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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

2017-05-06石林溪

现代经济信息 2016年36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城中村社会保障

石林溪

摘要:“城中村”改造是中国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特有现象,在此过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改造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部分。针对庆阳市x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分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存在问题及原因,为解决失地农民进入城市后的生活问题,构建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基础,对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6-000140-01

庆阳市在推进城市化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年来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庆阳市针对城市发展做出了总体规划布局,x区内的“城中村”将被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中村”的改造工作与棚户区改造工作联动发展,“城中村”最终变为城市的一部分,而“城中村”村民也将转变身份为非农业户的城市居民,在这一过程中,村民的土地被征收,他们将失去相对稳定的基本生活来源,变为失地农民。土地被征是“城中村”改造建设过程的必然结果,但在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的时候,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必然受到严重影响,因失地带来的利益损失必会引起多方面的矛盾纠纷,最终影响社会环境的稳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此,只有切实解决“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有效消除他们的心理压力,减轻生活负担,同时也是实现庆阳扩大城市规模,顺利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必由之路。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问题

通过对庆阳市x区“城中村”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调查,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政府制度供给滞后

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产生源自国家对农民土地的征用。征地拆迁的同时,农民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土地。现行的征地拆迁制度存在缺陷,行政权力致使补偿费用的不合理,补偿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这都源于没有统一的制度行为的指引,“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农民的生活保障得不到满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在改造推进过程中,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渐进式的制度供给,势必会影响到城市化进程、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而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未明确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地方政府也缺乏相应的制度规定,x区在“城中村”征地工作中,并未及时出台基于失地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方面的条例或规定,使失地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社会保障,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缺失的社会保障制度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制度供给滞后使失地农民诸多社会权利无法获得。

(二)安置补偿不合理

政府行政权力影响下的征地补偿分配不规范,失地农民得到的补偿往往很少。法律规定,农村中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和农民所有,农民享有土地占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农民实质为土地的所有者,关于农村土地产权的界定没有明确规定。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利益主体之间的财产分配自然十分模糊。此外,现有的补偿安置、保障机制大多属于一刀切方式,主要对农民失去土地这一赖以依存的要素进行补偿,没有考虑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健全;单一方式也没有考虑不同类别失地农民的需求和心理意愿,没有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政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在特殊情况下的利益受损问题,对该区域所有失地农民采取相同或类似的补偿安置保障方式,不利于失地农民的长远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对策与建议

基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应尽快建立健全制度供给、坚持把失地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逐步推进各项保障工作,保证失地农民居有定所、养老无忧、有钱就医、合理就业等,促进“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有无完备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成熟与否的一个基本标志,只有体制、机制、法制“三制”健全完善,才能保证社会保障事业的顺利发展(王东进,2001)。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渐进地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将失地农民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全面性。长远来看,应逐步实现与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并轨,最终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

(二)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合理补偿机制

随着社会的变迁,政府的权力和职能也要随之转变,政府部门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務意识,由高高在上的权威政府变为服务型政府,着眼于现实中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保障好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必须充分尊重“城中村”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土地利益,遵照市场经济规律,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标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证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城中村”居民进行拆迁安置的过程中,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联动统一,并采取货币补偿、分配住房和商业房等多种办法进行补偿。同时,相关部门要协调统一和妥善解决好农民转为市民后的生产、生活、养老、就医和就业等民生问题,确保失地农民身份置换后的权益。

(三)加强失地农民就业竞争实力

现实中,大多数失地农民身份置换后需要在城市再就业,然而由于缺少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文化素质低,劳动技能单一,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就业难直接导致失地农民生活质量下降,甚至陷入贫困。从长远角度来讲,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期生活问题,一个重要的关键是强化就业培训,做好农民离土后转向非农产业的准备。一方面,政府要想方设法保证失地农民子女能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以利于今后就业;另一方面,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就业培训体系,对无业失地农民进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其素质;此外,集中社会力量多渠道拓展失地农民劳动就业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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