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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以周《礼书通故》求是论略

2017-05-16余全介

关键词:郑玄礼制

余全介

(浙江海洋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黄以周《礼书通故》求是论略

余全介

(浙江海洋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礼书通故》是黄以周最重要的礼学著作,也是清代礼学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黄以周治礼以实事求是为宗旨,综合运用多种求是方法。为确保自己求得真是,防止以误为是,黄以周有多种验证策略。有时以古今实践作为标准,加以检验;有时以复盘推衍加以验证;有时又以贯通群籍作为保障。黄以周的礼学求是使其发现许多经书内部的规律,解决了很多经学难题,推动了清代学术的发展。

《礼书通故》;求是;黄以周;考礼

《礼书通故》是晚清经学家黄以周最重要的礼学著作,也是清儒礼学研究最重要的成果之一。俞樾序此书,以为“洵足究天人之奥,通古今之宜”。黄以周治礼以实事求是为宗旨,今人言其学术,对此并未有系统研究。故不揣浅陋,试对此旨加以考论,以就教于方家。

一、求是的方法

《礼学通故》以实事求是为考礼目标,在立场上超越今古文学派,不拘守亦不调和。在礼学素养上融通三礼,博综统贯,研深覃精。黄以周广泛吸收了汉代郑玄以来礼家治经考礼的学术方法,取精用弘,不时运用,效果极佳。

(一)对文求是

对文是古代文献中广泛使用的修辞方法,对文训释也是传统训诂学的重要方法之一。对文又有“相对为文”、“对言”、“对举”等异称。本文所言对文,不指代修辞、训诂方法,而是礼学考证方法。对有相对、并列、类排之意,文指语句、短语、词汇等。对文求是,即通过考察相对的、并列的、同类的语句,进行顺向、逆向的推理,达到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肯定到否定的目的。对于经学研究而言,否定词、肯定词、限定符等皆具有考据意义,见其正面肯定陈述,可以推导反面否定情形;见其时空限定之情形,可以推导限定之外相反之情状;见其不加否定、不加限定,又可以推导其因循仍旧。通过对文进行经学考证,探求真是,由来已久。比如郑玄曾用对文之法考证禋、望祭祀之不同。《礼书通故•群祀礼通故》载曰:

《古尚书》说,天宗日月星,地宗河海岱。郑玄驳之云:“六宗言禋,山川言望,则六宗中无山川明矣。”①

《尚书》曰:“禋于六宗,望于山川。”六宗与山川并列相对,分属禋祀与望祀,并列适可见其不同,互相区别。其中的道理在于,只有彼此互相排斥而非互相包含隶属者,方可成为并列类举之子项,否则出现类举的逻辑错误。由并列、分类而推出子项互相排斥的方法,可以称作对文别义。对文推导,可以从否定的陈述中推导出相反情况下的准则;可以从限定条件之情形推导出常规条件下相反之情形。若能精熟,善于思忖,善于推理,自可否定推到肯定,由此及彼,可谓礼学求是之利器。黄以周也从中学到不少精华。

《晋书·与服志》主张进贤冠即缁布冠之遗像,“缁布冠,蔡邕云即委貌也。其制有四:一似武冠,又一似进贤,其一上方,其下加帻颜,其一刺上而方下。进贤冠,古缁布冠遗象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人主始加缁布,则冠五梁进贤,三梁,二梁,一梁。”《五经精义》信守郑玄汉小吏冠即缁布冠遗像之说,“古者冠布,齐则缁之,明冠制不殊,但缁白有异。今丧冠则古缁布,无梁帻也。郑注《冠礼》云:‘缁布冠,今小吏冠,其遗象也。’汉小吏之冠即委貌也。进贤加梁帻,与古不同。”黄以周《冠礼通故》采用对文区别的方法,得出进贤冠非缁布冠。其言曰:

《精义》所言是。《魏书·礼志》引司马彪《汉仪志》曰:“汉帝有四冠:一缁布,二进贤,三武弁,四通天。”则缁布冠非进贤冠明矣。但缁布冠亦有梁,云无梁帻,亦未是②。

《汉仪志》类叙汉帝四冠,并列出现,彼此排斥,互不包含,可见缁布不等于进贤,此即对文求是之法。

《礼记•内则》“大夫之子有食母”,郑玄注云:“选于傅御之中,《丧服》所谓乳母也。”黄以周《见子礼通故》通过上下文的贯通考索,认为食母不在师、慈、保三母之列。故而郑玄以乳母释此食母非常正确,但是郑玄引食母注解《丧服•小功章》之慈母却又失误,违背《内则》食母不在三母之列的礼制,其言曰:

