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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国际比较及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

2017-05-02鑫颖侯淑霞

物流科技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产品流通国际比较

鑫颖+侯淑霞

摘 要:中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经验对我国西部地区农业与农村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分析美国、丹麦、日本三个典型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提出通过建立纵向关系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增强报酬力,形成利益共同体等措施以促进我国西部地区农合组织的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国际比较

中图分类号:F304.3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Chinese agricultur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world agriculture. The experience of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in western 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model of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the United States, Denmark and Japan,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the western region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longitudinal distribution model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channels, development of.

Key words: farmer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称农合组织,下同)是农产品流通渠道的重要成员,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地区农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中国农业是世界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农合组织发展路径,需要与西方发达国家农合组织的发展联系起来,后者在农合组织以及农产品流通方面走过的道路和轨迹对于我国特别是亟待发展的西部地区有着借鉴意义。

1 境外发展模式的比较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已经实现了高度市场化条件下的产、加、销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现代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其中,农合组织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户、农产品加工与商业进行了紧密的结合,改变了过去产、加、销分割的状况,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农产品产业链,联结成一个资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结成了紧密的纵向组织关系。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有所不同,其农合组织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特征。根据农合组织发展现状、主要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中扮演角色等的不同,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发展模式。

1.1 美国的跨區域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美国的农产品生产以专业农场为主,生产区域化程度较高,农产品流通渠道短,流通效率高。经过近200年左右的发展,农业合作社依然是美国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一个重要组织力量。具体来说,这一发展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业合作社通过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实现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农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美国农场与合作社整合趋势愈加明显,行业集中度较高,合作社营业收入不断增加,盈余返还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据美国农业部的统计数据,2015年,共有27个合作社销售额超过10亿美元,占合作社总数的1.3%,但却占所有合作社全部业务量的52%,占所有合作社总资产的47%。通过合作社之间的兼并、收购,合作社数量逐渐减少,2015年共有农业合作社2 047个,较2014年减少了59个,成员数量比2014年减少7.5万人。2015年合作社合计总销售量为1 249亿美元,比2014年减少228亿美元。但是,通过控制成本等方法,2015年合作社税后净收入达到历史最高,为70亿美元,较上年增长8.7%①。2004~2014年美国农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如表1所示。

根据农业合作社主要功能,美国农业合作社可分为销售型合作社、供应型合作社、服务型合作社三种类型,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物资供应、提供与购销有关的各种服务等。从这三类农业合作社数量看,也是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见图1)。

(2)政府对合作社主要提供非政府机构不能提供的服务功能,一般不干涉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政府在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间关系的优化与整合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美国农业部制定教育报告和合作方案,帮助人们决定他们是否应该组建合作社,以及如何合作。政府扶持逐渐从帮助建立合作社管理部门、政府投资、建立农产品物流基础设施等服务,逐渐退出,转为为农产品流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低息或无息贷款,对合作社成员提供价格补贴,参与市场调控,对发展农业实施各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服务内容,以促进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此外,美国农业网站、信息咨询公司等信息服务机构的信息化程度高,为构建通畅、高效的复合型营销渠道体系提供帮助。

(3)美国农业合作社采用“增值农业”的发展模式,包括改进相关技术、工艺与设备,提高农产品科学技术含量,重视发展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等。2014年,美国农业部提供4 500万美元用于支持增值农业,鼓励农户、合作社开发新的产品线等方式增加收入,同时创造就业机会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目前,该项计划还在持续进行中,并不断增加投入资金②。

(4)新一代合作社持续发展,合作社的治理规则发生改变,会员交易权可以转让和买卖,合作社股份制增加。2015年以来,农民合作社流动性和偿付能力开始显现,股权占资产的百分比由2014年的43%增加至46%。一些州为了增强合作社的灵活性,修改合作社条例,放宽会员、股金分配、民主投票等传统合作社原则,有利于新型合作社更加灵活的发展。

1.2 丹麦的欧洲专业型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丹麦人口约570万居民,其粮食产量可供给1 500万人,丹麦农业因其高生产力与高食品质量安全被认为是高效农业。从1990年到2014年,丹麦农业产值增长了22%。 同一时期,对海岸水的氮损失减少了43%,磷过量减少了83%,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6%③。丹麦农业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以养殖、种植和加工为重点的现代化农业产业链,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和特色。

