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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议略论》述评

2017-05-06王晓艳

黑龙江史志 2016年6期
关键词:使节清政府条约

王晓艳

[摘要]1866年威妥玛的《新议略论》距今已有一百五十年,回望历史,本文按《略论》行文顺序边叙述其内容,边对其进行具体分析。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来审视《略论》,不谈威妥玛的立场和主观动机,在威妥玛的观点中不乏正确指出清政府弊病之言并为清政府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威妥玛;《新议略论》

1866年的《新议略论》是由当时熟知中国国情的的英国驻华使馆参赞威妥玛用地道的汉语所作。T.F.威妥玛(1818~1895),陆军出身,参加了第一次鸦片战争,是英国驻华全权专使额尔金的翻译,并于1845年任香港最高法院广东话翻译。1853年任英国驻上海副领事。1854年太平天国期间,清政府未能有效管理上海海关,英、美、法联合接管上海海关管理权后,威妥玛任上海海关税务司。1855-1871年任使館汉字文正使(汉务参赞),1871-1882年任英国驻华公使,1883年回国。1888年起在剑桥大学任教授,讲授汉语,是首任汉文教授,直至1895年逝世。一生从事英国对华外交,中文及汉学研究工作。1865年,英国驻华公使阿礼国到任,询问参赞威妥玛有关中国目今及将来情势的意见,威妥玛作《新议略论》进呈。阿礼国阅后深感其内容多为切实之论,于中国大局有益,所以令其缮陈说贴一份,于1866年3月5日照会总理衙门,威妥玛所作的《略论》可以代表英国官方的态度。在《略论》中,威妥玛首先指出了清政府现今面临的“内政”和“外交”的危急、腐败的状况,并表明自己国家没有侵占中国的意思、仅仅是出于“善意”才劝清政府进行改革,随即为清政府开出了他的救治“良方”,文章条理清晰、结构严谨、环环相扣。《新议略论》距今已有一百五十年,回看此文,文中有偏颇之处,但亦有客观阐述之处,如果当时的清政府能跳出身为当事人的局限狭隘所限,清醒地看待《略论》,抓住当时相对宽松、和平的环境,认识自身问题,利用别人已有的经验和技术,发展和加强中国的实力,也许后面的局面就不会那么的糟糕。

一、清政府现今面临的“内政”和“外交”状况

(一)“内患甚深”

1.内乱迭起。“目今直省之中若云全省无贼,实不易言。概贼皆会匪,入会实意不过抢掠。旗号所书:[均]。欲立国为君”。“贼”和“匪”指的是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军。从威妥玛的用词上,可以看出其对太平天国运动的态度。辛酉政变后,中外反动势力公开勾结起来,外国侵略者支持清朝统治者,共同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2.政治腐败。“各省官吏或有失义,或系无才。事先不能防备,事后不能办治”。这种状况虽是事实,但当时还是有一批既爱国又有才能的人存在,只是身处当时的清政府中,有志难伸。“外省官员不能久任地方,常往别处调用而有人补其缺,未必尽一样出力认真”。清政府的官吏任免制度确实如此,有其自己的考虑,但其弊端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何能保所征皆归官库”,国家财政困难。

3.军备废弛。“军务缺兵,捕务乏役,俱由原额钱粮甚少,日所支者尚不足原额之数。”清政府的军队在鸦片战争前就已经很腐化,武备废弛。军官不理营务,苛粮冒饷,花天酒地。士兵不勤操练,许多人竟吸食鸦片,聚开赌场。“三五成群,手提鸟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战船多半是薄板旧钉钉成的,“遇击即破”。在经历两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等一系列军事用兵后,清政府的八旗,绿营已基本被摧毁。清朝官军对百姓烧杀抢掠,官军败贼及克复所据城池后,其烧杀劫夺之惨,实较贼为尤甚,此不可不知也。

4.国家财政困难。“至于钱粮一节,则地丁、粮米、监税拖欠甚多。总之,所有入国大宗,无非缺欠。”当时中国经济凋敝,人民困苦,皆是事实。威妥玛解释上述现象的原因时只提及中国方面的因素,却没提到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列强对中国侵略所造成的灾难性后果。

(二)“外交堪忧”

1.外交冷淡。“中华天子尊崇最上,诸国之君果欲相交,尚以不能平行。”

2.不能尽守条约。“凡我官民未能无得失,无论于我国体、商局两端,中华皆有未尽。或问通商各节何以不能尽守条约。”