上文言“世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下又言师、慈、保三母,是食母在三母之外也。《丧服·小功章》庶母慈己者,义包师保,《缌麻章》又有乳母,故此“食母”注以乳母解之,是也。《小功章》引此以当慈母,未是。或又谓大夫子止有食母,不得有慈母,大谬③。

《内则》并列记载食母与三母,数项并列出现,类项之间彼此排除,互不包含,有区别意义。类举具有考据意义,黄以周对此法已经非常精熟。

对文具有排除、区别的意义,但有时也有施与、肯定、互备之义。比如关于免制,杜佑云:“免自额而却交于项中,并其末覆紒而前,缀连之。”黄以周不赞同杜佑之说,曰:“此欲合旧说如冠状,为即幓头之制而稍变焉。但《小记》屡以‘男子免、妇人髽’对文,髽为露髻,免亦当露紒。杜云并其末覆紒而而前缀连之,误矣。”黄以周认为“男子免、妇人髽”构成对文,彼此并列,所以免与髽首先是互相排斥,互不包含,一个是男子服制,一个是女子服制,绝不含容。然而,免、髽既是对文,则在一个更大的范畴亦有对等性质,共有某些特质,否则亦无从并列。比如二者皆为未成服之服制,二者在时间节点上较为一致,二者在露髻这一点也应该一致。黄以周的这个考证方法,有这样一种隐含的道理:既然构成对文,那么首先有异质的特性,彼此能够区别开来,不能互相包含,如果彼此隶属,那么就构不成对文。既然构成对文,那么也必须具有对等的、共同的性质,能够在某个层面、某个范畴彼此并列,如果二者完全没有共同的、对等的性质,那么对文毫无意义,不见同,亦不见异。对文应该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可以以同求异,以异求同;可以由此及彼,由已知到未知,由肯定到否定,由否定到肯定。

(二)句读求是

黄以周关于“离经辨志”的考论,已经成为今天学者讨论句读的重要资料。在《礼书通故》中,黄以周也把句读作为礼学求是的重要手段,时加应用,颇有效果。

《礼记•内则》:“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 郑玄云:“三日始负子,始有事也。负之,谓抱之而使乡前也。”刘台拱云:“‘三日’上属为句,言设弧帨三日乃收之也。”黄以周《见子礼通故》赞同郑注,以为刘说非是。其言曰:

云三日始负子,明负子不在三日前也。下又云“三日卜士负之吉者”,是负子于三日始,当从旧读。如刘说,“始”字不词④。

负子与抱子,是见子礼制较为重要的礼节,刘氏之误从根本上讲,是因为他对此没有清楚的认识。可见礼学求是与文献句读有重要的关系。

《礼记•内则》曰:“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郑玄云:“桑弧蓬矢,本大古也。天地四方,男子所有事也。”庄述祖云:“《白虎通义》‘以桑弧蓬矢六射’句绝,射如字。《音义》射字下属,食亦反,误。”黄以周主张“以桑弧蓬矢”句,“六射”句,“天地四方”句。既不同意《白虎通义》,也不赞同《音义》所言。

黄以周在《肆献祼馈食礼通故》中,又通过惠栋、褚寅亮之言,反驳敖继公的句读。《特牲馈食礼》:“祝命尝食,籑者、举奠许诺。”敖继公云:“尝食二字,当在籑者之下。”惠栋云:“籑者谓长兄弟,举奠谓嗣。祝命尝食,籑者及举奠皆许诺。”褚寅亮云:“‘祝命尝食’句,‘籑者举奠许诺’句。籑者,长兄弟也,在举奠之上,以昭穆为序。”可见,敖继公在礼学理解的瑕疵,与他的文献句读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校勘求是

