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平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2017-05-10陈庆梅
陈庆梅
[中图分类号] F842.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3-0027-01
2012年平邑县被省农业厅、财政厅列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县。2013年初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以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农业、财政、水利、气象、金融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农业保险核损专家组,并在农业局设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办公室。政策性农业保险既中央对种粮农户直接补贴后的又一项惠农政策,其目的就是保护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解决因出现自然灾害农民损失。对此,县委、县政府对这项惠农政策高度重视,列入了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农村工作,抓时抓牢。自2013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来,由于堪灾、定损、理赔及时、农业部门和承保公司工作配合和服务到位,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在平邑县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了受灾农民群众的利益,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深受农民群众欢迎。
1 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情况
1.1 参保品种
平邑县2013年开展了小麦、玉米的政策性保险工作,小麦保险费15元/亩,中央、省市县承担12元/亩(80%),农户承担3元/亩(20%),保险金额375元/亩,保险责任为火灾、冰雹、风灾、冻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玉米保险费15元/亩,中央、省市县承担12元/亩(80%),农户承担3元/亩(20%),保险金额35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风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2014年开展了花生政策性保险,花生保险费16元/亩,中央、省市县承担12.8元/亩(80%),农户承担3.2元/亩(20%),保险额400元/亩。保险责任为雹灾、涝灾、旱灾和重大流行性病虫害(枯萎病和蛴螬)。2015年开展了苹果和桃政策性保险,苹果保险费100元/亩,省、县承担50元/亩(50%),农户承担50元/亩(50%),保险额2000元/亩;桃保险费75元/亩,省、县承担37.5元/亩(50%),农户承担37.5元/亩(50%),保险额1500元/亩,保险责任均为低温冻害、风灾、雹灾、涝灾; 2016年开展了马铃薯价格指数保险。马铃薯保险费160元/亩,省级承担128元/亩(80%),农户承担32元/亩(20%),保险额2000元/亩;大蒜保险费250元/亩,省级承担200元/亩(80%),农户承担50元/亩(20%),保险额2500元/亩。保险责任均为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
目前,全县共有小麦、玉米、马铃薯三种粮食作物,花生一种经济作物,苹果、桃两种果品,共有6个政策性农业参险品种。
1.2 参保率
小麦的参保率每年都在100%,玉米60%,花生40%,苹果、桃30%,马铃薯价格指数60%。
1.3 保险期限及签约
小麦保险期限为乡镇保险代办机构收到农民保费后的10日内出单至作物收获,8月底前理赔结束;玉米保险期限签约7月15日前,11月底前理赔结束;花生保险期限自保险花生苗齐至收获,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春花生6月15日前,夏花生7月31日前,理赔期限11月30日前结束;苹果、桃保险期限自开花到采收期间,保险签约期为4月1日前,理赔期限12月30日前结束。日光温室大棚保险期限8个月(10月1日至5月31日),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合同载明的期限为准。马铃薯保险期间为马铃薯的集中上市销售时间,具体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1.4 理赔情况
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求和规定,参保品种受灾后,受灾农户要及时向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在24小时内向镇农经站报案,镇农经站24小时内分别报县农业局和各承包公司。农业部门与参保公司组织理赔专家及时到受灾现场堪灾,待参保品种收获前,根据受灾情况和规定,召开核损定损会议,由理赔专家确定理赔标准,待理赔标准确定后,理赔资金由参保公司通过“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几年来,全县共理赔近600多萬元。
2 政策性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费用除苹果、桃(地方品种,即省、县财政承担)由参保农民承担20%,各级财政承担80%,苹果、桃农民承担50%,各级财政承担50%。小麦、玉米每亩农民缴纳3元保费,花生每亩缴纳3.2元,苹果每亩缴纳50元,桃每亩缴纳37.5元,土豆每亩缴纳32元。
2.1 农民缴纳的保费过于零星,村级收取保费的行政成本过大,导致和村干部对这项惠农政策不够积极地去宣传、发动和工作。比如保费收取由于险种不一,收取时间节点不同,每次保费收取村级都安排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负责收取,且收取比较零星,工作量大,工作人员的费用支出增加了村级负担。
2.2 由于参保公司在镇村无分支机构,对参保品种受灾后,由于地域广、受灾农户分散,理赔专家与参保公司很难及时到第一现场察看灾情。再加上农作物及果树在收获前受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受灾情况比较集中,受灾地域比较广,一时很难组织大规模的勘察定损工作,导致堪灾困难较大。
2.3 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是给农民理赔的生产成本,再加上堪灾定损困难,很难确定合理的理赔标准(世界性难题)。例如小麦受灾情况分冻灾、旱灾、风灾、倒伏等情况,且受灾时间不一,导致最后受灾亩数不能确定,每块地的险情也无法确定,导致理赔标准很难确定。
2.4 政策性农业保险手续繁锁,在保单的签约和理赔过程中,由于工作量大、农民信息填写的内容多,导致了部分参保农户信息不准确,使个别的理赔农民不能及时理赔到位,影响了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开展。
3 关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
3.1 建议承保公司进一步优化承保手续,能否以村为单位统一承保,受灾后以村为标准统一理赔。
3.2 向农民收取的保费过于零星,加大了村级行政成本,能否取消农民承保的费用,或由财政直接承担。由镇、村核实好各种参保品种的面积,据实参保。
3.3 建议承保公司在镇、村划片成立分公司,负责承保品种的参保、堪灾、理赔等各项工作。
3.4 随着国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建议给予编制和经费上的支持,在农业局和镇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3.5 各承包公司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简化承包理赔手续,理顺操作流程,及时勘查现场,按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到投保农户,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