3.使节派遣问题。中国没向国外派驻使节,“如今中国独立,不与邻邦相交,各国未免心寒”。

清政府已处于诸国包围中。现在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泰西诸国或与官悉往来,或与百姓通商。其国若论智略不亚中华,若论兵力似觉稍胜。各国在华各有要务,不能弃置”。“英国已在缅甸,离云南不远;法国已在安南,离广西不远、俄国不必再论,前项二处与中华边界一万余里,可虑者不在外国有无侵占之心,而在各处有易侵占之势。”如果这样的形势任其发展,总有一天“一国干预,诸国从之,试问将来天下,仍能一统自主,抑或不免分属诸邦。”

二、威妥玛表示英国是出于“善意”才劝清政府进行改革

中国在此种情况下,如想保持“自主”,防止“为万国之役”,中国应“内愿改政”,“外笃友谊遵行”。但中国论及“变通”二字只以变回旧法,好古恶新,虽自无力,尚轻视外国。说清朝的人“内有每称各国新为设法代谋,其名虽似相助,其实无非私利,意欲后可占地自立。”

威妥玛举例说明英国没有侵占之意:第一,“朔道光己亥年,英国失和,三年未绝,方能罢兵定约。时除香港一处,本系民稀地荒小岛,此外有闻英国索要何地?”英国早在鸦片战争前200年,已蓄意侵占中国领土。19世纪初,它们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肯定香港是“世界上无与伦比的良港”,积极谋求占领。根据1841年5月15日出版的《香港公报》第2期记载,香港岛上各地住着渔民、农民和采石工人等约5000人。英国侵占香港之前,无论是香港岛还是香港地区,都是处于中国政府的有效管理之下,居民众多,渔业农业盐业采石业采珠业制香业商业航运业均相当发达。所谓“荒岛”之说,纯属无稽之谈。事实证明,英国侵占香港时蓄谋已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确定的。侵占香港,是英国侵占中国的第一步,其目的就是把香港作为扩大侵华的基地。19世纪30年代英国侵占者在香港频繁活动表明,香港已成为它们力图强占的目标。在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并签订条约前,英国在事实上已占领了香港,条约的签订只是使占领得到清政府的正式认可。第二,“又至庚申,英、法两国带兵北来,兵势正盛,何难是其欲夺之心?乃北上未定大局而止。英法之兵,尚代击退金陵之贼。——,而通商各口一带皆为合军协同剿办。”在太平天国初期,西方列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观察局势,谨慎的作出“中立”的决定。而且趁此良机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并趁机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在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之后,清政府被迫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西方国家的要求,列强已经从清政府得到了它们所希望的大部分。太平天国在19世纪60年代之后也显出了败相。西方列强认定“太平天国已断无成事之理”。要挟清政府已经不再符合西方国家在华的最大利益,而维护清政府的存在就等于维护西方国家自己在华的利益。至此,西方国家的中立政策正式宣告结束。西方列强从此公开站在了清政府的一方;“有人谓助剿亦为我国商民之利益乎?此语非虚,亦可见并无战地之心。如有其心,尚肯助官击贼乎?”实际上,依当时的形势,想完全征服中国并进行统治,那是不可能的,西方各国只有通过控制清政府,进而攫取最大之利益。

三、威妥玛为清政府开出救治“良方”

表明无侵占之心后,威妥玛紧接着说出于友谊之考虑,以“旁观者”的身份向清政府提出建议:

(一)在内情方面:各省开设铁道、飞线及开采五金、煤矿,操练水陆各军,医学各项,设馆教习以上各新法。威妥玛建议的,不过是修铁路、架电线、开矿山等事,未曾涉及制度本身的问题。但要求中国建立新式邮政、筑路开矿等,这是有利于清政府改革的,促进了洋务运动的进程。

