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正确理解和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2017-05-18李云龙
李云龙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文根据报告內容,进一步阐明对四种形态的理解。
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内涵丰富,蕴含深意,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指导引领实践,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正确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治病”理念,就是通过对“树木”有针对性地打预防针,保证每棵“树木”健康成长,从而保证全党的健康政治生态。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的力度。严抓严管防微杜渐。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作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成大祸。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不一棍子打死,又严肃纪律,防止进一步成为“烂树”。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猛药去疴的目的。
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就是惩治严重违纪涉賺违法的腐败分子,拔掉“烂树”,防止污染整个“森林”。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还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要进一步学习党章、尊崇党章,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党章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的高标准、党纪条规的尺子来衡量党员和党员领导千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教育提醒。
要全面运用“四种形态”。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多做常态性工作,多采取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的方式;其次,对少数严重违纪的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进一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要通过落实“两个责任”。实践“四种形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党章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践行“四种形态”,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性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千部该做什么、哪些该做,在此基础上,形成实践“四种形态”的合力。
要进一步提高纪委和纪检监察千部监督执纪问责的履职能力。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反映问题线索的分析判断和处置能力。这是运用和实践“四种形态”的基础;二是进一步深化“三轉”。探索和完善纪律审查方式方法,做到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消除思想误区。提出“四种形态”并非放缓了反腐败斗争,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四种形态”后监督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关口前移,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四种形态”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大事化小,必须精准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二要改变思维惯性。现在,仍有一些纪检监察千部满脑子仍是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把党员千部一般违纪问题当做“小节”、小事看待,这与“四种形态”要求不符。改变惯性必须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
第三要解决能力不足。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的工作作风,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推动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要抓好线索处置。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
第五要严格纪律审查。在纪律审查的核心环节。坚持依“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千榨尽”。
第六要规范执纪审理,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体现执纪特色。要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情形轻重。
总之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千部的政治责任。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通过实践“四种形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制度规定,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