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

2017-05-06贾婧

贵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司业绩

贾婧

摘要:管理者在职消费是公司日常经营中的一种常见支出。现有研究认为合理的在职消费有利于公司业绩,不合理的在职消费会损害公司业绩;但如何确定管理者合理在职消费额度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现:管理者激励和制衡、管理者权力和资源等因素对在职消费有着显著的影响;参考这些特征因素可以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额度。利用2008-2013年中国主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实证数据发现,按这一方法确定的合理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不合理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这一结论说明了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确定在职消费合理额度方法的有效性。建议利益相关方应注重公司治理对在职消费的影响,合理规范管理者在职消费,避免过度在职消费对公司业绩的损害。

关键词:在职消费;合理确定;公司业绩

文章编号:2095-5960(2016)05-0061-10;中图分类号:F270,F275;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在职消费通常是指企业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支出。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管理者难免有业务招待、差旅费等支出,在职消费的存在不可避免,但是由于在职消费难以监管,也往往成为管理者侵占股东利益、谋取个人私利的一种方式。

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明确界定权利,实现集中权力分散化、隐蔽权力公开化,促进中央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要求,其中,“履职待遇”明确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则被明确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通信费用等四项。《意见》的出台对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工作保障和必要业务支出进行了系统规范的总体要求,而与意见配合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中。

而管理者在职消费不仅存在于中央企业,还广泛存在于各公司中。适度在职消费有利于公司成长,而过度在职消费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究竟应该怎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的额度呢?本文首先分析了在职消费存在的原因,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提出了考虑公司对管理者的激励和制衡,以及管理者可能谋取超额在职消费的权力和资源等公司特征确定在职消费的方法,并利用2008-2013年中国主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实证数据论证了这一方法的适用性,即按照这一方法确定的合理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不合理在职消费与公司业绩显著负相关。

本文可能的贡献可归纳如下:第一,现有研究往往是从经济因素的角度出发确定在职消费的合理额度,而本文提出了一种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按照公司特征确定在职消费合理金额的方法,即考虑公司对管理者的激励和制衡,以及管理者可能谋取超额在职消费的权力和资源等因素来确定在职消费的合理金额。第二,按照根据公司特征确定合理在职消费这一思路,本文利用实证数据模拟计算出合理以及不合理在职消费的金额,通过分析这两者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论证了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确定合理在职消费这一方法的合理性。第三,本文按照《意见》指导思想对如何合理确定在职消费进行探讨并用实证数据加以论证,本文的实证结果对《意见》实施细则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分析在职消费存在的原因;第三部分探讨如何合理确定在职消费;第四部分用实证数据研究合理在职消费、不合理在职消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论证本文规范在职消费方法的合理性;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第六部分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在职消费存在的原因

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东成为委托人,将企业委托给管理者经营并支付其一定的报酬;而管理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会发生一些由公司负担的、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消费性支出,如公务用车、差旅、招待费等,这些支出就属于在职消费。

但是股东和管理者拥有着不同的利益函数,两者的利益冲突导致管理者有动机借职务之便谋取私人利益。而在职消费隐蔽性较强,监督成本高,难以区分其使用是否与公司经营相关,从而成为管理者挪用企业资源、侵占股东利益的方式之一,是代理成本的一种表现形式。按照这个观点,在中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中,被认为所有者缺位的国有企业,由于缺乏所有者的监督,在职消费的金额应该大于非国有企业。但我国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国有企业在职消费的消费金额显著小于非国有企业。由此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在职消费的存在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有的观点认为,在职消费是一种对薪酬的补充方式,当管理层对当前所获得薪酬不满意时,一定额度的在职消费许可可以被视为是薪酬激励的一种事后调整机制。诸如薪酬之类的显性契约一旦制定后,违反和调整都会引起社会关注,导致高额的契约成本;而对在职消费的约束通常没有写入契约,公司可以很容易地修改管理者在职消费额度,灵活选择相关方式来对管理者进行激励,因此在职消费可被視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陈冬华等人的研究就认为,在职消费内生于薪酬管制约束,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以及契约不完备性的产物。

