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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博弈主体利益及其相关类型分析

2017-05-09陶金元陶秋燕

现代管理科学 2017年5期
关键词:利益策略

陶金元+陶秋燕

摘要:博弈主体遵循充分理性和最优化偏好两大原则,依据行为科学需要满足机制来达成现实的各种利益诉求,主导需要决定着核心利益。在各种利益尤其是核心利益的推动下,利益主体按照最优化的原则充分理性决策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形成战略博弈过程。决策主体之间的不同利益关系和主体偏好直接影响博弈的策略和行为。核心利益是理性行为主体选择策略最重要的依据和原则,决定着博弈的最终结果。

关键词:战略博弈;决策主体;利益;策略;相关

一、 引言

博弈论发源于数学,后在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取得丰富的成果。博弈行为是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动机,人性理论和预期影响着人类追逐利益的行为模式,也影响着利益相关状况,当前的研究较少涉及这些方面。本文尝试从人性理论出发,遵循利益追逐的原则,分析博弈参与者之间利益相关情况及其影响,结合人类预期研究长期战略博弈行为,以期能为博弈理论和实践结合做出一点探索。

二、 战略博弈行为源动力环路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认识对实践具有反作用。人类历史是战争与和平交替的历史,人类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满足,产生了复杂的博弈行为,持续推进生产力的发展,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借鉴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成果,分析人类博弈行为产生的源动力和运作模式,对人类战略博弈的源动力循环通路做相应分析。

1. 一般意义的博弈。博弈是行为决策主体按照最大化的偏好进行充分理性决策,形成决策主体之间均衡的过程。博弈论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充分理性的假设和决策主体的最大化偏好理论。其基本概念包括参与人、行动、信息、战略、支付函数、结果、均衡。本文将参与人称作决策主体,法律意义上讲,主体包括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社会团体、国家等具有相对独立决策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理性策略选择是博弈论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关博弈的研究一般会设定决策主体的充分理性和最大化的偏好。在这两大前提下,决策主体通过自己的策略行为,追求最大化的结果,这个最大化的结果可以是效用、收入、利润等,本文用利益这个关键词来衡量。

马克思认为:“把人和社会连接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是一种价值抉择,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需要的多方面性决定了利益的多样性,基于生产关系体系中的地位而形成的对物质产品的占有关系,是物质利益(经济利益),与之对应的有政治利益和精神生活方面的利益。另外,从社会构成的角度可以把利益分为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从利益主体角度可分为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团体利益等;从整体与局部的角度可分为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从时间的角度可分为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等等;从利益是否是具体有形的可分为有形利益、无形利益;按照利益的重要性可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一般利益或边缘利益等。

2. 决策主体利益形成的理论支持。马克思认为追求自身的合理利益是人类行为的重要动力,在其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提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我们可以在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借助经济学家和有关人类需要和动机的理论具体研究人类利益的形成。

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认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报酬。组织行为学和心理学学家们提出X理论、Y理论等人性理论,以及以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赫兹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弗鲁姆的期望理论等为代表的激励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人性和人类需求动机模式,给予我们如何激发和控制行为主体的动机,构成各種利益关系,提供了理论支持。

3. 基于综合利益的战略博弈。宏观层面上,决策主体的决策范畴更宽广,会综合考虑自身长、中、短期各种利益,在充分理性和最优化偏好的驱动下,实施最优策略组合选择,指导实践活动,其客观结果又会反馈到行为主体的思维过程中,影响后续其欲望和需求的产生及利益的形成,本文将这一活动过程界定为战略博弈,构成一个环路,该环路以主体的欲望为起点,根据决策主体的意向和客观条件,进行辩证的循环,遵循辩证法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如图1。

战略博弈不同于简单意义的博弈。首先,空间上前者决策主体所追求的是综合利益,往往具有纬度不同的利益范畴重叠,后者是前者的基础,但一般表现为单一利益的诉求,比如厂商在销售时的议价过程是为了追求金钱这种物质利益,而不会太在乎荣誉等精神层面的利益;其次,时间上前者决策主体既考虑当前中短期利益,更会考虑未来长远利益,而后者一般不会涉及某一具体事项所在时间段,即便是动态博弈模型考虑了时间的先后,也较少把现在和未来综合考虑在内;最后战略博弈最大化的内容极为丰富,其最大化偏好会综合考虑物质利益等所有利益,追求最优化的组合。

实践中,战略博弈决策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类型是决定决策主体的策略行为最为重要的依据,也是分析辨别决策主体之间关系最为重要的依据。

三、 战略博弈主体之间利益类型

本文借助数学工具,把利益表示为一个或多个数学集合,借助数学集合分析方法刻画利益相关类型及其转化,进而考察利益共同体这种典型利益关系及核心利益在战略博弈中的作用。

1. 交叉利益关系。决策主体之间在同一种利益集合上存在共同点。如二战后欧洲各国都迫切需要和平的环境来重建家园,意识到必须寻求一种机制来避免因欧洲国家众多而容易发生矛盾乃至战争,和平的政治环境就成为欧洲各国的共同利益(交叉利益),建立一种联盟关系把各国的共同利益凝聚在一起就成为一种共识,博弈的结果就是在主体之间形成战略联盟,于是欧洲经济共同体乃至欧盟就成立了。

这些决策主体都会存在自身政治、经济、军事等各种利益,只要有一种利益存在交叉,即其利益的集合存在交集,即如图2中由三个主体A、B、C的利益集合所形成的阴影部分,就构成了战略联盟的基础,构成合作博弈结构。当然,利益共同点越多,形成合作的可能性更大,合作会更稳固。