清代乾嘉学者在从事经部、子部文献校勘研究的时候,曾经大量使用类书、书注的引文,效果极佳,其中尤以高邮王氏父子成就最为著名⑤。黄以周在《礼书通故》中,也大量采用这种考证方法。初步统计,在各类考证中,他引《初学记》十九次,引《太平御览》十七次,引《玉海》四次,《册府元龟》三次,《艺文类聚》三次。可见乾嘉学者开始的这种考证方法,已经成为他考礼的重要手段。比如,《聘礼通故》关于礼从俗的考证,就从《初学记》的引文开始⑥。《丧礼通故》关于重棺数次的考证,就从《太平御览》的引文开始⑦。《会盟礼通故》关于造庙造祢的考证,就从《册府元龟》的引文开始⑧。

除了利用他书引文从事校勘以外,黄以周使用最多者为理校法。《少牢馈食礼》:“日用丁、己。”郑玄注曰:“内事用柔日,必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必先诹此日,明日乃筮。”黄以周《肆献祼馈食礼通故》以为诸本误“丁己”为“丁巳”,非。其言曰:

(1)凡祭祀卜日,多主干。(2)郑注丁宁释丁,变改释己,改字从攴己声。(3)《易传》曰“己日乃孚,革而信之”。(4)若作辰巳之巳,则三旬未必并有丁巳日。(5)若以丁巳日筮旬有一日,则祭日为丁卯而非丁亥矣。凡诹筮皆异日,筮吉遂戒不异日⑨。

礼文校勘,黄以周常用理校法,但是此处能够举出五证,已能服人。

(四)训诂求是

清代学者关于训诂重要性,讲过很多让人印象深刻的话。黄以周《礼书通故》同样倚重训诂以求是,时有精彩案例。

《经》:“沐浴,蚤揃如他日。”郑玄注云:“蚤读为爪。断爪揃须也。”孔颖达云:“翦手爪,又治须。”后世对于郑注孔疏,多有疑议。明代吕坤云:“体受归全,存之何害?”万斯大对揃重新施以训解,“揃展通,展其须使直也。《丧大记》亦曰‘爪手鬋须’。如他日,如生时也。或谓揃为断须,生时岂断须乎?”姜兆锡更为全面梳理揃字之训,“揃有数训:一剪除也,一分也,一择也,一顺也。浴讫须或搅乱,揃乃顺而分之之义。”万氏、姜氏虽然重新训解揃字,否定断剪之义,但是从训诂字义的角度来讲并不能服人,都没能提出可靠的依据,提供可以信赖的理由。沈彤接续了这个工作,“《说文》:‘揃,搣也。搣,也。,捽也。捽,持头髪也。’然则此《经》之揃,谓持其髪而理之也。”黄以周《丧礼通故》基本认可自万斯大以来诸家之训,其言曰:

《士丧礼》作“蚤揃”,《士虞礼》作“搔翦”,《丧大记》作“爪鬋”。蚤搔皆借字,当以爪为正。手甲曰爪,治其爪亦曰爪。鬋揃义通,鬋须者,浴后须乱搣摩之使顺也。《说文》:“揃,搣也。搣,也。”《玉篇》、《广韵》皆训为摩,搣即摩娑义。《庄子》“眦搣可以休老”,本亦作“揃搣”。《说文》下云:“一曰搣颊旁也。”“搣”即《庄子》之“眦搣”⑩。

与万斯大等人的考释相比,黄以周此训更可服人,没有提不出根据的通假,没有找不出理由的释义,每一步的训解,都能举出重要的理据。

(五)礼意求是

完整的礼学考证,既要考明礼制,也要发明礼制背后的义理。《礼书通故》正是这样的考礼著作,黄以周在书中不止步于制度仪节层面的考订,还常常揭示制度仪节背后的义理,此处称为礼意。

