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先秦礼制看先秦时期妻与妾的地位差异
2017-05-08卜诗怡
卜诗怡
摘要:妻妾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婚姻形式。妻尊妾卑的观念伴随着妻妾关系的出现而出现并逐渐根深蒂固。妻妾的等级之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可考见。本文通过对三礼部分篇章以及考古材料的解读、整理,力图梳理出先秦时期,贵族阶层的妻妾在礼制上存在的差别。
关键词:妻妾;媵;三礼;墓葬
妻妾制在我国由来已久。从现存文献中可考见,奴隶社会已出现了成熟的妻妾制。直到民国,妻妾并存一直都是我国传统婚姻的常见模式。自古以来,妻的地位高于妾,封建大一统国家的形成使妻妾的等级界限愈发明显。然而在先秦时期,相对松散的国家组织,复杂的政治局势,新兴阶级的迅速崛起,使得妾妻之间的等级差异难以形成一致、长期的规定。但是我们今天仍可以从三礼和先秦墓葬中看到先秦时期妻妾差别的部分内容。
一、妻与妾
(一)妻、妾的含义
妻,齐也。名义上与丈夫平等。《释名》:“夫妻,匹敌之义也。”从天子到平民都只能有一个正妻。妻的地位远高于妾。
妾,本指奴仆,女子有罪者为人妾。《说文》:“妾,有罪女子,给事之得接于君者,从 从女。”妾最初与婚姻关系不大,是在不同种族的战争中被俘获的战俘。战俘是胜利者的私有财产。当时只有奴隶主贵族家庭才拥有妾。当然,战国以前也有作为庶妻的妾,只不过所占比例很小。
先秦时期,“妾”中除了地位低下的人群,还包含了一类出身较高的女人—媵妾。媵妾制是当时贵族阶层存在的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说文》:“媵,送也”。《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媵女多为新妇的侄女、姐妹或是同姓诸侯国之女,作为陪嫁与新妇(正妻)同嫁一夫。
媵与正妻存在或远或近的亲属关系,故出身相对较高。而妾本为奴仆,出身低下。尽管史书多载宠妾之事,但是从礼制上说,妾的身份最为低贱,不用下聘即可纳妾。“聘为妻,奔为妾”;也可买妾或赠予。“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这种观念不断沿袭,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以妾为卑的观念。
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媵、妾的拥有不再是某些社会阶层的特权,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崛起,一些具有经济实力的地主和商人开始拥有妾,妾逐步取代媵。战国以后,媵基本消失,作为奴隶的妾完全取代了媵的职能。于是,媵和妾在称谓上逐渐通用,习惯上称为“媵妾”“妾媵”。
(二)贵族后宫的等级划分
《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妃、八十一御妻。”《春秋公羊传·庄公十九年》:“诸侯一娶九女,天子娶十二女。”蔡邕《独断》:“春秋天子取十二,夏制也。二十七世妇:殷人又増三九二十七,合三十九人。八十一御女: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増之合百二十人也。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孟子》中有“齐人有一妻一妾”的故事。根据以上文献记载,可做个大致推断,夏朝时,天子后宫应有三夫人、九嫔;商朝,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周朝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春秋战国时诸侯一妻八妾(天子正妻称后,诸侯正妻称夫人,其余虽等级、职责、贵贱不同,但皆为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二、《士昏礼》中的妻妾之別
(一)媵妾的双重身份
陪嫁的媵女往往具有妾和婢女的双重身份。《士昏礼》中记载迎亲之日,新妇至夫家时云:“媵布席于奥。夫入于室即席。妇尊西,南面。媵、御沃盥交”。郑《注》云:“媵,送也,谓女从者也。”贾《疏》云:“谓女从者也者,即侄娣也。”《士昏礼》中未说明陪嫁之女主要是作妾还是婢女,然参考《左传·隐公元年》杜预云:“古者诸侯之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性之国,国三人,凡九女,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所以广继嗣也……夫人薨,不更娶,必以侄娣继室。”《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云:“礼,适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适侄娣……”说明在先秦时期,陪嫁的媵女与正妻存在亲属关系,主要作为妾而存在。