还有观点认为在职消费的存在是因为它可以提高管理层工作的舒适度,节约经理人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提高公司业绩。比如乘坐头等舱的经理人能比乘坐经济舱的经理人得到更好的休息,因此在到达目的地后,乘坐头等舱的经理人能更快更高效地投入工作中。Marino和Zabojnik通过数理模型推导研究发现:在不稳定的生产环境下,在职消费能提高企业效率,且越高级别的经理人应享有越多的在职消费额度才有利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在中国,特别是在民营企业,业务支出中包含了大量寻租费用、供应商和客户的维护费用,这些费用能帮助公司建立自己与政府以及与商业伙伴的关系,使得公司可以更方便地开展经营活动,提高经营效率。黄玖立和李坤望的实证研究就发现:在中国,企业招待费支出越多,获得的政府订单和国有企业订单也越多。此外,在职消费还可以满足管理者的自尊,有利于管理者在公司内部威望的树立,从而有利于管理者下达指令的执行,保证公司运行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证数据也佐证了这一观点。Chen等人就发现在中国市场中在职消费能激励管理者更加努力地为股东创造财富。Adithipyangkul等人利用中国市场数据研究发现在职消费能激励管理者勇于承担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企业当期的在职消费程度与企业当期及未来的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

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在职消费的存在是由于它可以帮助创建公司内部竞争环境。相比于薪酬而言,在职消费在公司内部更容易被观察到,因此成为个体明确自己在企业组织中的位置、获取最终需求的一种方式。如果企业给管理者或者普通员工提供一些专门的培训,就会给其他员工发出一种信号:能接受培训的人才是公司比较受重视的人。员工会为了争取这样的待遇、提升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而更加努力工作;享有这样待遇的管理者及员工也会因受到激励而更加努力地工作以保有现有待遇并期待更好地提升。通过创建企业内部竞争环境,在职消费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

综上所述,在职消费不仅仅是代理冲突的结果,它还是正常经营需要以及薪酬契约不完备性的产物。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在职消费能起到事后调节的作用;还可以提高管理者工作效率,创建公司内部竞争环境。因此《意见》没有禁止在职消费,而是提出要对其“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并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廉洁节俭、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在职消费设置上限标准。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合理确定企业管理者在职消费的上限呢?

三、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

在职消费是股东与管理者博弈的结果。管理者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一些由企业承担的消费性费用,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当薪酬契约不完备时,股东还可以将在职消费作为一种隐性激励机制;但如果不对管理者在职消费的权利和资源加以监管,在职消费就会成为管理者谋取私利、损害股东利益的途径之一。现有研究主要是考虑公司规模和营业收入变动额对在职消费的影响,进而确定在职消费的合理额度,却忽略了公司治理因素对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的影响。而公司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监管,以及管理者所掌握的權利和资源都将直接影响管理者在职消费行为,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出发,综合评价公司治理特征从而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的合理额度。

在公司治理中,激励管理者的主要因素是薪酬和股权。现有研究认为在有效率的薪酬结构中在职消费与管理者薪酬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这一替代关系在市场化程度高时更加明显。当管理者薪酬低于其预期时,管理者就可能会寻求超额在职消费,比如使用豪华公务用车或办公用房,增加非必需的因公临时出国出境等。此外,管理者平均薪酬与企业员工平均薪酬的差距也会影响管理者寻求超额在职消费的动机,若管理者薪酬与普通员工差距不大,管理者会认为自己在组织内部的等级没有明确,从而会增加在职消费以满足其自尊和树立威望的需求。所以在合理确定在职消费额度时,必须考虑管理者的绝对薪酬和相对薪酬水平。

此外管理者持股比例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早在1976年Jensen和Meckling就提出:持股比例少的管理者具有强烈的寻求超额在职消费的动机。冯根福和赵珏航从合作博弈的角度出发,构建了一个内生化的纳什讨价还价模型,分析结果表明在给定年薪的情况下管理者持股比例与在职消费之间存在替代关系,管理者持股比例越低,就越倾向于通过增加在职消费来最大化自身收益。让管理者持有恰当比例的股权,分享企业的剩余收益,可以抑制管理者寻求不合理在职消费的动机。