礼制与礼意,前者是基础。因为礼制一旦错误,后面许多礼意的发挥,都成为无本之木。比如历来的礼学家关于苴杖、削杖制度发挥了很多背后的义理,但是有些礼意实为妄说。比如《丧服传》“苴杖竹,削杖桐”,并未言及方圆形制,而王肃云:“削为四方。”杜预云:“员削之,象竹。”司马光又云:“削杖上员下方。”《变除礼》更进一步,不但言削杖之方,且发挥背后之礼意,云:“削杖,削之使下方者,取母象于地故也。”黄以周《丧服通故》考明丧杖之制,祛除诸种礼意妄说。“疏家谓杖父竹圆象天,杖母桐方象地,则母为长子桐杖又何义乎?古人止有竹桐两杖,俗说夫妻相杖用半槐,尤属不经”⑪。失掉礼制的考订,随意的义理发挥成为不可靠。清代学者所以重视礼制的考订,部分原因正在于对抗当时无根的理学思想与义理发挥。义理固然可贵,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礼制的基础,那么就将陷入主观随意,其合理性必将遭到怀疑。礼制中间自有理,然而不同的经学造诣,不同学术流派,不同的经典阅读,会有不同的礼意礼理。面对各种礼意之说、礼理争端,学者急需一个标准的、可靠的经典基础。这也正是清代礼学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礼学考证固然以制度考订为重,礼意讨论却也不可偏废。这是因为通过艰苦考礼建立起来的礼意系统,有时候也能反过来作用于礼制考订,为具体的考订提供方向性的指导,迅速发现错误的尝试。黄以周的礼学考证,常常一语破的,使人恍然惊醒,这是因为他对礼学精神有宏观的、整体的把握,有深刻的、通贯的认识,所以在局部问题的讨论中,他始终有一个基本的倾向和主导原则存在,避免考订礼制时误入歧途。好像一个胸有成竹的将军在操练军队,表面的千变万化,看似散乱,实则内在自有规则,各种自由发挥,一旦违背基本规则,立刻会被察觉。比如在《礼记•曾子问》“庶子祭祖”的问题上,黄以周曾经展示过这种能力。孔颖达疏云:“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大夫得祭曾祖庙。己是庶子,不合自立。崔氏云:当寄曾祖庙于宗子之家,亦得以上牲,宗子为祭也。若己是宗子从父庶兄弟父之适子,则于其家立祢庙;其祖及曾祖亦于宗子之家寄立之,亦宗子为祭也。若己是宗子从祖庶兄弟父祖之适,则立祖祢庙于己家,亦寄立曾祖庙于宗子之家,己亦供上牲,宗子为祭。”黄以周《宗法通故》认为崔氏之说违背了礼制的两个基本原则,其言曰:

别子为大夫,可自立庙祭其曾祖祖祢。今以宗子为士,已立二庙,己为大夫,不敢祭,为祭无二主也。曾祖,士本不祭,寄立之说,殊觉未安。程易畴申崔说,庶子不祭祖,明其宗也。泥此,则宗子庶人亦寄立三庙乎?庶人立三庙,是不遵王。寄立三庙于庶人,是不敬祖⑫。

礼意是一把利剑,有时候可以斩断围绕礼制争议的盘根错节,直达问题的本质,为礼制考订指明方面,提供根本性的原则。

二、求是的验证

纵观黄以周礼学求是诸法,有一个较为隐含的特质值得注意,那就是黄以周比较崇经。他考礼议礼对于经文记载比较倚重,无论对文,还是校勘、句读等,背后都是对经文记载的信赖和依靠。黄以周是经学家,不仅基于其著述与成就,同时也基于对经典的崇敬之心。可以讲,黄以周《礼书通故》能有如此精深之研究,与其有崇信经典之心分不开。然而,经文实有省略、讹误,毋庸讳言。经文记载也有灵活变动之时,难以完全据依。这些事实对于崇经的黄以周而言是个严峻的挑战,如何保证礼学求是不会误入歧途,如何检验考证的可靠性?

面对此种挑战,黄以周有三种策略加以应对。首先,实践是礼学求是最好的检验。《仪礼•士丧礼》曰:“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郑玄注云:“纋笄之中央以安髪。”贾公彦云:“两头阔,中央狭,则于髪安,故云以安发也。”沈彤反驳贾疏,以为纋中当读从优,谓两头狭,中央阔也。中央阔则笄之益固。黄以周不同意沈氏所言,“笄必两头阔,乃安而固。若中央阔,何固之有?”黄以周此处即用生活常识、生活实践对沈彤加以反驳。让礼学的探讨,接受实践的检验。又如黄以周《相见礼通故》以为古之拜与今别,《荀子》言其平衡,“平衡谓与心平是也。”贾子言其磬折,“其象如磬之悬,身如磬鼓,头项如磬股也”。杨雄言其两手下,“从二手二下”。融汇荀子、贾子、杨子三家之说,拜容明矣。黄以周又结合实践,以考古拜之是。“非首俯至手而平衡则两手不克复下于地;非两手下拱至地,则首俯未必与心平;二义兼备,跪而习之自得矣”⑬。

