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的现状与问题
2017-05-17陈春林
陈春林
【摘要】近几年在股市低迷背景下,公募基金管理费收取模式屡屡被公众质疑,本文通过对公募金管理费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剖析,结合其他理财产品管理费提取模式,提出了公募基金管理费费率模式改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调整的建议。
【关键词】公募基金 管理费
一、引言
自1998年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成立,拉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发展序幕,中国基金业已经走过了15年,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经有113家基金公司获得证监会批准,基金数量为3820只,基金行业资产净值9.18万亿元,份额规模8.84万亿份。19年时间,基金经历了牛熊市、从单一品种发展到如今数十个具体类型的完整的产品线,基金为投资者赚过高额回报而成为“全城空巷”的热销品,也因亏了投资者的钱而“被千夫所指”。特别是在近几年,“基民巨亏,基金稳赚”的局面将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模式再度推上风口浪尖:固定费率是否合理?费率高低由谁来定?本文结合目前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内其他理财产品收费模式和运行相关情况,对公募基金管理费费率模式和相关管理措施调整做以探讨。
二、我国公募基金管理费现状和问题
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收费除了客户在购买赎回时缴纳申购费、赎回费之外,在客户持有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托管费、交易佣金,其中管理费主要用于基金公司日常开支,部分以尾随佣金形式支付给销售银行;托管费主要支付给托管银行;交易佣金支付给券商。以股票型基金为例,管理费按照基金规模的1.5%提取,托管费按照0.25%提取,交易佣金一般按照万分之八收取。本文重点探讨公募基金收费的主要部分——管理费。
我国公募基金当前普遍按照固定比例计提管理费,这种费率模式的主要优势是:简单透明,便于理解和操作;不会引诱基金公司过于激进;基民可以“用脚投票”,通过基金赎回改变基金公司规模,从而改变其收益。但同时固定费率模式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基金公司无论盈亏提取管理费方法相同,导致基金公司和基金持有人双方都不满意。在基金盈利时,基金公司仅能按照总规模收取管理费,面对高额盈利,只能望而兴叹。
二是固定费率使多数基金管理人倾向于用保守的投资策略,尽量沉淀募集资金,通过时间推移逐步侵蚀基金持有人本金。
三是基金管理人追求做大规模而不是做高净值。部分基金不顾自身管理能力,一味求大,原本做的有声有色的中小盘基金,由于盲目扩大规模,而导致业绩下滑,侵害了原持有人利益。
四是基金公司普遍“重新轻旧”,不计成本地发行新基金,而不是努力做好老基金的业绩。提升规模速度较慢的老基金,很快被基金公司转移重点,集中精力发新基金上规模。基金持有人很容易从基金公司宣传中发现优秀基金永远是将要成立的下一个。
五是基金持有人作为基金的所有者,只能被动接受基金合同条款,对基金管理没有决定权、选择权,甚至对管理费合理性问题也没有起诉基金公司的权利,除了用脚投票外,别无选择。
三、管理费改进建议
在固定费率备受争议之时,更多人希望降低固定费率或者引入浮动费率,对现行基金管理费提取方式加以改进,并在相关配套管理措施上进行调整。
(一)积极尝试浮动费率模式
浮动费率主要收费模式包括以下几类:
1.双向浮动费率。合同约定,当产品向上达到预设收益率或净值,按照X比率提取管理费(X一般比现行固定费率模式提取比例略低),并按照Y比率分成净收益;当产品向下低于预设收益率或净值时,按照Z比率提取管理费(Z远远低于现行固定费率模式提取比例)。部分产品按照不同收益区间约定了多层级比率。
模式A(单层约定收益率):当产品为持有人创造高于约定年化收益率收益a%时,按一定比例b%提取业绩报酬。
模式B(多层约定收益率):年收益在a1%到a2%(含)之间,提取净收益的b1%;年收益在a2%到a3%(含)之间,提取净收益的b2%;年收益大于a3%以上,提取净收益的b3%……(通常,0<;a1<;a2<;a3…;0)。
