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然中寻找通往平等之路
2017-05-12陈仪瑛
【摘 要】 本文通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书,辅之以其他相关思想家及著作,探究不平等的真正意涵,分析不平等在人类社会中的根源,以及身处不平等的环境时该如何一步步走向平等:其一,增强自爱的程度,消减无益的自尊,降低对他人的在意与关注;其二,扩大自爱的范围,以同情心或同理性将自爱扩展到爱情、友谊及其他社会交往中,形成道德的爱。
【关键词】 卢梭;平等;自然状态;可完善性;自爱心
从某种意义来说,18世纪是法兰西人民的世纪。启蒙运动从暗潮涌动到愈演愈烈,为人民的思想解开了沉重的枷锁,随之而来的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使启蒙的意涵从思想文化浸染到政治军事。而在后世看来,无论是启蒙运动,还是这场声势浩大的革命,都与“卢梭”这个名字紧密相联。
卢梭出身于平民,是社会底层不公平与苦难的真实体验者,所以与当时众多法兰西贵族思想家的文章相比,他笔下的文字沾染了更多的烟火气,也透露出一种平民式的质朴,通俗流畅。但是,就卢梭学说的内容来看,后世褒贬不一,争论极大。最早曾有保守主义的伯克在《反思法国大革命》中将法国大革命视为“毁灭性的破坏”与“新的专制主义强权”,并将此归咎于卢梭的学说,认为他促使人们采用极端理性的方式思考,让人误以为只要读了他的著作,就能寻找到重建一个政治共同体并统治它的方法;[1]后有科班将卢梭视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始祖,因其构建的自身保有权利与义务的政治共同体的形象,与近代民族国家最为契合。[2]由此,笔者将主要通过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书,辅之以《社会契约论》及其他相关的思想家和思潮,挖掘卢梭的政治哲学思想中“平等”这一概念的真正意义,以及不平等的根源何在,进一步探索卢梭学说中所潜藏的对平等的指引。
一、何为不平等
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开篇点明,本书的内容旨在证明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何时权利接替了暴力,本性服从了法律;解释是何种一连串的奇迹使得强者决定为弱者效劳,人民决定用真正的幸福换取虚幻的安宁。换言之,卢梭的作品围绕的核心原则是“自然使人幸福与善良,然而社会却使他堕落与悲惨”。[3]由此可见,人类大致分处于两个阶段:“相对平等”的自然状态和不平等的社会状态。
在卢梭看来,合乎想象的自然状态并不如传统社会契约论者所描述的那样,而应该是整体状态平等和平,既不人人为战,也不互相依附,未经文明化的野蛮人快乐而自由,独立而自足。这与某些社会契约论者的描述截然不同,例如霍布斯笔下的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在竞争、猜疑与荣誉的激化之下,人与人深陷斗争的泥淖。[4]这样的描述对于卢梭来说是不符合人性的,因为人类的心灵并不天然地遵从理性,相反最首位的是自爱,是对自身幸福的关注和自我保卫的需要,且野蛮人未经教化的认知水平和需求水平都极低,除了对当下生存的情感外没有任何对于未来的概念,所以很难想象他们会如霍布斯所说进行猜忌、防范,这都几乎不可能存在于他们的认知世界里。
但即使是在如此美好的自然状态下,人类所能拥有的也仅仅是“相对平等”。卢梭认为,人类存在两种不平等,其一是自然生理上的不平等,是自然造成的,即人在自然状态之时,体力或脑力处于不平等的状态。这种不平等是与生俱来的,人类无法对其产生任何防范,即使在后天做出一些補救,想要达到平等状态也是枉然,所以这样命中注定的不平等因其不可更改,而不会给人类带来太多的困扰,是不造成问题的不平等,也可视为“相对平等”了。
而另一种不平等是精神上或政治上的不平等,是人类步入社会状态后才产生的。自然状态后期,人类在不断的交流互动之中加强了自我意识,潘多拉的盒子被悄无声息地打开,虚荣、蔑视、嫉妒等情绪出现,人类走向不平等同时是邪恶的第一步由此开始,社会逐渐酝酿成型。对于这个关键节点,卢梭做出了一个非常形象化的描述,即第一个声称某一块土地是他的,并且让别人愚蠢地相信他的话的那个人,就是公民社会真正的创立者。[5]这意味着技术进步带来了农耕生活,随之不可避免的是土地划分问题,也就导致了私有财产的出现。私有财产的多寡自然而然使人类被区别为富人和穷人,或为欲望或为生存,各自展开了对利益的争夺。为维护利益,社会契约在富人的主导下一步步达成,“危险”的自由被捆绑在法律的牢笼中,私有财产与不平等以合法的方式被保护起来,少数人的利益凌驾于多数人之上,长期的动荡混乱促使人们让渡出公共权力,交由政府行使统一的意志,并由漏洞百出的条款约束官员的权力,久而久之,人民在精神上习惯了被奴役,野心家乘虚而入篡夺权力,最终专制统治确立。在这一整个过程中,伴随着法律和私有财产的确立、官职的设立、权力的专制化,人类被分化为“富人与穷人、强者与弱者、主人与奴隶”,“人类就是这样一步步走向不平等的顶峰”。