其次,推衍复盘也是礼学求是的重要保证。在科学研究领域,一个定理的可靠性往往需要许多实验的反复验证,才能最终确定它的正确性。在礼学考证领域,黄以周也常常通过类似于复盘、推衍的方式反复对其观点进行验证,从而确立其可靠性。黄以周《宫室通故》定天子庙寝南北修十四筵,每筵九尺,修共十二丈六尺。东西广十八筵,共十六丈二尺。太室居中,三分庙寝东西之广,以其二为室之广,即《伏传》所谓三分其广,以其二为内也。依伏《传》此制,则天子太室之广,为十丈八尺。太室南北之修,四分庙寝之修而居一。依伏《传》此制,则天子太室太修,为三丈一尺半。天子太室修广之制,与禘祫之祭祀正好相吻合,避免旧说过于狭窄之误。“天子禘祫之祭行于室中,羣庙之主数十,俎豆之属数百。若依旧说,室广二丈弱,深一丈五尺强,不足以容之矣。”天子庙寝之制,前人说法很多,黄以周以为诸说皆有缺陷,故而进一步推衍,加以验证。首先,黄以周将自己的考证运用到诸侯大夫庙寝制度上,加以验证。按照伏《传》各杀以两之制,大夫之寝南北修十筵,筵九尺,共九丈;东西广十四筵,共十二丈六尺。依伏《传》广三分之二为内之说,则大夫室之广,为八丈四尺;依《传》修居四分之一之说,则大夫室之修,为二丈二尺半。大夫室广修之制,与《少牢馈食礼》正好吻合。其言曰:

《少牢馈食礼》室中西南隅东向设神席,自西而东设俎豆,凡五行。席广三尺三寸有奇,豆俎之广尺二寸,五行中闲各有空处,约共一丈余,佐食拜献于其前。《经》曰“牖东北面拜”,则神席前设馔处正当牖,“牖东”者近于牖,犹未及室之中,其地约二丈余,则室之广可想而见。其修二丈二尺,神席长八尺,其北余丈四,可容尸拜。室北近墉,南面设献祝席,前设一俎两豆,并席约七尺,其南余一丈五尺,亦可容主人献及佐食拜。

黄以周之意,《少牢馈食礼》是大夫之礼,行于室中。室广与堂广等,户牖之间为堂之中,亦可谓室之中。室中设馔,豆俎之广尺二寸,五俎共六尺,加上各有空处,约一丈有余;豆俎之西,有神席广三尺三寸;豆俎之东,容佐食拜献,地约二丈余;三者相加,约三丈三尺有余。此三丈三尺有余之地,仍未至室之中,即室广必倍此三丈三尺有余之地。其广想见矣。

最后,融会贯通各处论述与记载,也是礼学求是的验证。各种经传记载,时代不同,渊源不同,体例不同,若能达成共识,互相贯通,适可证明该礼学考证更加接近真是。书证多,知音多,在一定条件下,可信度亦高。比如黄以周《射礼通故》曾经非常系统地梳理了大射、宾射、燕射之侯。对于兽侯之材质、所射与阶层,黄以周又特加申述。曰:

《乡射记》言大夫士布侯用画,则天子熊侯、诸侯麋侯之为皮也可知。凡皮侯不去毛,去毛无以别熊麋。又皮侯纯用皮,非以熊麋饰其侧而中仍用布。质谓质旳。天子熊侯用白旳,诸侯麋侯用赤旳,则大夫、士之画侯亦必有旳也可知。“凡画者丹质”,为大夫、士画侯言也。人有士大夫之异,侯有虎豹、鹿豕之分,故曰凡以统之。人有天子、诸侯及大夫、士之异,侯有饰皮及画布之分,故曰凡画者以别之。

