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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加强宗教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2017-05-13王世杰

青春岁月 2017年6期

王世杰

【摘要】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要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提供政治保证作为宗教工作的核心,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统战工作,大力加强宗教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关键词】宗教工作;执政能力建设;政治保证

在当前的国内外形势下,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政府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全党同志必须从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高度观察和处理宗教问题,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我们要坚持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提供政治保证作为宗教工作的核心,创造性地开展新时期统战工作,大力加强宗教工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供政治保证。

一、充分认识加强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要了解当今世界必须了解宗教,对宗教问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影响,绝不可低估。无论是做好国内各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

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我们不信仰宗教,同时我们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正确认识我国社会存在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既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而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做好宗教工作。

二、必须把握宗教问题的三个特点

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加强宗教工作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抓起

一是坚持把提供政治保证作为宗教工作的前提。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我们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我们党必须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凝聚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因此,要发挥政治上的独特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及一切热爱中华民族的人们的大团结。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要围绕政治保证来开展。一是加强学习;二是创新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凝聚力量,服务中心工作。

二是要从精神文明建设抓起。宗教属于精神生活。精神世界的问题必须靠精神去战胜,正所谓:“心病还须心药医”。首先,要有计划、有重点地解决人民群众受教育的场所,如儿童乐园、老人俱乐部、茶室、棋牌活动室、图书室、说书场地等。其次,要进行必要的灌输。“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要用积极、健康、文明的东西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在群众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教育。群众富而思文,富而思乐,就应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广播、电视、橱窗、文艺说唱以及各类体育健身运动去充实群众的精神领域。同时,不断加强自然现象、社会进化等科学文化知识的宣传,把广大群众的兴奋点引到健康向上的,新台阶,使他们“魂兮归来”。第三,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特别是要让农民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典型事例、典型案例进行现身说法,自己教育自己,划清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真正认识到宗教信仰自由不是宗教活动自由,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的团结,把他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一方面要求尊重每个公民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另一方面要求坚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常抓不懈,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认真分析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当地和基层。要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要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维护国家和民族最高利益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坚定宗教界独立自主自办的决心。

五是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证正常宗教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宗教方面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事项和活动,必须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不能以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为借口,放弃或摆脱国家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剥削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绝不允许利用宗教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六是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做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七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基于我国曾经长期遭受帝国主义侵略和掠夺、有的宗教被帝国主义控制和利用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做出的自主选择,为我国社会各界所欢迎,并得到世界许多国家宗教组织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增进与各国人民及宗教界的相互了解和友谊,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积极贡献。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把我国宗教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实际情况介绍给各国人民及宗教界,以增进了解,减少误解,争取国际舆论,维护我国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