与妻相比,媵除了要承担繁衍子嗣的职责,还要服侍丈夫与正妻。在《士昏礼》中,当丈夫与妻进入室中后,媵要为夫布席;三酳合卺后,丈夫将礼服脱去交与媵;妻将礼服脱去交给御。新婚之夜,媵要在门外守候。贾疏云“御”,“谓夫家贱者也”,可知媵与御身份相当。在新妇第一次拜见公婆时,“妇馂姑之饌……妇徹于房中,媵、御馂”。因此,媵又具有婢女的性质。
(二)妻的待遇
媵女是作为陪嫁的物品;妾出身卑微,不行婚聘之礼,相比之下,娶妻要正式得多。首先,男方要遣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后,男方要遣使者前往女方家纳采礼并问名。问名后在迩庙中进行占卜,得吉后又遣使去女方家告吉。告吉时还要向女方家送礼。男方家第三次带着礼物前往女方家请期。最后就是亲迎。夫将车上的绥带交新妇,意思是为妇驾车。“这本当是由仆人做的事,这是婿为表示对妇的心爱之情而做的一种姿态。”新妇到夫家门口时,夫要向妇作揖,请她一同进门。进入己之寝室,与妇共食同一俎中的牲肉,又各执一瓢以饮酒,表示夫妇一体,不分尊卑。若婿因故不能亲迎,就要在妇入夫家三个月后,带着礼物前往拜见妇的父母。整个婚礼过程不可减省,以显示男女双方家族对婚姻之事的看重。
三、从服饰看妻妾之别
(一)王后的服饰
1.礼服。服饰是古代社会辨别等级的显着标志。王后作为天子的正妻,与妾的服装有明显的差别。《周礼·天官·内司服》:“内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鞠衣、展衣、缘衣,素纱。”这是王后的六种礼服。
2.足服。礼服要与足服相配套。据郑玄所说,王后在身着袆衣、揄狄、阙狄时要配舄,分别为玄舄、青舄、赤舄,其它的礼服则配屦。
(二)命妇的礼服
1.礼服。命妇分为内命妇及外命妇。内命妇为王宫中的九嫔、世妇、女御等,又称后宫,即侍妾。她们的礼服与王后有差异。
《周礼·天官·内司服》:“辨外内命妇之服,鞠衣,展衣,缘衣,素沙”。 郑《注》云:“内命妇之服:鞠衣,九嫔也;展衣,世妇也;缘衣,女御也”。贾《疏》云:“上言王后六服,此论外内命妇不得有六服,唯得鞠衣已下三服,尊卑差次服之已,变以素沙为里”。据此可知,内命妇的礼服只有鞠衣、展衣、缘衣三种。
2.足服。王后可服舄而内命妇服屦。九嫔着黄屦;世妇着白屦;女御着黑屦。
四、《丧服》中的妻妾之别
丧礼是古代礼制中最为重要的礼仪之一。它以血缘为基础,以等级为核心。从《仪礼·丧服》中可看出妻妾之别。
(一)妻
夫为妻服齐衰一年。“妻。传曰:为妻何以期也?妻至亲也。”妾死,夫不为之服。
夫为妻的父母服缌麻三个月。“妻之父母。传曰:何以缌?从服也?”夫不为妾之父母服。
妾为妻服齐衰一年。“妾为女君。传曰:何以期也?妾之事女君,与妇之事舅姑等。”而妻不为妾服丧,“女君于妾无服。”
(二)妾
夫妻一体同尊,妻称夫为夫,妾称夫为君。胡培翚引陈铨曰“不敢称夫称为君者,同于人臣也。”周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父为嫡长子服斩衰,天子自士皆同,而为庶子服丧则根据父的官爵而定,甚至不为之服。
妾子庶出的身份就像是烙印。“据胡培翚说,国君对于妾、妾之子和妾子之妻无服,故先君在时,庶子为君之尊所厌……而为其母和妻则仅服五服外之变服。”父死后,新君即位,庶子依然不能为其母、妻服期,这是因为仍要顾及先君的余尊而不能服本服,只能服大功。
即便妾子继承宗位,仍要遵守一些规制,时时提醒其庶出的身份。“庶子为父后,传父之重,即与父为一体,而妾母不得体君,是己之思亲,故不敢服也”。
《丧服》中还记载,若子为大夫及其以上爵位,便不为庶母服丧。由此亦可见妻妾之别。
五、从先秦墓葬看妻妾之别
古代墓葬是社会阶层和身份的体现。从墓葬位置、形制等方面可以看出墓主人的地位。
1992年发掘的北赵晋侯墓是西周早期至春秋早期晋国国君及其夫人的专用墓地。共发掘了九组大墓,墓主均为晋侯及其夫人。除M64组为一位晋侯和两位夫人以外,其他均为一位晋侯和一位夫人。M64断定为晋穆侯费王墓,M62为夫人墓,M63为次夫人墓。M62墓主陪葬三鼎四簋,墓葬排列顺序仅次于晋侯墓,M63墓主陪三鼎二簋,位在最次。由此看出,两位夫人的身份存在高低之分。夫人尚且如此,何況妾室。再看其他八组均为一夫一妻异穴合葬墓。由此可断定,先秦时期,中原地区上层贵族正妻的地位远高于妾。而这一点在战国中山王墓也得到了验证。
中山王墓出土了一块王陵墓域建筑规划平面图,图的正中是王墓,王墓两侧为两位王后之墓,据图中文字记载为“方二百尺”。夫人堂下的文字为“夫人堂方百五十尺,草(稗)桓(棺)、中桓(棺)眡(视)(哀)后,其(题)(凑)(长)三尺”,可知夫人堂稍靠后,位于哀后左面的位置。墓葬规格低于王墓与后墓。
六、结论
先秦时期,贵族阶层的妻妾在社会生活已显示出高低贵贱之别,但在礼制上未能形成统一、长期的规范。三礼中记载了妻妾在婚、丧、服饰上存在差异的部分内容,先秦古墓的发掘也证实了妻高妾卑的社会现实。但更细致、详细的妻妾等级规定的整理还需要更为广博的文献研究并利用考古学成果进行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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