黄以周之言,可以表列如下。

表1 射侯表

郑玄言三射之侯,云:“天子大射张皮侯,宾射张五采之侯,燕射张兽侯。《乡射记》云:‘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此所谓兽侯也,燕射则张之。乡射及宾射当张五采之侯,而记此者,天子诸侯之燕射,各以其乡射之礼而张此侯,由是云焉。白质、赤质皆谓采其地。其地不采者,白布也。《记》又云‘凡画者丹质’,谓宾射之侯、燕射之侯皆画云气于其侧以为饰,必先以丹采其地。”对照表1,可知郑注多误。(1)郑玄误解了质的意思,质为所射,与鹄、正同类,而不是质地;(2)郑玄混淆了兽侯中皮侯、画侯的界限,扩大了画侯的范围;(3)郑玄对于五采侯、兽侯之用,并不清楚。在兽侯的问题上,郑玄所言不如敖继公为确。在采侯的问题上,郑玄又不如郑众为确。值得注意的是,黄以周所以能够确切指出郑玄之误,与其系统梳理礼学文献,贯通《礼记》、《周礼》、《仪礼》之记载,比照参照,密不可分。

三、求是的价值

黄以周礼学求是,首先发现礼经诸多内在规律。为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经典,树立典范。比如黄以周曾经发现经文有一种逆序两属的通例,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问题至此拨云见日,豁然开朗。

为了表明前项、后项共有某种特质,经文有时特意颠倒一下顺序,将表述共同特质之字放在前后项之间,言简意赅。黄以周认为此乃《礼》书之经例。此例也代表了古人运用语言文字在形式上的追求,用语言的外在形式去表意,一目了然。比如《士冠礼》“载合升”的表述方式,经文曰:“若杀,则特豚,载合升,离肺实于鼎,设扃鼏。”郑玄云:“煮于镬曰亨,在鼎曰升,在俎曰载。载合升者,明亨与载皆合左右胖。”敖继公不识此例,以“载”为衍文。沈彤亦不明此例,以“特豚载”句,豚合升,不合载。黄以周《冠礼通故》更进一步,正式提出《礼经》此例⑭。郑玄对此例非常明晰,只不过没有道破,待到黄以周才正式将这种逆序、两属的现象称为经例,以之统摄相似现象,以一驭万。与“载合升”相似的例子,还有“肆献祼馈食”。郑玄曾经注明“祼”字前后两属,诸享共之。黄以周《肆献祼馈食礼通故》则认为“献祼”皆两属。此前,在考论《王制》“礿犆”时,黄以周也提到此例⑮。

其次,黄以周礼学求是,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推动了经学研究的发展。这些关键性的问题如果得不到解决,许多礼制将难以明白。比如左史右史记言记行、左右史与内史大史之关联,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黄以周《职官通故》对此有过精彩的考证,各种证据,辐辏而集,颇能服人。(1)礼学文献记载的证据,“《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觐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2)官职的常理,“古官尊左,内史中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3)史书、类书引文的证据,曰:“《玉藻篇》‘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汉·艺文志》、郑《六艺论》并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可证,《北堂书钞》五十五引《礼记》‘动则右史书之,言则左史书之’,尤其明证。”(4)郑玄、荀悦观点的参证,“郑注《玉藻》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在,谓右史书动为《春秋》,左史书言为《尚书》也。荀悦《申鉴》云: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与郑注合”。(5)尹佚的个案研究,“是史佚为内史,主言诰之事也。《史记》,成王削桐珪与叔虞,史佚曰天子无戏言,言则史书之,是史佚为内史而记言也”。(6)左史、大史、右史、御史诸名沿革历程,“春秋时列国皆有大史,而又别有左史。晋有左史谓魏庄子,楚有左史倚相,则左史非大史明矣。至战国则御史之名显于左右史,献书者多曰献书于大王御史”⑯。可见,左史记言,即内史;右史记动,即大史。以此为据,《玉藻》孔疏以为大史代内史居右,宣行王命,非也。“大史本属右,其《职》曰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是读命书亦其职。”卢辩注《记·盛德篇》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亦非也。

