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生:调查记者“涉诈”引关注
2017-05-02
新西部 2016年12期
2016年1月7日和8日,《兰州晨报》《兰州晚报》和《西部商报》驻武威的三名记者先后失联。1月25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三家报社的三名记者涉嫌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批捕、移送起诉、继续侦查。信息显示,《兰州晨报》记者张永生被抓后两次更换罪名:先是涉嫌嫖娼,后又涉嫌敲诈勒索。
《兰州晨报》负责人事后透露,张永生被批捕的当日,该报撰写了《致武威市凉州区委政法委的一封公開信》,阐述报社了解到的情况,并表示案情存在诸多疑点,当地公安或“钓鱼执法”。
事件发生后,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全国“两会”期间,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回应媒体时表示,张永生最开始以涉嫌嫖娼被抓,省检调查后认为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已经对当事责任民警予以处理,武威当地公安机关已作出国家赔偿,赔偿1098元。但是,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的事情是存在的,六年间涉嫌敲诈勒索5000元。“现在都要依法办事,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的有关法律依据,敲诈2000元到5000元就属于数额较大。”路志强据此认为,张永生涉嫌敲诈勒索已够立案标准。
因微罪不诉获释后,张永生深居简出,不再从事采访工作。而此事件之后,三家涉事媒体关于武威的新闻几乎绝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