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体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
2017-05-08钱伟强
钱伟强
(东南大学经管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摘要】“政策空间”一词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上首次提出。后来在2004,它被定义为可能受到国际协议影响的国内政策的余地。全球市场和承诺的行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国和贫穷国家,认为他们的政策不足以对其他国家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需要更多的政策空间。然而,由于这些国家的主要贸易伙伴也是小国,因此,对本国经济产生巨大影响的政策可能有足够的力量去影响其贸易伙伴的某些生产部门。这种行动可能会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混乱。各国认为收益会超过成本因此会牺牲一些政策空间加入世贸组织等多边贸易机构。这意味着在做出加入WTO或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决定前,他们已经考虑了可能的成本和收益。但现在,他们不满意目前的形势,想获得更多。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系;政策空间;发展中国家
一、关税、服务和投资
首先,在考虑发展中国家抱怨的政策空间时,关税是主要的部分。他们认为WTO的关税标准过于严格,无法保护本国的工业。但我们发现,大多数非WTO成员国所采用的关税水平远远低于WTO标准,这意味着WTO给关税标准中的成员国提供了足够的政策空间。而且,我们还没有发现这些国家的关税受到严重威胁。此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除极少数国家,如印度和巴基斯坦,大多数国家并没有被要求去显着削减关税。因此,可以看出“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没有剥夺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去帮助其他成员国,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仍然拥有足够的政策空间去发展本国的生产部门。
在WTO的服务业领域的协定中,各国有权选择他们想去实施的具体的协定,而不是所有协定都被强制实施。可见,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去选择合适的协议实施。这些措施保证了发展中国家有足够的政策和协定选择权,即使是WTO的批评者也认为,发展中国家在服务领域有足够的政策空间去帮助本国发展服务业。
事实上,在投资领域,发展中国家的产业政策仍然还有很多空间,目前的限制主要来自区域或非贸易协定,而不是WTO。因为WTO的投资规则并没有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动机施加任何限制。由于关贸总协定,各国在执行政策时没有受到协议和承诺的限制,这意味着这些规则过于严格,不适用于适用的政策。而且外国直接投资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他们自1970年以来不太可能忍受这么多年。
二、特殊和差别待遇(SDT)
WTO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许多特殊的权利,被称为“特殊差别待遇”条款。SDT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公平得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因此,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发展中国家在參与多边贸易体系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SDT允许发展中国家有更长的时间去实施协议和承诺,注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策略,要求所有WTO成员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要求,帮助提高发展中国家实施WTO协议的能力等。
例如,在《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中,它允许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采取更长的时间来实施出口补贴和关税减免。此外,最不发达国家不需要执行任何减排承诺。
三、WTO和FTA没有减少政策空间
首先,政策空间可以被许多其他因素所显著影响。例如,非贸易国际协定可能大幅减少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此外,区域和双边协定也对政策空间有一定的影响,而不是WTO对其产生了负面作用。
其次,WTO确实存在一些规则会减少潜在的政策空间,但这些规则对当前的政策没有负面影响,因此其影响是难以衡量的。例如,正如我们刚才提到的关税例子,标准关税可能高于一个国家可以接受的水平,因此与现行政策无关。但是,如果一个国家要提高关税水平,以保护本国产业,它可能会受到WTO的标准水平限制,这意味着潜在的空间已经减少。除了TRIPs可能会在技术转移方面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很少有证据表明WTO或FTA协定降低了发展中国家的追求经济发展的政策空间。
此外,WTO的国际承诺比国内监管更加稳定和有效。WTO中有更多的监管者,因此监管不会定期改变,发展中国家可以保持其政策一致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在某些领域实施适当的限制政策可以更准确地定义政策,这是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目标,而不是问题。
四、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或接受FTA是他们自愿的选择,这意味着他们已经考虑了潜在的成本。因此,在这之后他们仍然要求获得更多的特权来得到更多的利益是不合理的。我们也清楚地看到,WTO确实有提供给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如SDT的某些权利,使得这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可以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当考虑到某些领域,如服务,关税和投资时,很少有证据表明,这些承诺或协议减少了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总的来说,现有的证据太少不足以证明WTO或FTA将对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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