最后,黄以周礼学求是,推动了清代学术的发展。客观地讲,黄以周《礼书通故》的产生得益于清代学术的传统。黄以周首先广泛吸取了清代学术传统的精华,在文字训诂、校勘版本、经文解读等各方面从清代学者身上学习到经验和方法。可以说,黄以周的礼学成就离不开清代学者的考据成绩。不过,黄以周身当晚清,总揽前贤,后出转精,在经学研究尤其是礼学研究方面,起到总结性的作用。事实上,黄以周本身已是清代学术洪流的一部分。他治学广博精深、实事求是、经时济世,这些都是清代学术的重要表征。清代礼学到《礼书通故》算是集其大成。后来唯有《周礼正义》有此宏大视野与精深考证,而孙氏之书限于《周官》一门,仍不能总结三礼矣。

凌廷堪《礼经释例》在清代礼学史上举足轻重,历来学人研讨甚多。吴廷燮所言,颇有代表性,“清儒于《仪礼》撰述极多,实无堪与匹敌者。阮氏元称其九拜九祭解诗楚茨考,多发古人所未发”,“是书于礼经,极有研究,而嘉惠读者尤无限,洵可贵也”⑰。凌氏治经提纲挈领毫无疑问影响了后代的礼学家,也得到黄以周的肯定。但是黄以周对凌氏之例也多有补正,可谓后出转精。凌廷堪云:“凡祭,皆于笾豆之间,或上豆之间。亦有不于豆间者,《公食礼》宾祭正馔上铏之间祭。宾祭加馔,取粱即稻,祭于酱湆间。酱本豆实,‘大羹湆实于镫’注‘瓦豆谓之镫’,则酱湆间,亦豆间,但非前所祭上豆之间耳。唯《公食》祭铏于上铏之间为异。《有司彻》尸祭铏亦于豆祭。”黄以周《食礼通故》在凌廷堪基础上,提出更为凝练的凡例,更具统摄力。其言曰:

凡正馔先设,用黍稷俎豆,加馔后设,用稻粱庶羞。凡祭必于近席之正馔,凌氏所云“祭于笾豆之间,或上豆之间”,皆正馔之近席者也。《公食礼》祭铏于上铏之间,为上铏正馔近席也。“取粱稻祭于酱湆间”,为酱湆正馔中席也。粱酱湆皆公亲馔,不祭于粱稻间,粱稻虽近席,非正馔也。“祭饮酒于上豆之间”,饮酒虽正馔,不中席也。宾祭加馔,赞者辩取庶羞之大授宾,宾受,兼壹祭之。《经》不言其所,注云“祭于膷臐之间”,无据。敖氏谓“祭于酱湆间”,较为近之⑱。

黄以周这段考证非常精彩。凌廷堪释例,并不能把握例后之精神要旨。黄以周高明之处正在于此,他不满足于排比经文,归纳凡例,而要看透礼例背后之要旨。因此,他往往能够对例进行反思,进而提出更为根本的例,超越凌氏之例。另外,专门讲豆间,效果不太好,有的时候提出一个概念,才有特别的针对性、具体性和鲜明的指向性。黄以周在这里提出“近席之正馔”,极富概括力,将凌氏之“笾豆之间”、“上豆之间”、“上铏之间”、“酱湆间”悉数概括在内,比凌廷堪效果更好。

注释:

①黄以周撰,王文锦点校:《礼书通故》第二册,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678页。

⑤汪辟疆:《工具书之类别及其解题》,《汪辟疆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Brief Research into True Seeking of Huang Yizhou’s Historical Study on Books of Ritual

YU Quanjie
(School of Humanities & Teachers Education,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 316022, China)

Historical Study on Books of Ritual is the most important work of ritual study written by Huang Yizhou, and also one of the major achievements of ritual studies in Qing dynasty. Huang Yizhou administrated rituals with an aim to seek truth from facts. He had employed many methods to find the truth. In order to ensure that he had found out the right truth and avoid mistaking falseness for truth, Huang Yizhou had made use of many strategies for verification. By seeking the truth through ritual study, Huang Yizhou had found many internal rules in Confucian classics and solved many difficulties in study of Confucian classics, promoting academic development in Qing dynasty.

Historical Study on Books of Ritual;truth seeking; Huang Yizhou;on rituals

B249.9

A

1008-8318(2017)01-0043-07

2017-01-06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清代学术与定海黄氏父子经学思想研究”(编号:13ZJQN068YB)中期研究成果。

余全介(1977-),男,江西九江人,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儒学史、经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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