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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认证下的非政府市场监管机制应用

2017-05-04赵鹏

中国绿色画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监管机制非政府市场监管

【摘要】:森林认证,是指通过市场运作,对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目标进行监督、管理的一种现代管理机制,区别于政府监管。笔者立足自己的工作实践,对森林认证下的非政府市场监管机制进行分析,并对其应用进行阐述和探究,以期能够为我国林业发展贡献出微薄力量。

【关键词】:非政府;市场监管;经营目标;监管机制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在快速发展,对林业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进口树木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引起了其他国家、国际组织的非议,将我国对木材的需求视作世界森林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之一,认为我国对世界生态的恶化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这一情况下,只有提升国际社会认可度方促使其他国家对我国作出正确的评价,森林认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1林业管制的理论基础与实践

1.1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理

所谓管制,实质是组织为保证社会、经济方面的活动能够有序开展,而实施的管理行为。目前,管制有两种类型,一是经济管制,即对某个行业中,产品價格、产品质量,以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设;二是社会管制,即对生产环境、以及生产人员的工作条件等进行管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场化背景下,新兴的管制方式逐渐形成,与政府管制相对。政府管制的主体是政府,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的保障下,开展管理工作的方式,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管理效力较高。而非政府管制,实施主体是非政府组织,其中包括国际层面的组织,根据某些特定的规则进行管理,非政府组织,不具备强制力,与政府相比,权威性较弱,管理工作的进行,主要依靠经济管制的方式实施,或者是在政府许可下,采取其他手段和措施进行管理。

1.2森林认证与非政府市场监管机制

林业的发展不是独立的,与国家乃至世界的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各界都对林业行业的监管投注了更多的目光。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始研究林业监管方法和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当前众多的研究中,研究较为深入的有林业发展中个人权威的兴起,对政府管制的影响,以及,企业、政府、组织,三方主体在私有化趋势中所承担的责任,特别是对林业管理中,森林认证的具体模式展开了深层次的研究。

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举办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期望建立“全球森林公约”,实现对森林经营的管理,但是这一目的并没有实现,这宣告着以政府为主体,实现全球范围内的管制,是无法实现的,在此基础上,国际环保组织衍生出了一种以生态为标准的认证项目,希望能够在全球森林保护,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超越政府管制。这一时期,以世界自然基金会为领导的众多环保组织,组成“森林管理委员会”,同时,构建了FSC森林认证体系。这一体系是非政府驱动的管理方式,以市场为推动主体的体系,FSC体系下,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加入该体系,若企业选择加入,则可以在该体系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可持续经营,实现对全球森林的保护。该系统首先制定考核原则和标准,然后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与考察,若企业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为企业颁发认证证书,若企业没有达到具体要求,则要求企业进行自我调整和改革,颁发的证书不是“终身制”的,企业也不可通过证书获得一劳永逸的效果,认证机构会定期对获得证书的企业进行考察和复审,判断企业是否可以继续拥有证书,保证企业能够长期的进行可持续经营[1]。

区别于传统政府管制,认证项目与林产品供应商合作,以市场准入的方式,或者是产品溢价的方式,对生态环保企业进行扶持和鼓励,而对责任意识差、污染生产的企业进行制裁和打压。在众多环保组织的共同努力下,FSC体系的认证活动得以有效进行。该体系分割了政府对森林的管制,在发展后期,也受到众多政府的反对与打压。

2我国森林认证市场建设的阶段特征

2.1初级阶段——政府驱动

根据对我国当前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国内的消费者,甚至是林业企业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对森林认证的认识均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而且,国内认证机构的数量也不足,调查显示,仅有个别几家机构获得CFCC认可,以上论述证明了中国森林认证市场,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也就是政府主导推动阶段。我们已经知道,其他国家的认证体系,基本上是由以环保为主旨的非政府性质的组织主导推动的,发展资金由民间经济财团,或者是一些基金组织无偿资助。这样的发展模式,与我国的实际情况不符,因此,在初级阶段,政府的推动十分必要[2]。初级阶段发展过程当中,为深林认证理念能够被社会广泛了解和接受,政府加强了理念宣传推广工作,并提出了公共采购政策,进而促进认证产品溢价机制的萌芽和发展,同时,我国政府出席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打击非法砍伐森林的行为,切实限制了生产,这些政策措施,为森林认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良好高的基础。

