浅谈高一数学教学心得
2017-05-19邹彩玲
邹彩玲
【摘要】新课程改革之后,传统的一些教学理念,教学精神以及教学过程中的方式方法已不能更好的适应于当前教育,而有效的教学是一个长期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笔者根据自身高一数学教学经验从教学理念,教学精神,教学过程这些方面浅谈了自己的几点心得体会。
【关键词】数学教学 教学心得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12-0177-02
教学是一个长期不断探索的过程,而数学教学被普遍认为是较困难的学科。新改革实施之后,传统的一些教学理念,教学精神,教学过程中的方式方法等已不再适应于当前的数学教育。因此笔者根据自身高一数学教学经验浅谈了几点心得,为教育者的数学教学提供参考。
一、更新教学理念,注重教与学的结合
新一轮的教学改革,首先教学理念应发生改变。教学不再只是侧重于教师的教,而应将教与学有效结合。教学过程是师生的双边活动,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如果没有教师的教,学生就不会由不知到有知,由不会做到会做;如果没有学生的积极参与,主动理解、消化和运用知识,就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教师的教也会落空。只有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搞好教学工作。而学生的学应侧重于自学,在教师指导下,通过发挥其主体性,独立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是教师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因此,教师要将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有效地将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有机结合,促进教学相长。
二、课堂教学应发扬探究精神
高中数学新课程标准倡导积极主动、勇于探索的学习方式 。为适应新课改,笔者在课堂上主要运用探究式教学法。在探究式教学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要设置好问题情景、问题悬念,而这需要教师广泛搜集资料,精心设计。在教学中,教师充分让学生参与对新知识点的探究,引导学生充当数学的研究者和发现者。围绕教学的重点,根据学生的认知,充分暴露思维过程,整个教学呈现出教材内容的逻辑结构和学生实际思维过程,从而使教学落到实处。如:在讲授指数函数及其性质时,让学生描绘出
函数图像,根据图像独立探究指数函数的性质。与此同时,在课堂教学中,鼓励学生在设置的问题情景中敢想,敢说,敢问,敢做,勇于展现自我,自主求知,发扬探究精神,激发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教学过程中注意课堂讨论和总结的“火候”
教学过程中多重视学生的讨论和课堂的总结,对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是有重要作用。第一,组织讨论主要是以自学提纲为线索,结合学生在阅读中发现的问题和未能解决的问题,“设疑”和“激疑”,让学生广开言路,各抒己见。讨论的形式,可以是分组讨论,也可以是全班进行,尽可能地使全班同学开动脑筋。同时鼓励学生提出不同的见解,展开争论。此间,教师注意掌握好学生讨论的“火候”,不要轻易打断学生的发言或过早地表达自己主观的意见。因为讨论中的某些问题大多来源于学生的思维,这些问题更符合实际,更具有代表性,利用这些问题可以达到互相启发、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使多数学生从学习实践中体会到自己有能力把书读懂,建立自学能力的信心。第二,结合讨论及时做出总结。传统的总结方式一般在新课结束前教师按照知识点从头到尾给学生讲一遍。实践证明,这样做会使基础差的学生产生“等”、“拿”思想,觉得反正老师最后还要讲一遍,因而不重视自己的学习。而基础好的学生,对这样的小结又常感到多此一举,不利于自学能力的培养。因此,教育者掌握好课堂讨论和总结的火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课堂结束及时复习巩固
强化学生复习巩固知识也是教学的重要过程之一。复习的作用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旧知识的巩固、记忆;二是温故而知新。知识间的内在联系有利于学生对新知识的探索。数学知识的内在联系非常紧密,只有学生掌握了前面的旧知识,才能为后面的新知识创造条件,奠定基础。教师在讲授完每一节课、每一章节内容之后都要及时复习巩固。学生可以通过复习旧知识达到自学新知识的目的,通过复习过渡,学生学习的跨度随之缩小,这样既保护了学生的自学积极性,又增强了学生学习数学的信心。
五、课后实施培养优生并转化差生的计划
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教师的责任就是要把他们培养成人。对成绩优秀的学生,不仅要他们成才,还要成大才,希望他们将来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这类学生在学习中往往有“吃不饱”的现象,教育者应充分满足他们的求知欲,适当增加学习任务,鼓励他们扩大知识面,让他们得到进一步提升。对于成绩暂时落后的学生,教育者不能歧视他们,要在生活上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在学习上耐心细致地辅导他们;在课下与他们交朋友,鼓励他们不断上进,努力成为有用之才。
教學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勇于开拓,不断探索,才能更好的教会学生如何探究数学知识,在探究中学会观察、思考,养成积极动手、动脑、总结的好习惯,培养自身的学习能力,开拓自身思维,才能学好数学。
参考文献:
[1]普通高中数学课程标准(实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2013.7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