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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赡养父母,兄弟间约定无效

2017-05-09冬天雪

百姓生活 2017年3期
关键词:新江赡养父母庭长

冬天雪

上门女婿勤劳朴实,多年后两个儿子与他们夫妻分家单过

1973年3月,23岁的刘大河经媒人牵线搭桥,与22岁的李兰珍姑娘相识。双方均感到满意,很快便定下了这门亲事。

刘大河童年时父母双亡,他是吃“百家饭”长大的。李兰珍是独生女,选择刘大河这样的小伙子做上门女婿,正合李兰珍父母心愿。1974年5月1日,刘大河“嫁”到了李兰珍家,成了上门女婿。

刘大河是个老实能干的小伙子,干农活是一把好手。当时李家穷得一贫如洗,3间低矮破房,屋顶千疮百孔,下雨天到处漏个不停。岳父、岳母都年近六旬,身体也不好,为治病欠了不少债。

面对困苦的家境和生活,刘大河没有半点怨言,起早贪黑,辛勤劳作。一个夏天下来,他还制作了一窑砖坯,到了冬天烧制成青砖。然后,又赊了些瓦。很快,两间宽敞明亮的砖瓦房便建了起来。望着宽敞的新房子,李兰珍感动地说:“大河,我们这个家如果没有你吃苦耐劳拼命干,哪里会有今天。真是太难为你了。”

1976年3月,李兰珍有了身孕,刘大河就更忙碌了。为了贴补家用,他利用农闲时间捕捉鱼虾、捡拾废品,拿到市场上换点零花钱。同年11月,他们有了大儿子刘新江。1980年6月,刘大河和李兰珍又生下了小儿子刘新海。

在李家,刘大河把岳父母当自己的亲爹娘一样对待。每次上街,他都要买回几根油条或一些新鲜糕点给老人吃。逢年过节,他更是想方设法给老人添件新衣服。可在自己的身上,他却舍不得多花一分钱。

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制后,刘大河考虑到岳父母年老体弱不能干重活,买了两头牛崽,让岳父养着;又买了几头猪和20多只鸡,让岳母养。这个摇摇欲坠的家,在刘大河的支撑下,渡过了难关,逐渐开始好转。

一晃,20多年过去了。刘大河的岳父母先后去世,他们的两个儿子也都成了家。

2002年和2004年,刘新江和刘新海与父母相继分家自立门户,小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兄弟协议“分包”赡养年老父母,父亲去世后母亲生病为赡养费引发纷争

2010年,刘大河已经年过花甲,李兰珍也59岁了,他们干田间的农活越来越力不从心。于是,刘大河夫妇与两个儿子协商,约定一家赡养一个老人。由哥哥刘新江负责赡养父亲,弟弟刘新海负责赡养母亲;兄弟2人各自将老人养老送终, 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分包者承担,互不干涉。兄弟俩还草签了一份“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并签了名按了手印。

此后,刘家兄弟两人按协议分别赡养父母。不料,2013年12月,刘大河在一次意外车祸中不幸去世。在事故处理中,肇事车主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另外还赔偿了10万元现金。大儿子刘新江以各自赡养一个老人为由,将10万元赔偿金全部据为己有。

刘大河去世后,李兰珍干脆搬到小兒子刘新海家,随他们一家人生活。

2015年10月的一天,李兰珍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检查,发现老人得了高血压、糖尿病,住院20多天病情才得到控制。

在母亲住院期间,刘新海每天喂药喂饭、清洗身子,忙得像陀螺一样。一次,母亲半夜醒来,见小儿子还在为自己忙碌,一把拉住他的手说:“新海,我是你们的累赘,就让我去死吧。”刘新海安慰母亲道:“妈,不要难过,你的病很快就会好的,家里人都盼着你早回家呢!”