2.2中级阶段——社会组织及消费者驱动

在初级阶段,森林认证市场,不仅仅依靠政府的推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组织的大力支持。认证体系初步形成后,对企业而言,经济效益有所增加,同时,企业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实力也有所提升,对企业的积极影响,促进企业参与到森林认证的发展之中。在初级阶段,森林认证市场内在动力的形成,离不开社会组织对其是施加的压力,并需要社会对其进行鼓励和帮助。想要切实推动森林认证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强制手段下的制裁策略,同时,也需要“胡萝卜”式激励措施,传统政府机制的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单一的使用强制制裁,而没有进行恰当的激励措施[3]。初级阶段期间,需要社会中的环保组织,以及广大的消费者积极发挥作用。首先,社会中的环保组织,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环保职能,监督企业的非法砍伐行为,曝光在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超标的企业,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这些企业以及企业的不良行为真实的呈现给社会大众,通过社会组织的力量,对企业实施制裁,打压企业的不良行为和思想;除此以外,社会环保组织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手段。如电视、报纸、微博等平台,对那些经营良好,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优质企业进行报道和宣传,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提升企业形象,为其他企业作出示范[4]。其次,受到权威性消费心理影响,消费者在选择时,更加倾向被认证过的产品,消费者的这一心理,也为认证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外在动力支持。培养消费者对认证产品的好感度,然后,在这一基础之上,促使消费者主动选择负责任的企业的产品,这是认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增加的关键环节。与此同时,那些没有得到认证的产品,不会受到消费者的信赖和依赖,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则会逐渐降低,进而被市场淘汰,没有产品认证的企业,也会由于市场竞争力的下降,导致企业难以持续发展,最终走向衰败。通过驱除非法木材,且消费者逐渐放弃非认证产品,则会直接导致市场供应量的锐减,市场空间的扩大,则会为认证企业提供更大的市场空间,促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认证激励,最终,企业成为推动认证体系建设发展的主体。

2.3高级阶段——以政府为导向,以市场为主体

在高级阶段中,认证市场已经发展到一定水平,认定体系中,认定的种类也在愈加丰富,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企业认证体系的选择,是认证体系市场中,最为主要的竞争内容[5]。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只能预测而不可确定,市场竞争,具有不完全性特征,企业之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也具有不对称性。因此,无法保证企业的选择,是没有失误和错误的,所以,在这一阶段中,企业这一市场主体的推动之外,还需要政府对其进行指导和协调,以有效降低市场选择失误的几率。当前,我国认证市场的发展与高级阶段之间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参照国际范围内,森林认证阶段较高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未来高级阶段中,森林认证市场的情况进行预测。

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认证下的非政府市场监管机制,是以非政府组织为驱动的监管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体现,这种监管模式的出现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是林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森林生态保护有着巨大的积极影响。因此,林业相关工作人员,要立足实践,促进我国非政府市场监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成林,杨超,程宝栋,宋维明. 基于森林认证的非政府市场监管机制应用探讨[J]. 林业经济,2017,01:25-30.

[2]荆珍. 全球森林治理:机制、机构、理念、前景[D].吉林大学,2015.

[3]徐斌. 森林认证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研究[D].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2010.

[4]黄雪菊.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机制与中国森林认证对策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5.

[5]林宇洪. 南方林区林产品物流监管系统的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0.

作者简介:赵鹏(1984.09-),男,汉族,广西南宁人,大学专科,主要从事林业生产运作、林地管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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