丹麦的主要食品企业是农民合作社,几乎所有的丹麦农民都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了一个或几个股份制合作社。合作社遵循利润返还给农民、自愿加入合作社、公司由成员控制的制度,基本原则是不论农场规模和产量均实行“一民一票”。2015年,全国农业合作社的营业额接近丹麦国内生产总值的10%。因丹麦农业合作运用中体现的高水平的教育和合作组织,丹麦农业又被称为“强势农业”。近几年丹麦农业合作社营业额如表2所示。

丹麦合作组织发展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在丹麦的农产品产业链中,合作社通过嵌入到整个农产品产业链中,实现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调。例如,丹麦的农业机械、肥料、咨询服务合作社为农产品上游产业链提供产前服务;农产品收购与加工合作社提供农产品产业链下游服务。

(2)丹麦通过合并、整合,合作社逐渐成为大型经济组织,部分农业合作社成为丹麦全国甚至全球最大规模的企业之一。同时,合作社加大关系投入,通过大规模的专业化分工生产,丹麦合作社把分散的家庭农场经营融人了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不断增强的“龙头企业”的示范效应与关系投入,使得合作社参照力日益增强,带动产业链其它成员共同发展。

(3)完备的可追溯性系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丹麦,食品生产是透明的,所有产品和成分都是完全可追溯的。例如,只有在丹麦出生和繁殖的猪在丹麦屠宰场被屠宰。只有符合DANISH产品标准或更高级别保证计划的猪才能被屠宰场接受。所有丹麦猪场都在中央数据库中注册,所有运送到屠宰场的猪都可追溯到其原产地,从而为客户提供其出产的保证以及质量保证。

(4)重视农业教育。丹麦法律规定,购买超过30公顷土地的农场主,必须接受为期5年的农业学院教育。丹麦通过农业生产和农业教育的互动,使农业得到了可持续发展。教育、创新和知识共享,使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具有创新能力。通过新的专利、产品开发和研究再投资来衡量,丹麦食品公司可称为欧洲精英,这一成果是建立在教育、知识共享和合作的基础之上的。

(5)资源利用率和高效生产力是丹麦食品和农业集群发展的关键。从农场到货场,所有流程都得到优化,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许多领域的持续创新使之成为生产力的先导,例如,农业技术的进步提高了田间管理和资源利用率;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新的方法,如加入酶和微生物培养物以改善营养摄取和消化率等,所有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经济和环境的总体利益。

1.3 日本的综合性农合组织发展模式

在日本,农协是主要的农业合作组织,按照经营内容不同分为“综合农协”与“专业农协”,综合农协需要出资入股,专业农协可出资或非出资入股。日本自1947年建立以来,旨在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比例返还盈余经营管理。日本农协成立以来,由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组织体系向基层、全国二级组织体系转变。全国性的农协组织拥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制定行业内相关规定,以及教育、引导农户进行农产品相关知识培训。

(1)通过近百年的发展,几乎99%的农户加入到农协组织中来。在合作经济关系中,农协组织在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为社员提供着全面的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农协向成员提供农业生存经营指导、生活指导、销售服务、采购服务、信贷、保险等多种服务,并在政府的指导下,承担了部分政府职能。

(2)日本农协是链接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的桥梁,其在日本农产品产业链扮演重要角色。随着合作组织的发展,日本基层农协数量逐渐减少(见表3、图2)。对日本来说,其国家级农业合作社本身具有一定的制定政策的能力,这些组织具有较强的合约力,能够影响各个地区、国内外农产品营销渠道建设,制定农产品政策,控制渠道秩序,促使渠道成員协同发展。

(3)在日本,每个农产品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身份信息记录了包括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等各个要素,而且农协组织还负责农产品的安全检验、分级包装,物流配送与信息管理。正是由于科学技术的支持,农业合作社信息力增强,才能保障高品质的农产品。

(4)日本农户数量逐渐减少,农协改革力度增强。2015年主要从事农业的核心人数为17.44万人,也继续呈下降趋势。按年龄组别分布显示,65岁或以上的人占总数的65%,年龄在40岁或以下的人占10%,显示出显着的不平衡,农田整合和发展商业农民成为新的发展趋势。为了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面对新的农业发展环境,2015年1月,日本政府提出了《农业协同组合法》修正案的框架,将废除农协中的强制约束力,将在3~5年内转换成自愿性团体,促使地区农协和农户在农作物的价格、服务及流通路径方面自由竞争。