(二)在外情方面

1.中国应向外国派驻使节。“中华全益者,即如命大臣驻各国京都一节,英国渎告非止一次。”使节制度是指在有条约关系的国家互派使节进驻对方的首都,代表各自的政府處理与邦交国的关系。鸦片战争以前,中国与他国之间不存在对等的外交关系,英国及其他西方国家想与中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英国曾三次遣使来华,并提出互派使节的要求,均未果。鸦片战争后,列强要求中国遣使驻外的呼声更加迫切。中英《天津条约》规定:“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绝,约定照大邦和好常规,亦可任意交派秉权大员,分驻大清、大英两国京师”,此条约使外国公使驻京合法化,并规定了清廷也应遣使驻外。1860年的《续增条约》也有遣使的条款。然而,遣使问题并未因此而引起清廷的重视,清政府并未立即向这些国家派驻使节。在清廷看来,派遣使节不比西方“各国有事可办,故当遣使”,而我“中国并无赴外国应办之事,无须遣使”。在派遣使节问题上,“天朝”观念依然是一种无形的阻力。事实上,清廷抵制最激烈的也是列国常设驻京使节的要求。在使节制度建立以前,中外间的交涉主要是与外国驻华使节间进行,清政府不能直接向有关国家申明自己的原则、立场,这样就往往是清政府在谈判过程中陷入被动吃亏的境地,中外之间维持着一种不对等的外交关系。列强出于把清政府拉入它们的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使中国认同西方价值观念,巩固其在华不平等条约制度的需要,千方百计地劝说乃至威胁清政府对外遣使,以实现外交关系的平衡。列强的这种要求,使得清政府不得不郑重考虑建立近代使节制度。近代使节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促进了中国外交制度的近代化,并产生了重大影响,其历史进步性是肯定的。派驻的使节起到沟通中外的桥梁作用。但是,当时的中国毕竟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际社会地位低下,使节制度的建立对中国的好处是有限的。

2.借用外才:“中华试办其初,须约外国人相帮,迨熟习方能辞去。即如海关、税务司,自设以来,内外既免生事,税银亦见其增。此系管理通商,各官无不知,而税务司数员虽皆请外国人,在请办各员管理税务其权,是否皆在中国,外国无一肯驳。更挨将来中华能悉外国语言规矩,至辞去外国各员,自理税务。中华具此才能,外国无不欣美之极。而设税务司一举,原系外国代议,中华成例向有此条。此则外国代谋变通之法,未必于中国有损,转为有益,至各国又有忻悦。”

但事实并非如此。1853年3月(咸丰三年二月),太平军攻克南京,上海震动。9月,小刀会在上海起义,设在英租界的中国海关遭到一群来历不明的暴徒抢劫。接着英国水兵占据了劫后的海关官署,英国驻沪领事阿礼国借口中国海关机构不复存在,遂与美、法领事协商,宣布由各国领事代征海关税饷。这个所谓领事代征制,是破坏中国海关行政权的第一步。针对三国领事的越权行为,上海道台吴健彰向英方宣布:中国方面将向中国商人征收全部关税,并要求英商付清欠税。阿礼国却矢口否认英商的欠税,并把中国方面自行向中国商人征税说成是一种“敌对”和“侵略”的行为,表示英国方面不能同意,并威胁要进行报复。

中国方面为保证关税收入,于1854年2月在苏州河北岸重设上海海关,随后又在黄浦江的闵行镇和苏州河的白鹤渚设立两个税卡,征收出口丝茶关税。这些措施受到外国领事的反对。清政府迫于压力,为了恢复海关税款收入,于6月29日(六月初五)派吴健彰与三国领事会谈并达成八项协议,成立一个由三名领事代表组成的税务司署。规定:作为单一体联合行动,税务司由三国领事各自挑选和推荐,由上海道台任命;税务司在海关官署内拥有办公室,得自由调阅、核对海关文书帐册;所有海关公文非经税务司副署,不得公布;任何装卸货物准单、税款收据、结关准单或其他正式文件,非经税务司副署,不得签发或使其生效。税务司署的机构,包括由华洋人员组成的通事、文书和货物检查员一整套班子,以及由外国船员组成、外国船长指挥的武装缉私船只。所有附属机构的华洋人员,一律由税务司提名,由道台任命。他们拥有充分的权力和必要的手段检查船只的进出、货物的装卸以及报关结关等各项单据,侦察一切违章和作弊行为。海关税务司的违法和渎职,由道台和三国领事组成的混合法庭调查处理。非经混合法庭的判决或领事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税务司的职务。税务司署附属机构全体华洋人员,在处理海关事务时,也必须对混合法庭负责。他们的去留必须经过税务司的建议,由道台作出决定,而且不得迟延。

1854年7月12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外国税务司在上海出现,执行中国海关行政权力。上海海关税务司成立后,十年之中,税务司制扩展到广州、汕头、宁波、福州、镇江、天津、九江、厦门、汉口、芝罘(今山东烟台)、淡水、台湾(台南)、牛庄等十三个通商口岸。税务司的权力,也随之日益扩大。1861年在各关税务司之上,又设立一名总税务司。第一任总税务司是英国人李泰国。各级税务司完全听命于外国公使和领事,中国地方官甚至连将军、总督都无权加以管束。总税务司在海关范围以内,享有绝对的统治权。

