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研究生劳务收入税减负
2017-05-04
教育 2017年12期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部主任王涌天认为:我国研究生助研费,一般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列支,属于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但研究生这种较低水平的劳务收入,目前存在着征税起点低、稅率高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适当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针对在校学生群体的特殊情况,提高学生助研费的征税起点,降低税率,通过合理的税收制度,改善广大研究生的生活条件,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更加专心地投入到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中去。
(摘自2017年3月13日《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