2 境外发展经验对中国西部地区的启示和借鉴

2.1 建立纵向关系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

美国、丹麦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农合组织结构特征方面具有很大的类似性,都是以规模不断扩大的上游农户和集中度不断提高的农产品加工者,以及下游的营销组织网络为主形成紧密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下的纵向产业链结构,一些号称全国性的合作社,其主要职能是协调和游说,通常不进行直接经营,强调通过专业化合作社加入产业链,提高纵向协作效率。日本是通过全国性的农协组织对成员进行广泛性和综合性的指导和帮助,并通过成立全国性的合作社公司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以上国家的经验说明,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构筑起各类资源有效整合、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的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与以上发达国家80%以上农户参与农合组织相比,我国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区域发展不平衡。西部地区农合组织仅限于提供技术、信息交流、培训服务等功能,真正参与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组织更少,没有起到农产品流通纽带的作用。我国现代高效农业产业体系不健全,农产品流通效率也较低。因此,如何发挥合作社在农产品流通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建立基于农产品产业链纵向协作的农产品营销渠道模式是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关键。

2.2 增强报酬力,形成利益共同体

纵观国外典型国家的农产品流通渠道,获得合理报酬是上游农户、农业合作社等渠道成员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利益流失,经济效力低的问题,成员难以获得满意的利益,参与热情不高,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也缺乏活力。因此,西部地区只有发挥农业合作社在营销渠道体系中的带动作用,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报酬力。

2.3 提高强制力,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形成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农业合作社不断发挥规模化效应,提高组织强制力水平,不断推动现代农产品营销渠道的发展。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总量少,农户参与率低,发展较为缓慢。因此,我国西部地区只有提高农户参与农业合作社的热情,不断提高合作社规模与组织化程度,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同时,合作社通过合约不断整合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使得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成为有序运作的产业链条,缩短中间环节,促使传统农产品营销渠道向现代营销渠道转变。

2.4 提升合约力,促使渠道成员协同发展

从国外典型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实践来看,政府在农业发展方面给予了保障性的政策支持,保证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农产品纵向组织关系的协调运作,提高了农产品营销渠道成员合作关系水平。同时,在农合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也要注重建立退出机制,促进农合组织进一步发展。

目前,我國西部地区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政府职能定位不准,政策干预不适当等情况,影响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的情况。农产品品牌意识较淡薄,缺乏品牌保护力度,造成合作社流于形式,合约力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因此,只有不断加强合作社合约力,才能进一步协调渠道成员关系,促使农产品营销渠道不断发展。

2.5 增强参照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美国、丹麦等国家都有为数不多但实力比较雄厚、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农业合作社作为龙头企业,通过参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农产品流通渠道、带动其它渠道成员进行农业生产。日本,也通过不断加大关系投入、建立示范社,不断增加组织规模,提高组织参照力,增强组织实力,提高收益水平。因此,实力强大的龙头企业是引导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带动力量,是带动产业链相关环节共同发展的核心,在合作互利的前提下,使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目前,我国龙头企业数量较少,自我积累能力较低,合作社参照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为此,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龙头企业,依托农产品优势选择合适龙头企业,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增强合作社竞争力与辐射带动能力。

2.6 提高知识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在美国、丹麦等国家,农产品流通渠道从农产品产前服务延伸到了其它农业衍生服务领域,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相伴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的。目前,我国西部地区农合组织知识力较低,缺乏服务意识,政府的教育与培训力度也有待加强。

2.7 提高信息力,运用科学技术推动渠道模式转变

农业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农业科技发展的长效机制,构建了农业技术研发转化平台以及现代营销网络,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西部地区目前农村信息服务发展比较滞后,农业合作社不能及时掌握市场、科技等各类信息,生产经营存在较大的盲目性,直接影响农户收益水平。因此,需要提高农村信息化水平,提高农业合作社运用信息的能力,帮助成员获取信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和整体水平,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总之,合作经济下,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高效的农合组织,通过提高组织的报酬力、强制力、合约力、参照力、知识力与信息力,实现了现代营销渠道模式的转变,提高营销渠道效率。我国西部地区需要加强农合组织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

注:①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2015年美国农业合作统计》。

②数据来源:美国农业部网站:https://www.rd.usda.gov/publications/rural-cooperatives-magazine。

③数据来源:丹麦农业食品理事会网站:http://www.agricultureandfood.dk/prices-statistics/annual-statistics。

参考文献:

[1] 本杰明·克莱因,罗伯特·克劳福德,阿尔曼·阿尔奇安. 向一体化、可占用性租金与竞争性缔约过程[C] // 企业制度与市场组织——交易经济学文选.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110-153.

[2] 蓝慧聪. 新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J]. 新财经(理论版),2011(12):20.

[3] 田艳丽,修长柏. 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与绩效的典型相关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J]. 农业现代化研究,2014,35(6):727-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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