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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女性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等

2017-05-05

分忧 2017年5期
关键词:胡敏养父母抚养费

1.离婚时,生活有困难的女性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问:女友韩雪和丈夫小刚准备离婚,韩雪没有工作,两人生活一直靠小刚的工资收入维持。请问:离婚经济帮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件的另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予生活困难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

2. 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适用条件有那些?

问:农村务农的丽丽准备和在深圳打工的丈夫离婚,由于家境困难无法独立生活,她听律师说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要求离婚经济帮助。请问:离婚经济帮助需要符合的具体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离婚经济帮助的实施需要符合一定的适用条件,主要有:须以离婚为先决条件;须以一方生活困难为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应发生在离婚时;对方须有负担能力;不考虑双方是否存在过错;给付具有阶段性。

3. 经济困难可以撤销赠与吗?

问:胡敏将一台电动四轮车赠给了妹妹小秋,还写下了字据,只是妹妹在达州一直没来取。最近胡敏丈夫经营的洗衣店失火,损失了很多财物,胡敏一家经济发生了困难,胡敏准备将这台电动四轮车卖掉。请问:这台电动四轮车的赠与可以撤销吗?

答:《合同法》第195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种情况下,无论赠与合同以何种方式订立,不论赠与的目的性质如何,赠与人可以依法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赠与义务。

4. 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

问:同事程芳因患有不孕症于27年前收养了一个女儿,孩子大学毕业工作后,由于性格原因经常回家和程芳夫妻吵闹,程芳夫妇想到法院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要求养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请问:解除收养关系能否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答:《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养子女是否支付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主要看养父母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同时也要看养子女成年后是否有虐待、遗弃养父母的行为。

5. 出租车超额收费并称是打车软件自动生成的价格,合法吗?

问:上海市的卢女士来电称,她外出用手机软件打车经常被宰,出租车司机称软件有加价功能。请问:出租车超额收费的行为合法吗?

答:不合法。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论出租汽车驾驶员采用什么方式承接业务,如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相关费用,根据乘客的投诉,查实后均可按照多收费予以处罚。

6. 工厂可以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吗?

问:同学小雨在一家私人服装加工厂工作,农历新年前老板说一些货款没有要回来,工厂资金紧张,让女工挑选一些成衣,按成衣零售价8折折合成现金冲抵工资。请问:工资以实物替代支付的方式合法吗?

答:《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4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工厂以实物代替现金给女工支付工资的行為是违法的。

7. 妻子与婚外异性所生子女,丈夫是否要求返还抚养费?

问:10年前朋友荔波与丈夫婚后因婚外情生下一个男孩,5年前二人离婚,前夫不知孩子不是自己的,一直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上个月体检才知道自己患有先天性男性不育症。请问:男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支付的非亲生子女抚养费?

答: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婚姻法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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