二、不平等的根源来自何处
从卢梭对不平等的诠释来看,不平等的根源似乎来自于社会的产生、文明与技术的进步,以社会契约为工具来奠定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地位。然而,社会只是其根源的外在表象,不能触及根本。细究社会状态中的不平等之演进,我们不难发现人类从自然状态脱离的关键因素是私有财产的出现。
因为有了财产,人类就突然有了可以占据的东西,财产多寡成了人类新的竞争方式。这和自然状态中体力、智力的高下是不同的,财产不平等所体现出的利害关系更甚。财产多的人很难不遭人觊觎,起初尚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有财产,但个人的力量何其微小,力不从心之下便会有人求助于法律。富人会向其他人宣告,国家与法律是对于所有人都有利的,而非仅仅保护少数人的利益。于是,整个国家社会之力被用来保障事实上是少数人的不当利益,人人相信法律对一切人一视同仁,人人涓滴相助维持国家。正如书中所说:“所有人都奔跑着迎向枷锁,认为这样可以确保他们的自由,因为虽然他们有足够的理智去认识到政治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见到它的危险。最有能力预感到其弊端的人恰恰是那些打算从中获利的人。”[6]至此,社会形成,国家建立,私有财产导向社会起源,也导向了不平等的祸根。
然而,私有财产并不拥有自主性,它并没有自我意识去推动不平等的产生,真正的不平等实际源于人类自身。在自然状态中,野蛮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中性的,既不能称为善也不可称为恶,而他们不为恶的原因,“既不是启蒙的进步,也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激情的平静和对恶习的无知”,[7]但人与生俱来的激情、知识、理性的发展潜力,就是卢梭认为的人类的悲剧开始——“可完善性”。它借助周围环境的影响,持续促进人类其他能力的发展,既作用于个人,也作用于全人类。但可完善性发展带来的问题是,人在自然状态下不过是两足动物,并不具有人性,也没有天然的向善倾向,所以结果往往不同于霍布斯所说“追求公民德性”的完善,而更可能会过度到自利的人——“资产者”或是“布尔乔亚”(burgeois),后者就是卢梭口中毫无公民责任感的敛财者,以自我保存和自我利益为优先。
从外在表现来说,可完善性就是人类理性与欲望不断纠缠斗争的结果,这在二论中有详细描述:“人类认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欲望激情,而欲望激情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人类认知。正是由于欲望激情的活动,我们的理性才趋于完善;我们所以求知,是因为我们欲求快乐;难以想象既没有欲求也没有恐惧的人会费心思去推理。而反过来欲望激情也源自我们的需求,其进步依赖于我们的知识。”3[8]这一描述反过来恰是对前文社会状态中的不平等的最好诠释,人类在政治社会中不断发展理性,无数欲望在被满足的同时也被创造,社会财富涌现,但相携而来的还有无穷无尽的斗争掠夺,被掠夺者失去了美好幸福自由的生活,掠夺者却也没有因为劫掠来的财富而变得更加幸福,反而掉入了更深更激烈的斗争。由此可见,正是人类看似有利的可完善性“使得人类不断演化改变而脱离了美好的自然状态,发展出智慧、谬误、邪恶与美德等一系列扰乱自身及自然的属性”,[9]一步步走向社会进步,也走向人类不平等的深渊。
三、通往平等之路
就像《社会契约论》中说的,“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10]人类在社会状态中没有一时一刻是自由而平等的,难道要回到自然状态吗?显然卢梭给出的也是否定的答案。自然状态已经是人类史上不可重来的过去式,况且他所设想的自然状态更多是一种哲学意义,伏尔泰曾经嘲笑他说“读了你的书,真令人渴望用四脚走路”,其实完全是种误读。