1863年11月(同治二年十月),赫德接替李泰国任总税务司。他在任职期间,不但把中国海关完全置于英国人控制之下,而且把他自己的活动,伸向中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外交以至文化教育各个方面。外国侵略者通过他们控制的中国海关,对清政府施加压力和影响。由于关税在清政府的税入中比重逐渐增长,所以海关总税务司的地位日益重要,他对清政府的影响也愈益增强。海关税务司的统治延续了将近一个世纪,民国期间开始关税自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0年,海关税务司才真正结束。

3.借用外资:“国用不足,约请借贷”。这样清政府如象外国借款,会被附加很多的条件,使中国受外国掌控程度加深;并可操纵中国金融市场,成为列强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的重要工具。

4.中国应遵守条约办事,与各国笃结友谊,争取外国的支持。“近闻各国官民,分论中华目今及后之事,条约所载优待之处。凡我官民未能无得失,无论于我国体、商局两端,中华皆有未尽。或问通商各节何以不能尽守条约?每答以内外未平,官民未足惜力,真有未足。”例如,同治三年,英使威妥玛因莫尔费等在苏州被困死一案照会总理衙门陈:“近年外省类有违约事件,各国怀疑,以外省负约,由京师大臣无心亲睦,与和谊所关,殊非浅鲜。”条约是国际法的重要制度,条约关系是近代国际关系的主要形式。鸦片战争的结局,是西方列强强迫中国与其建立了不同于传统体制的条约关系,是非正常形态的条约关系。这种条约关系一方面从形式上给中国带来了近代国际关系的新模式,另一方面在内容上又使中国的主权受到侵害,蒙受着不平等的耻辱。对清政府而言,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痛苦的适应过程,既要舍弃对他人不对等的天朝体制,又要承受加载自己身上的不平等的特权制度。信守条约方针的确立和实行,就是这样一个接受这种方式的痛苦过程。条约的签订是在列强的压力之下,而不是出于自愿,而且所签条约仅只颁发到省和道。而地方官仍有不少对条约存在抵触情绪,不了解也不想了解条约,甚至有意为条约的颁行设置阻碍。两次鸦片战争之间,从总的趋向来看,清政府的信守条约的方针主要是针对对方的,而且还有暗地摆脱条约约束的明显意图。

四、结语

威妥玛是一位熟悉中國国情和中国传统文化及社会民情风俗的“中国通”,他站在英国的立场上写的这份报告书,清楚地表明了他的思想动机:要使清政府不致虚弱到无力实施不平等条约的地步,必须使它从闭关自守、离群索居的状况下走出来,以半殖民地国家的地位加入到近代资本主义体系中去。为此,必须接受西方的价值观念,引进西方的科学技术,清除阻碍这一进程的内政外交上的弊端,“切思目前景况,内地随处日有新机。无论百官愿否更改,而为事甚迫。”整篇文章威妥玛以“旁观者”的角度,以强硬的态度和充满恫吓的语气、言辞清楚地表达了英国的态度:“简言其理,从则可以兴而复强,否则必致衰而不振。”若再不思改革图强,就会“为万国之役”。要求清政府切实保护外国侵略者在华的一切特权和利益,完全按照他们的旨意行事。他威胁说:如果触犯了外国侵略者的利益,他们必然要进行干涉,“一国干涉,诸国从之,试问将来中华天下,仍能一统自主,抑或不免分属诸邦,此不待言而可知”。但我们站在客观的角度来审视《略论》,不谈威妥玛的主观动机,在威妥玛的观点中不乏正确指出清政府弊病之言,这些建议无疑是有远见的忠告。后来的历史发展进一步证明了《略论》对洋务运动产生了直接的影响,《略论》是洋务运动进程中的催化剂。我们不能不正视一个事实,19世纪中叶,包括英国人在内的西方人,其一身二任,既是敌人,又是先生。威妥玛建议的,不过是修铁路、架电线、开矿山等事,未曾涉及制度本身的问题。要求中国建立新式邮政、筑路开矿、向国外派遣使节等,这是有利于清政府改革的,促进了洋务运动的进程。每当西方势力对清廷的压力加大,清廷的改革便有所加紧,而当这一压力相对放松时,改革的速度便明显放慢。但从根本来说,他们压迫清廷改革的目的,无非是要在中国扩大侵略,而扩大侵略的结果,又迫使清廷的改革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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