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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综合分析

2017-05-17丛一丹

时代金融 2017年11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措施真实性

【摘要】会计信息作为一个客观数据搜集的程序和结果,不仅为企业前期的经营进行了一个有效的概括,还为后期经营者进行企业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论文将现阶段上市公司的状况进行了反应,提出有利的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 真实性 治理措施

一、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现实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问题主要反映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与信息不及时,不充分表现在表外信息披露不充分,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子公司和分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有事项披露不充分,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充分。从会计内容方面来说,问题主要反映在利润操纵方面。比如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利润操纵,利用资产重组进行利润操纵,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纵。

二、企业财务舞弊的动机

一般来说公司财务舞弊都是出于以下几种动机:

(1)公司正面临财务困难,需要在会计报表上动手脚来掩饰其财务困境。

(2)管理当局面临完成财务计划的压力。

(3)公司为制造业企业,方便利用繁复的存货项目来进行报表造假

(4)存在合同所限定的供货方面的压力。

(5)公司为了获取银行与商业信用来达到融资目的,想得到用存货担保的融资,所以公司会进行财务造假。

(6)公司面临一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压力,如股价下跌、公司面临退市或被收购的风险

(7)获取经济利益与业绩考核,,给业绩考核脸上贴金,以此公司的管理人员可以获得奖金或者升迁

(8)处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的考虑对会计报表进行造假。当然,也有的企业愿意虚增利润“多交税”来造成一种假象,表明自己的“盈利能力”不错,同时也为了操纵股价。

(9)为了隐瞒违法行为而进行会计报表造假

(10)没有上市的公司未来股票的顺利发行,为了达到三年经营盈利的业绩来进行会计造假。

(11)对于上市的公司,由于其股价与有关各方的利益相连,所以有可能公司为了与券商联手操作,为了这种炒作股票动机而进行会计造假。

(12)公司未来避免受到停止配股资格、被特别处理、停牌等处罚而采取会计造假。

(13)为了某种政治目的,比如说企业只要报表上看来业绩好了企业的领导就可能提升为政府的部门官员进行政治派系斗争。

三、T公司会计信息造假案例分析

T公司是一家高新科技的上市公司,从事环保节能家电的开发和生产,2008年成立,2010年收购M公司成功上市。但是2015年年初相关部门发现其财务报表存在造假的嫌疑,所反映的会计信息失真。

从T公司的公开的财务报表看出,2008年该公司收入仅11万元,利润为负800万元,而2010年年报统计的收入则达到3.64亿元,3年里增长了3300倍。自2010年上市以后,T公司的业绩一路高歌猛进,2011年度达到了巅峰。2010年、2011年的营业额分别达到3.64亿元和5.16亿元;纯利润分别为2.69亿元和3.39亿元,毛利润率竟达到了70%左右。这对于刚刚上市的T公司而言,能达到如此高额的利润,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就是是T公司制原材料的采购、消耗及库存情况。根据年报披露,2008~2012年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从供应商购进制原材料价值共计3.86亿元,2012年以后再没有购进。而2014年底库存货值仍达1.18亿元。T公司出现高额利润,其销量必然是很高的,然而在2012后再没有购进材料的情况下,却能保持2014年底依旧有那么高的库存,这些令人深思的假象只要稍加留心便可看出,因此,可以断定,企业的利润是虚假信息。

四、会计信息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会计人员素质不高

本案中,T公司上市时聘请的会計师事务所是A事务所,2011年A事务所因丑闻“告退”,其在香港的业务转给了B事务所。M公司与T公司的审计机构都应当是B事务所。但是B事务所却将二者拱手相让与C事务所。在T公司入主L公司之后,B事务所也辞去了L公司的审计工作。直到2015年,C事务所为M公司出具2014年的“保留意见”后,C事务所也推掉了M公司的审计业务。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来看,其中必有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审计质量与其实力名不符实,通常在进行审计时,采用较低的审计标准,而同时又以其令人尊敬的会计事务所签署审计报告,实际并未提供与其收费相符的服务品质。

(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滞后

本案中,T公司出现与M公司兼并现象,其企业各自原本使用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必然与兼并后使用的新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有所区别,核算方法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会计信息是真的重要的原因,在一定程度上核算方法对于会计信息也有一定的影响因素。

(三)会计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

本案中,2013年,M公司的母公司T公司报表中其他应收款达16亿元之巨,而合并报表中该项目仅为1.3亿元,两者严重不符。因此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不对称。

(四)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2011年,T公司董事长为收购M公司在S地区成立了T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由于当时仅能筹集3亿元现金,余下的9亿元是以其两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按照当时《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不能超过25%,可见S地区有关部门当时对T公司董事长“网开一面”。根据检察院的起诉书,2012年4月,由于S地区T公司注册资本中无形资产占75%,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比例,S地区市工商部门不予年检。后凭S地区某区办事处出具的协助年检函,最终办理了工商年检。但T公司董事长无法筹足6.6亿元来置换注册资本中55%的无形资产,为了骗取公司变更登记,T公司董事长指使手下携带相关公司的印章在S地区市某信用社内,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T总公司向S地区T公司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同年12月骗取了S地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S地区T公司的变更登记。由此看来,S地区政府部门确实是大费苦心。

五、结论

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会促进会计信息的有效运行,公司应该逐步完善内部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在外部治理上,公司需要完善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当依照有关法律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并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降低经营者的造假动机监督经营者业绩。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杜兴强等著.会计理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5.

[2]沈颖玲著.网络财务报告研究[M].立信会计出版社,2015.

[3]?原瑞香.论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J].经济师,2003.

作者简介:丛一丹(1992-),女,汉族,宁夏银川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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