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前后赣南剥削关系变化考察
2017-05-11刘戎
刘戎
[摘要]1930年10月下旬,毛泽东在罗坊期间,从兴国县出来当红军的农民中找了8个人开调查会,次年1月将调查得到的材料整理写成《兴国调查》。在《兴国调查》中,毛泽东对农村社会阶级、剥削状况、各阶级对土地革命的态度等具体问题作了分析,反映出20世纪30年代前后赣南地区剥削关系的根本性变化。
[关键词]赣南 剥削关系 兴国调查
根据毛泽东的说明,《兴国调查》是1930年10月在红一方面军由湖南回赣经过袁水流域时,兴国送了一批农民参加红军,毛泽东适时作的一个对兴国第十区即永丰区的调查。兴国调查,是毛泽东在新余罗坊召集傅济庭等8人,以开调查会的形式进行的。毛泽东进行兴国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永丰区,了解兴国、赣县、万安,进而了解“整个赣南土地斗争的情况”[1]p7。通过这次调查,毛泽东考察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进一步增加了对赣南农村的了解。
一、革命前兴国土地关系考察
根据《兴国调查》对于兴国永丰区的记述,田地的分配为:“地主:百分之四十;公堂:百分之十(为地主富农所共有);富农:百分之三十;中农:百分之十五;贫农:百分之五”。由此可知,地主富农两个阶级占有了绝大多数田地,中农及贫农虽然也有部分田地,但占的比例小。《兴国调查》又对第十区的人口成分进行了记述:“地主:百分之一;富农:百分之五;中农:百分之二十;贫农:百分之六十;雇农:百分之一;手工工人:百分之七;小商人:百分之三;游民:百分之二。”由此可知,贫农占了人口的多数,加上中农的话人口占了绝大多数,而地主与富农却占人口的极少数。
综合田地的分配与人口成分比例,可以看出地主与富农虽然占人口比重极小,却占有了绝大多数田地。土地是农村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分配关系对农村剥削状况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
二、革命前兴国剥削状况考察
1.地租剥削。既然田地集中于地主和富农手中,贫农、雇农乃至大部分中农都需要租种地主和富农的田地,由此形成了租佃关系。根据《兴国调查》的记述,兴国大部分地区的地租达到了50%,山坑等地因为是山田,灾害少,地租达到了60%。
2.高利剥削。首先是钱利。据《兴国调查》记述,由于地主大部分不居住在本地,出借钱的大部分是富农。借钱是要抵押的,雇农是不能借的,中农又不需要,因此借钱的基本上都是贫农。有时富农也向地主以较低利息借钱,再以高利息将钱转借给贫农,做了地主剥削贫农的“中间人”。另外,贫农也向公堂借钱,公堂相当部分掌握在劣绅手中,虽利息较低,但是索债却较富农严厉,“期满利钱不清,牵牛赶猪,下田割禾”[1]p27。这样一来,虽然贫农向公堂借钱利息低,永丰区的贫农向富农借钱的却占80%,而向公堂借钱的只占20%。钱利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月子利”,主要借去用于赌博,兴国等赣南各地赌博风气甚重,月子利虽不常有,但由于“一月为期,一元还两元”[1]p28,在农村中影响也是较大的。
其次是谷利。根据兴国风俗,借谷又叫“生谷”。虽然谷利达到50%,但是富农冬春两季一般不愿将谷借予贫农,因为卖谷比借谷更加有利。因此,出现了贫农依人情向富农借谷的现象。在《兴国调查》中记述了一个典型例子,被调查的黄大春4月份向一位富农陈凤鸣借谷,富农不借,但却同意贫农借他的钱来买他的谷。这就印证了在冬春两季卖谷比借谷更加有利。借谷的对象还有公堂义仓,义倉借谷利息为30%,虽比富农的轻些,但是条件也苛刻,要有铁器等生产工具或棉衣等生活用品抵押。
第三是牛利。贫农向富农借母牛来耕田,每年出利一担半。母牛如果生了牛崽,则贫农与富农各占一半。富农一般也不愿意放牛利,因为担心牛借到贫农家里出问题,比如出现病死、喂养不好、被贼偷去等问题。
