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反欺诈进行时
2017-05-17吕罗文
吕罗文
反欺诈不能仅靠政府之力,应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市场化力量。
当前,互联网金融欺诈事件频发、欺诈手段层出不穷,各机构、个人的反欺诈需求日趋强烈。在此背景下,各部门纷纷发力,从制度、技术等层面遏制欺诈风险。然而,各方独立作战不仅身单力薄,还往往受困于标准、体系的不完善。
因而这场反欺诈攻坚战,亟须完善行业标准,协调各方合力。
首先,要从源头上遏制欺诈事件,须建立严格的信息保护制度和适宜的征信机制。
当前的欺诈活动以团体欺诈为主,形成了从非法盗卖数据到掌握个人信息后实施精准欺诈的完整链条。因此,须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加强防控措施,严防个人信息的泄漏和滥用。
还须建立适宜的征信机制,推动建设诚信社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近期正在整理和完善征信相关制度安排,力求在独立性、公正性、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的基础上,把控信息保护和合规收集个人信用数据的平衡,重视协会组织会员单位共建共享共用的模式。
其次,要从机制上形成合力,须动用各方力量形成联防联控体系。反欺诈不能仅靠政府之力,应充分发挥协会组织和市场化力量。
例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互金协会”)正在研究建设“互联网金融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委员会”及“互联网金融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反欺诈服务。
此外,互金协会还成立了“申诉(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对从业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向客户提供显失合理的超高回报率、变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惩处依据。
再次,从标准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着力推动反欺诈落地。
例如,互金协会的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小组,通过整合从业机构、软硬件厂商、学院组织等,建设起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和行业统计指标,逐步推动行业标准的形成。针对从业机构信息分散、风险控制能力不强等问题,互金协会着力推动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指标和技术接口标准,以解决行业机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的联通问题。
互金协会成立以来,针对业内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数据主体权益保护等问题,一直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解决骗贷欺诈行为,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办法。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其一,组织会员共建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共享平台(简称共享平台),加强行业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
此外,以共享平台为基础,互金协会还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征信机构等进行对接,建立信用信息交换黑名单共享机制。
其二,搭建举报平台,推动联合惩戒。
一是上线运行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还建立了由中央相关部门、各省级专项整治办组成的举报处置联动机制,目前已收到并转发举报信息及线索2600多条。二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商談合作,推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严惩失信、骗贷、欺诈等各类不法行为。三是着手制订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督促机构通过强化自身信息技术与管理运营能力,加强消费者信息保护力度。
其三,加强信用风险教育与培训。
一方面,加强从业机构教育;另一方面,加强社会教育,利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报刊专栏等载体扩大教育范围,教育消费者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珍视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