2. 相斥利益关系。在利益全集内部,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利益此消彼长的关系,或者说决策主体之间的利益存在零和现象,即某个主体的利益增加,必然带来其他主体相应的利益减少,这种利益关系必然导致对抗、竞争、矛盾,甚至战争。现实中的赌博、期货和股票,因稀缺资源所导致的战争都属于这种情况,形成非合作博弈。如图3中三个主体A、B、C所形成的在利益全集下的对抗局面。

3. 重叠利益关系。主体的利益有多种分类维度,会造成决策主体之间存在不同利益的重叠。如国家之间既存在共同的政治利益,也同时存在共同的经济利益。冷战期间,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拥有共同的意识形态、国家制度等政治利益诉求,同时也存在资源、技术等方面的经济合作利益。这就形成了在同一阵营的两个国家内部,不仅有共同的政治利益,也有共同的经济利益,两个主体之间形成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重叠的关系。

很明显,如果存在两种或更多利益重叠关系,两个主体就更容易形成牢固的战略联盟关系,北约组织就是一个典型代表,这个组织是由多个拥有共同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资本主义国家所形成,其联盟组织一直持续至今。同样,以前苏联为首的华约组织逐步瓦解,退出的国家往往是因为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其中之一或者两者都不能继续和其他主体一致。这种博弈均衡可以图示如下。图4中,A、B代表两个主体及其利益集合,一个维度是某一种利益,另一维度是另外一种利益,利益的重叠会带来更为稳固的联盟关系。

4. 利益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典型的利益关系类型。英国学者约翰·洛克(John Locke)首先阐述了共同体的思想,把政府和人民之间界定为基于共同利益而缔结的社会契约(联盟),如果两者缺乏共同利益甚至对立,就会导致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解散。法国著名学者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第一次提出了明确提出了共同体(Community)的概念。他说:“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方式,使它能以全部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卢梭提出在社会契约的指导下利益主体的结合行为形成共同体,他对共同体的界定也是以利益为基础的。

从利益关系分析的角度分析,利益共同体属于因利益交叉或重叠所形成的一种战略联盟关系,构成合作博弈态势。现实中,利益共同体的形成,需要决策主体的利益有相同点或者重叠点,尤其是在核心利益一致的情况下。

四、 核心利益在战略博弈中的作用

1. 核心利益的形成。美国学者唐纳德·纽克特莱因(Donald Nuechterlein)首先提出“利益强度”的概念,认为国家利益系统有主次强弱之分,依次有生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紧要利益或重大利益(Vital Intere-st)、国家主要利益(Major Interest)、次要利益(Peripheral)或边缘利益。学术界对这一概念仍存在争议,本文借鉴前人的成果,将决策主体的核心利益定义为:决定决策主体生存或其存在价值的利益。同时,借鉴唐纳德·纽克特莱因对于国家利益的分类,把决策主体的利益按强度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边缘利益)。

决策主体的利益存在多个维度,不同维度的利益对于不同决策主体来说有不同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决策主体在确定自身核心利益时,会综合权衡各个维度的利益。在核心利益的形成过程中,决策主体的充分理性和最优化偏好仍将是主要原则,并且决策结果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需要强调的是,核心利益极大程度上是由决策主体的主导动机来确定(如图5)。

2. 核心利益对于战略博弈行为主体的决定性作用。核心利益决定着决策主体的生存和存在价值,在决策主体进行博弈的过程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关乎存亡以至于难以进行交易或退让的重大利益。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核心利益,利益强度最强,稍微次之的是经济利益,是重要利益,国家在进行决策时,可以牺牲经济利益来保障核心利益。比如台湾问题涉及中国的主权,被确定为中国的核心利益问题,是不能够退让的。相对于主权统一的核心利益,大陆可以在重点利益和一般利益(如经济利益)做出牺牲,但是对台独画上红线,就是一个典型的理性战略博弈策略选择。

因此,两个决策主体(如图6中A、B)在战略博弈过程中,首先会主动对自身利益按照强度划分为核心利益、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在博弈中比对三种类型利益,遵照完全理性和最优化偏好原则,会带产生不同的结果。

决策主体会首先对核心利益一致性进行判断,不一致的情况下决策主体间会在整体上对抗,在核心利益上互不退让,结果必然是矛盾、冲突甚至斗争,构成零和博弈模型。如中日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都将主权定义为核心利益,即便经济有互补利益关系,仍难以避免两国的对抗,这种对抗的解除,只能是一方核心利益的放弃,或者时代的变化使得核心利益变性(即日本反思自己的核心利益错误定位,将核心利益定位于中日友好)。反之,若两个主体核心利益一致,即便重要利益和一般利益会有冲突,也不會带来剧烈的冲突,会达成合作博弈均衡。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都把抵御外来入侵、取得民族胜利作为核心利益,即便在根据地等问题上存在矛盾,仍然能够形成合作大局。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战略博弈是一个复杂的关于利益追逐与让渡的过程,其中核心利益起着关键的作用,决定着博弈的最终策略和行为,也决定着博弈主体最优化偏好能否实现。

五、 结语

本文主要从作为战略博弈的源动力—利益的视角来进行,以决策主体的充分理性假设和最优化偏好为前提,是一种思想理论基础的分析,对于博弈的参与主体所处的环境因素、时间因素、可选策略组合的多样性、演化情况等未能作更深入的探讨,是进一步研究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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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号:2015YZD0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项目号:2015BAH15F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号:16BGL037);北京市教委项目(项目号:TJSHS201311417006);北京联合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项目号:SK10201602)。

作者简介:陶金元(1975-),男,汉族,山东省临沂市人,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讲师,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研究方向为战略管理;陶秋燕(1965-),女,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企業管理。

收稿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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