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发挥主体作用”和“促进主动作为”的制度创新
2017-05-03黄礼勇
黄礼勇
作为人大集体行权履职的经常化队伍,通常情况下,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任,同时往往也是人大代表。作为人大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同时,作为人大工作者,又必须主动作为,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依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在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执法检查和视察等履职活动中,有质量地进行审议发言,形成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既是从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等履职行权的“主体”中而来,更要靠这些“主体”去作为、担当和落实。在人大这个平台,履职行权主要是通过参加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视察和执法检查、调研等方式积极发表意见,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同时,集体履职行权又必须依靠个体的有序参与。既不能因为人大代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人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而对履职无所要求;也不能因为完成目标任务而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工)委负责人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分解落实。基于人大工作的特点,如何架设“发挥主体作用”和“促进主动作为”的桥梁,形成一种制度安排,让人大工作的每一位“主体”,都能够有责、有序、有效地主动开展工作?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今年有了新的探索,试行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工委(室)负责人对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自行选择申报参与发言的议题或活动的方式,既尊重了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等的主体地位,又传导了年度工作“人人参与、个个有责”的压力和动力。申报参与发言的范围不仅包括其所涉在专委、熟悉的领域,還包括非本专业领域议题审议或视察、执法检查。金山区人大常委会根据2017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由每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15项审议议题中,各选择和申报非本人所在专委或工委牵头的3项,参与调研并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重点发言;同时,区人大各专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副主任,各选择和申报今年的5次主任会议、3次执法检查及3次视察活动中的2个项目,在其进行中作重点发言。
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工)委负责人作出相关选择后,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选择申报的情况,对照《金山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安排表》,梳理明确每一项审议议题、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主任会议等的具体人员名单,并进行统筹平衡,审议发言情况将记入履职档案,以增强工作积极性,防止“沉默”现象或总是少数人发言。提前由其本人作出选择的作法,有利于参与审议发言的人员早做准备,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也有利于各专(工)委负责人跨行业和领域进行学习思考,更为重要的是,便于保证行使权利、落实责任,增强人大干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倒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调研,提高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