既然不可倒退,人类应该消灭实行掠夺的少数人阶级吗?反抗吗?对此,卢梭并没有认可它为一条可行的路径,或者说他不认为这么做有意义,因为反抗的结果很可能只是为社会确立一个新的主人,而不会对状况有根本性的改善。卢梭所真正追求的是一个没有主人,或者人人都是自己的主人的社会。换言之,既然不能回到自然状态做自己的主人,则应努力在政治社会中成为自己的主人;人民为自己设立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他奴役他们,这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本准则。正如普林尼所说,“我们之所以要有一个国王,是因为他可以避免我们有一个主人。”那么如何在政治生活中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平等幸福的生活呢?虽然自然状态已经一去不返,但它呈现出的令人向往的相对平等状态依然可以作为指引,使我们在野蛮人与社会人的对比中找出通向平等的蛛丝马迹。
野蛮人与社会人的生存与生活状态截然不同,但其最本质的不同,及造成其他差异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自我的感知,不仅是方式,还在于程度。在《爱弥儿》中卢梭曾说,“活着并不只是呼吸,它是活动,是使用我们的器官、感觉、能力以及一切给予我们对自身存在的感知的所有部分。活得最有意义的人不是活得最久的人,而是对生命有着最强感受的人。”[11]由此可见,对卢梭来说自我感知力是衡量生命意义的重要砝码,而它与野蛮人的相关联之处就在于“自爱心”。自然状态下人拥有的首要的秉性,即对自身生存的关切,也就是自爱心,自爱始终是自然的、原始的、内在的、先于其他欲念的,是其他一切欲念的本源,最基本的表现是关心和保存自己的生命。可以說,自我感知力就来源于自爱,对自我的感知首先要基于自我意识的塑造,有了自我形象后才产生自我关切,最终到达自我的体会与感知。
具体来说,野蛮人对自身的感知力强,美好平和的自然状态提供了合适的生活方式,有充分的时间和空间探寻自身;社会人汲汲营营,在欲望的深壑中沉浮,在俗世的拉扯中逐渐丧失自我,降低对自身的注意。从时间维度上看,野蛮人切实地做到了活在当下,虽然这得益于他短浅的目光和有限的激情,“他平静的心灵中只交付于对其当下生存的感知,其中没有任何有关未来的观念,无论多么近,并且他的计划也如同他的眼光那么局限,几乎不能延展到当天的末尾”;[12]社会人则总是在为未来筹划,精打细算地维护既得利益,扩大潜在收益,每一个今天都是明天的垫脚石。从个人主权来看,野蛮人完全拥有对自己的主权,始终遵从自身而活,自由独立;社会人却并不能拥有自身的完全主权,“生活在他人的意见中”,[13]感知自身时除了自我的感受,更多依赖于他人的评价。从个人与自身的关系来说,野蛮人更自爱,更关心和保存自己的生命,因为野蛮人的行为更多地遵从本能,自爱是本能的首要准则;社会人更自尊,在社会关系紧密后渴望获得关注,除了自己对自身的看重,也希望这样的看重来自他人,由此也就衍生了攀比与更深的欲望。
所以,野蛮人美好平和的生活源于自爱,源于更强的自我感知力,然而这样的优势有赖于自然状态的得天独厚,是无法再现的。对于社会人而言,可以借鉴来更好地发挥自爱心、增强自我感知的方式大致有两种:其一,增强自爱的程度,消减无益的自尊,降低对他人的在意与关注,将注意力集中于对自身的关怀,体察内心世界的动向;其二,扩大自爱的范围,随着人与人关系的形成与发展,以同情心或同理性将自爱扩展到爱情、友谊及其他社会交往中,形成道德的爱。虽然这两种方式的实现都存在困难,若要将之人格化则是难上加难,但经过后天的长期实践,努力克服在社会环境中形成的“恶习”,相信我们会从卢梭指引的这条通往平等之路中获得有益而深刻的体悟。
【参考文献】
[1] [英]埃德蒙·柏克.反思法国大革命[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
[2] [英]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M].中信出版社,2003.
[3][5][6][7][8][12][13] [法]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北京出版社,2010.
[4] [英]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M].北京出版社,2006.
[9] 熊道宏.堕落社会的自然救赎之路——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释义[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2)62-69+112.
[10] [法]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商务印书馆,2003.
[11] [法]让·雅克·卢梭.爱弥儿[M].商务印书馆,2008.
【作者简介】
陈仪瑛(1995.12-)女,汉族,江苏苏州人,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