李兰珍这次住院,花了2万多元医药费,新农合医保报销了一部分,剩下的钱全部由刘新海支付。住院期间,查出李兰珍还患有肺气肿、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需要长期吃药,开支较大。李兰珍所依靠的小儿子刘新海家,主要靠刘新海在外打工和几亩责任田的收入维持。可是,母亲生病后,刘新海已辞去了打工的工作,加上他还要抚养两个上学的孩子,使他家的生活更加举步维艰。

为此,刘新海找到刘新江,将家里面临的困难给哥哥说了,想让哥哥承担一部分母亲看病的费用。刘新江一听,马上拒绝:“我们兄弟俩之前签有协议,父亲由我赡养,母亲由你赡养,我已经尽了赡养父亲的责任,赡养母亲的责任跟我没有一点关系了。再说,母亲住院我也去探望了,你怎么好意思还要我出钱呢?”

得知哥哥的态度,刘新海的妻子王美花有些生气:“我就是想不通,自己的母亲生病了,大儿子却不闻不问,这样的儿子还算不算儿子?”说完,她就去找大哥理论。

王美花来到刘新江家,还没有说几句,两人就吵了起来。刘新江拿出当年签订的协议,指责弟媳妇无理取闹。王美花却毫不示弱,说:“大哥,你自己想想,父亲跟了你们3年就去世了,你们还得了10万元赔偿款。而我们已经赡养母亲5年了,现在老人身体不好,我们家经济又比较困难,想让你一起负担老人的医疗费,你却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

刘新江说:“你们也不想想,老人跟你们这些年,帮你们养猪喂牛,现在老人不能干活了,你们想一脚踢开,没门!”王美花没有料到大哥会说出这般难听的话,气哼哼地回家了。

经过法官释法析理,兄弟俩重新达成共同赡养母亲的协议

李兰珍看到为赡养自己的事,两个儿子发生争吵,心里也感到很苦闷。2016年1月的一天,她来到大儿子刘新江家,要求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可是,刘新江同样以从前已经签了协议为由,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2016年春节过后,李兰珍再次找到大儿子刘新江,一把鼻涕一把泪地要求他和弟弟共同承担对自己的赡养费用。可是,刘新江依然拒绝了母亲的要求。

一天,一位亲戚告诉李兰珍,说赡养费的事可以去找律师事务所咨询,他们会帮您出主意的。于是,李兰珍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律师事务所一位姓杨的律师。

2016年3月28日,李兰珍老人按照事先约定来到律师事务所。杨律师看了《老人分包赡养协议》,并听了李兰珍的讲述后,告诉李兰珍:“你两个儿子达成的《老人分包赡养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该协议是无效协议。这件事不论从法律角度,还是从赡养父母的道德角度看,两个儿子都应尽到帮母亲治病和赡养的义务。”

随后,杨律师带着李兰珍老人来到镇上的人民法庭,要求提起赡养之诉。

法庭马庭长详细了解情况后,考虑到老人的小儿子刘新海一直在尽职尽责照顾和赡养老人,主要问题症结是在老人的大儿子刘新江那儿。于是,马庭长决定对老人的诉求暂不立案,而是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去帮忙做工作。

很快,马庭长联系到李兰珍老人的大儿子刘新江。

刘新江来到法庭,赶紧拿出当年签订的协议书交给马庭长。

马庭长看完协议书后,既严肃又耐心地对刘新江说,你们兄弟和老人的事情,我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向你谈几点意见: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按《婚姻法》规定,每个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老人也有要求每个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而且这项义务是不能拆分的,更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者转让。你们两兄弟签订的协议,侵犯了老人的被赡养权。该分包协议既违背了法律规定,也有悖公序良俗,所以该协议是无效的。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第三,从情理的角度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父母为子女操劳一生,当他们步入老年时,理应受到儿女的孝敬和照顾,使老人始终感到自己生活在一种和睦与温暖的氛围之中。总的来说,趁老人还健在,多尽尽孝心,别再让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

听了马庭长这番话,刘新江羞愧地低下头,连忙说自己是个“法盲”,表示自己以前的言行太不应该。

最后,经过马庭长和刘家两个兄弟的协调,重新达成了兄弟共同赡养母亲的协议。同时,兄弟俩还对母亲住院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进行了重新分割,由两个儿子各承担50%。而对刘大河出车祸的10万元赔偿款,李兰珍和刘新海均放弃重新分割。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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