2.向下零费率型。部分产品约定当产品未达预设收益率或净值时,免收参与费、退出费和管理费,使投资者在未取得约定年化收益率时,最大限度降低产品的参与成本,从而体现出产品管理费率“向下”浮动一面,也打消了认购者后顾之忧,坚定持有人信心。
3.设置准备金以丰补歉型。这类产品着重体现本金安全性,发行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所提取的管理费、业绩提成甚至包括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自有参与资金作为本金补偿准备金,当产品持有期满约定年限时,如果本金受损,基金公司将以准备金补偿本金。设置客户本金补偿机制,以丰补歉,起到了稳定客户的目的。
(二)继续完善固定费率模式
固定费率虽然备受争议,但是其简单透明、持续稳定等优点仍不容忽视,固定费率模式对我国基金业稳健发展的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从国内情分析,如果按照浮动费率模式,即使采取盈利分成10%、亏损不收取的规则,2007年以来,基金公司按照固定費率模式仍比浮动模式提取管理费低。由于基金持有人“盈利时念固定费率好、反对浮动费率模式,亏损时念浮动费率好、痛恨固定费率模式”的矛盾心理,很难选择无论牛市熊市,基金持有人和基金管理人都满意的管理费提取模式。对固定费率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应当通过建立准备金平衡机制、控制基金规模等途径应当加以完善。
(三)建立持有人大会决定制度,赋予持有人自主权
公募基金存续时间长、影响大,对于涉及核心利益的管理费问题,应该将决定权交由基金的实际主人——持有人决定。参照市场同类基金费率执行情况,基金的管理费通过持有人大会决定,调整下一年度或若干年度基金管理费率具体标准。通过赋予持有人自主权,平衡持有人、管理人双方利益,实现以管理费调整调动管理人做强积极性,抑制其追求规模、冒险做高的冲动。
(四)设定单只基金规模上限,控制管理人盲目追求规模
在目前我国股市流通股特别是单只股票流通股规模有限情况下,单只基金规模过大,很容易暴露投资动向,难以有效投资。2007年不断刷新首次募集份额的多个超级大盘基金,之后一蹶不振,除了建仓点位过高之外,规模过大而导致船大难调头、处处暴露投资轨迹、被迫投资大盘股也是重要原因。无论固定费率还是浮动费率模式,基金管理人都有做大规模、获取更多管理费的冲动。在公募基金管理上,應当设定单只基金上限规模,予以封顶管理,避免基金管理人盲目追求规模,损害原持有人利益。从理论上讲,基金达到一定规模后,基金管理人实际支出成本并不会随着基金规模扩大而相应增加,应通过法规建立管理费率随基金规模扩大而下调的机制,让基金原持有人在承担基金规模扩大带来风险的同时得到一定补偿,并抑制基金公司追求规模最大化的冲动。
(五)设立风险准备金,调整管理费盈亏
管理费的高低一方面直接关系到持有人利益,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基金公司经营,而不同年景市场涨跌极易导致基金管理费随之起落,为确保基金公司稳健经营和基金经理稳定,最终保障持有人利益,应从管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当基金业绩大幅下滑甚至亏损时,启用风险准备金,并下调或暂停收取管理费甚至补偿本金,避免牛市管理费大量收取后向基金公司股东分红,熊市基金公司经营难以为继而最终影响持有人利益。
(六)降低尾随佣金等费用,减小管理费支出压力
在基金公司提取的管理费中,支付给银行、券商等销售渠道的尾随佣金占据了相当份额,中小型基金管理公司支付尾随佣金比例超过30%,一些议价能力较强的老牌基金公司尾随佣金比例也在15%左右。基金公司要降低管理费,就必须降低支付尾随佣金,一是通过增加更多银行、券商等销售渠道,降低对单一渠道依赖风险,提升议价实力;二是积极探索第三方销售平台、网上直销平台以及大客户直营等销售模式,降低对实体渠道依赖,通过网银支付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客户后期维护直接化、电子化、低成本化;三是对交易券商、托管银行采取公开招标,依托基金公司股票交易量大、公司存款沉淀高等优势,可以招标择优选定合作伙伴,降低交易佣金、托管费率和尾随佣金。
四、总结
在当前私募基金、银行理财和券商集合理财等产品管理费收取模式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公募基金持有人需要更多个性化的选择,这需要基金管理人在收费模式上的进行多样化的改革创新,也需要监管部门加快制度建设进程,为公募基金健康发展建立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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