第四是油利。部分贫农有油山,5、6月份没有米了,则向富农借钱买谷,代价是将9月产的油在5、6月份预卖,卖价为10—12元,而9月的油价一般为18—20元,中间的利息估算为50%至80%。富农9月拿到油后,又将油运到赣州府等地以高于25元的高价贩卖。另有一种“扯油”,即贫农12月前后有红白事急需用钱,向富农借油,卖钱济急用,来年9月前后油价贵时,还富农一担油,不算利息。
第五是当利。分大当小押两种。大当只有邻县田村和白鹭才有,月利5分。贫农、雇农、工人、游民相当部分要去当铺,将铁器、锡器、银器、蚊帐、被子、衣服抵押,抵押品能当得一半的价,10个月为期,11个月即为死当。小押则兴国各县都有,由富农来干,带有临时性,贫苦工农生活很苦时,拿东西求富农押点钱,小押的利息和大当的利息差不多,但当期更短。
第六是盐利。历史上,兴国的盐都是从广东来的,贫农没有做盐生意的本钱,就向富农借本钱,挑一担鸡卖到广东梅县,挑一担盐回来,借富农大洋一元,则还本之外再还盐一斤作为利息,一斤盐价格为一毛二三分。这一过程时间不过一个月,所以盐利是很重的。
3.税捐剥削。这一时期农民直接的税捐就是钱粮,规定“三石谷田为一石‘秧租,完粮四分四厘(银子)”[1]p33。根据兴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即是一石谷田,实际只能打七斗谷,要完粮二斗半,占了三分之一强。
除了钱粮之外,就是农民的副业税捐。比如去广东做盐生意,沿途要受到各种税捐剥削。《兴国调查》中详细描述了这一过程:中农或贫农有做盐生意的,一般从本乡买鸡七十斤,挑到广东梅县去卖,每斤鸡能赚五毛九。七十斤鸡就能赚小洋四十一元三毛。赚到的四十一元三毛要除去沿途的开支。开支包括工钱、吃伙食、吃黄烟、吃茶水、穿草鞋、鸡吃的谷、厘金以及收鸡过程中的工钱、伙食、买鸡笼等,共要十九元四毛。因此,每担鸡能赚三十一元九毛。卖了鸡,再买盐回。当年梅县盐价为大洋一元买十八斤。挑一担,八十斤。当年兴国的盐价为小洋一元买二斤半盐,这样能赚小洋二十五元七毛。但是贩盐回兴国卖也需要相应沿途开支,共计十三元三毛。这样,余下十二元四毛。
一担鸡挑到梅县卖,再一担盐挑回兴国卖,共赚三十四元三毛。但是农民做生意不容易,路上常不安宁,民团靖卫团常搜抢钱,有时也捉鸡吃。尽管如此,因为能有赢利,做生意的人还是很多,也相应地承受了巨大的税捐剥削。
三、中共对赣南剥削关系的革命
土地革命背景下,1930年前后中共在赣南等地领导了农村阶级斗争与土地革命,对赣南的剥削进行了根本的革除。
1.进行分田运动。首先以村为单位分配田地。原则为“田少山多的村,每人少分点田,多分点山,田多山少的村,每人多分点田,少分点山”[1]p57。其次分田的方法,由田地总数除以全村人口,得出每人应得的田地,反映到工作实际中就是“抽多补少”。
2.免田租。分田前,兴国中农以下农民广泛租田,田租较重。红军到来后,对农民田租进行减免。
3.废除欠债、利息及押金等。红军到达前,广大农民要欠债度日,并由债生息,承担着沉重的利息及押金负担,红军到来后,废除了欠债、利息及押金等。
4.征收土地税。分田之后,苏维埃政府征收了相应的土地税。分田达到六石谷田的收百分之一(每人六升),分田达到七石的收百分之一点五(一斗半升),分田达到八石的收百分之二点五(二斗),为苏区建设奠定了经济基础。
《兴国调查》尽管不是在兴国县作的调查,但其采取调查会的形式,通过对8个兴国永丰区籍红军的调查,了解了兴国农村剥削关系的革命性转变。毛泽东以“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是往往幼稚可笑的”[1]p4博大胸怀,向群众学习。通过兴国调查可以反映出1930年前后赣南农村剥削关系由日趋严重、农民生活日趋贫困,转变成土地革命下废除剥削关系,农民生活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毛泽东.农村调查[M].石家庄:晋察冀新华书店,1947.
责任编辑/陈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