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应当注重的焦点问题

2017-05-16葛景富

活力 2017年4期
关键词:职责作用

葛景富

[关键词]促进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职责;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作出了具体安排。《意见》规定,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时限要求,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一、推行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依法办事,防止权力滥用

《意见》是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又一次对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对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所作出的重要部署和全面部署。力度之大、层级之高前所未有。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也提出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是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利于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更好地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效能,提高制度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对于实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也更有利于监督和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预防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将承担哪些职责

《意见》规定了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六项职责。规定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对企业重要经营决策、规章制度、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上市、产权转让、破产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组织开展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外聘律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组织处理诉讼、仲裁案件;所在企业规定的其他职责。”等六项职责。

同时,《意见》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公职律师是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的公司律师是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取得公司律师证书的员工。公司律师履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

从以上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承担的职责我们可以看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既是法律“服务者”,又是决策“把关人”。社会律师无论是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还是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职律师,国有企业的公司律师,都应切实服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服务公共利益、切实服务公平正义,在担任法律“服务者”的同时担当“把关人”, 既为政府和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也为政府和国有企业依法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三、如何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挥作用

《意见》指出,党政机关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問、公职律师的作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要求:“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要按照要求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作用:“讨论、决定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之前,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应当请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同时要求:“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从以上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挥作用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意见》确立了保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发挥的“硬约束”机制,这无疑为其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了“主心骨”,保障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挥作用。

(编辑/周洋)

猜你喜欢

职责作用
打孔
国务院部门“掌门人”
企业如何有效实施不相容职责分离
浅析情境教学法在中职会计课堂中的应用价值
试谈乡土地理教学法在初中地理教学中的作用
浅谈报纸版面主编的职责及应具备的能力
试分析高中化学教学中概念图的应用策略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谈谈朗读在文本解读中的作用
基于班级管理的班干部培养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