此外,要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就必须考虑管理者可获得超额在职消费的能力,也就是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管理者权力理论认为管理层有能力运用权力寻租,影响甚至操纵自己的薪酬;然而由于担心相关外部人的抱怨损害董事和管理者的声誉,导致股东们在代理权竞争中降低对现任管理者的支持,管理层经常采取一些伪装方式来操纵薪酬以降低这些愤怒成本,隐蔽的在职消费就成为薪酬操纵的替代性选择。一般来说,管理层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越弱,就越可能享受更多的在职消费。特别是当管理者的考核约束机制缺位时,随着管理者权力的提升,不合理在职消费会增加。张铁铸和沙曼以深沪主板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管理层权力越大,其获取的在职消费越多。王新等人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当经理人权力越大、货币薪酬对在职消费的替代性越强时,经理人越有可能滥用在职消费。因此,在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时,必须考虑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以限制管理者消费不合理在职消费的能力。通常情况下,公司规模越大,管理者权力越大;经理人帝国建造也增加了管理层所控制的资源,扩大管理者在企业中的实际权力,故本文使用公司规模和资产增长速度两个特征变量来控制管理者权力。

要合理确定管理者在职消费上限,还应该考虑企业中管理者可能用于消费超额在职消费的资源: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是“企业投资于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后剩余的现金”,其存在会造成严重的代理成本,如非效率投资、过度在职消费等。刘银国和张琛的研究就发现: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越多,企业高管越有可能出现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产生超额的在职消费。

最后,本文还考虑了股权结构和债权结构对管理者在职消费的制衡作用。由于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投票权较大,为了追求股东权益和控制权收益,大股东具有很强的动力和能力去监督管理层的经营活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公司价值与其自身利益关系越为紧密,约束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和能力越强,高管进行不合理在职消费的可能越少。股权制衡度也会影响在职消费:股权高度分散时,管理层更容易实现内部人控制,滥用在职消费的可能性越大;但是如果股权制衡适中,其他大股东积极监督管理层的动力越大,对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约束的动机和能力可能越大,在职消费被滥用的可能性就越小。徐静的实证研究也发现,在房地产行业中,其他大股东制衡能力的提高能够有效抑制高管层滥用权力扩大在职消费的消费水平。此外,债务融资比例的提高会加强债权人对企业的监督和控制;债务融资的固定利息和硬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管理者对自由现金流的随意支配权,降低了超额在职消费的可能性。

因此,本文认为,在考虑了对管理者的激励和制衡,以及管理者在职消费的能力和资源后,合理的在职消费额度应该是管理者薪酬、持股比例、实际权力以及企业自由现金流、股权制约和债权监督等公司特征的函数。

六、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系统分析了在职消费存在的原因,探讨了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参考公司特征合理确定在职消费的方法,并使用2008-2013年中国主板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数据证明了这一方法的适用性。本文认为,要合理确定在职消费,就要考虑公司治理中对管理者的激励和制约,以及管理者进行在职消费的权力和资源等因素,按照这些特征因素确定的合理在职消费有利于公司业绩的提升,否则会损害公司业绩。

本文的研究结论初步回答了如何合理确定在职消费这一问题,建议企业应该综合考虑公司特征合理确定并严格监管在职消费,给不同管理者合理制定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在职消费许可,严禁按照职务级别为管理者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礼品及培训等费用,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但按照本文的方法估算出的是公司层面总体在职消费的合理金额,如何合理确定各部门在职消费金额以及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七项明细上限金额的确定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建议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对在职消费的规范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对在职消费的监督作用,充分披露在职消费。

最后,《意见》主要是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在职消费提出了要求,但对在职消费的合理确定、严格要求不应仅限于中央企业。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合理在职消费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不仅仅存在于中央企业中,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业绩都有着提升作用。因此本文建议要推广实施对在职消费的合理确定以及严格规范,特别是上市公司,无论公司何种产权性质,都应该按照自身特征合理确定在职消费的许可金额,对不同职责的管理者设定不同的支出上限,明确在职消费的监督方和责任方。

猜你喜欢

公司业绩
家乡情怀与公司业绩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流动性与公司业绩关系文献综述
“掏空还是支持?”:基于控股股东机会主义视角的控制权转移研究
对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相关性研究的评述
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在中药生产行业中的应用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股权结构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能够提升公司业绩吗
终极所有权与公司业绩
我国会计独立董事特征与上市公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