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巧家投毒冤案获国家赔偿
2017-05-02
新西部 2016年12期
2016年7月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钱仁风再审改判无罪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
2002年,云南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投毒案,一名2岁女童因“攝入毒鼠强”身亡。当晚,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风,被锁定为作案嫌疑人并由此失去人身自由。当年12月,云南省高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钱仁风无期徒刑。在狱中,钱仁风不断申诉。检方复查发现,钱仁风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15年12月21日,云南省高院宣布钱仁风无罪,当庭释放。至此,钱仁风已被关押、服刑近十四年。
云南高院再审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认定钱仁风有罪证据存在矛盾和疑点,且这些矛盾和疑点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和排除,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着实事求是、疑罪从无、有错必纠的原则,云南高院依法再审改判钱仁风无罪。
2016年6月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赔偿请求人钱仁风的赔偿申请,并于2016年6月3日登记立案。听证会上,在媒体的见证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国家赔偿委员会主任田成有代表云南高院向钱仁风表示道歉。8月初,云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正式裁定:按照国家赔偿标准,向钱仁风支付172.3万元的国家赔偿。
出狱后的钱仁风,跟社会已完全脱节。她没见过智能手机,不会玩微信,不懂电脑不会上网。在好心人的牵线搭桥下,她来到广州一家工厂打工,每月能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11月底,云南省高院将赔偿款打到了她的账户,她对这笔钱的使用也有了初步的打算:“这些年为了给我伸冤,表姐、堂哥、侄子等亲戚都在帮我借钱,必须先还上。其次再考虑买房或者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