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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提升办理质量 破解难点问题

2017-04-27沈晓明

紫光阁 2017年2期
关键词:人大代表办理代表

沈晓明

教育关系民族振兴、涉及千家万户,是每年两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十分关心和大力支持教育工作,2016年提出涉及教育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023件,教育部牵头办理586件、协同办理392件、参阅45件,承办数量位居第三。这些建议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方方面面,凝结着人大代表的认真思考和真知灼见,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热切期盼。我部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提升办理质量为核心,把建议办理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扎实办好每一份建议,所有建议全部按期办理完毕,绝大多数人大代表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坚持把提升办理质量落实在工作部署中

认真落实国务院第12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大建议交办会要求,明确将建议办理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部党组专题听取汇报,研究落实措施,坚持建议办理部长负总责,副部长按分管领域负责审核把关。党组书记、部长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中特别强调,要继续抓好建议办理工作,充分了解吸纳民意,限时办结、确保质量,并亲自审签建议办理答复意见。分管副部長专题听取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从确保进度、提升质量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并主持召开建议交办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强化沟通联系,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和邀请代表实地调研等面对面交流所产生的费用,强化沟通深度,提升代表的满意度。

坚持把提升办理质量落实在办理机制上

一直以来,我部始终把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一是成立建议提案工作办公室。配备专人负责办理工作,并从司局分批抽调新录用公务员直接全面参与建议办理。二是坚持四个机制。坚持四级负责机制,具体承办人、处室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人、部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持目标管理机制,做到目标任务、承办人员、完成时限、答复要求、质量标准“五个确定”;坚持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办理台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跟踪督办;坚持考评激励机制,围绕沟通率、办结率和满意率细化考核标准,每年对办理数量多、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三是严格三个把关。严把交办关,及时对建议进行认真归纳、分类,合理确定牵头单位;严把督办关,充分运用网络督办、发文督办、电话督办、当面督办等多种形式,强化全程督办;严把审结关,对办理质量不高或与代表沟通不充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四是着力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办理复文,采取摘要或全文公开的形式予以公开。

坚持把提升办理质量融入到沟通交流中

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方式,也是确保办理质量的重要保证。一是邀请代表出席交办会。专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和全国政协常委、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出席交办会议,与承办单位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从提高思想认识、办理质量以及具体办理方式、沟通细节等方面谈了很好的意见,得到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二是深入开展工作调研。由办公厅负责同志带队,并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青海、广东、江苏专题调研建议办理工作,当面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了9场专题座谈会,拜访了罗俊等9位全国人大代表,走访调研了西宁市回族中学等3所学校,为办好相关建议打下良好基础。三是抓好办前办中办后各个环节的沟通。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及时汇报办理进度、成果转化与落实情况,帮助代表了解相关政策文件,为代表提供教育大事记、工作要点等参考材料。四是分领域召开建议办理座谈会。由分管部领导主持召开,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围绕学前教育等话题与代表充分交流探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五是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沟通。对于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建议,积极主动担当,及时沟通协调,切实保证办理质量。

坚持把提升办理质量落实在具体工作中

坚持把建议办理、改进教育管理、推进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代表建议融入实际工作中。在制定《教育“十三五”规划》、《教育现代化2030》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意见》以及《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工作中,及时充分地吸收代表的意见建议,许多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八个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并以国务院名义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消除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两免一补”政策、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三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这是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又一个重要里程碑。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中央财政下达经费4.4亿元。2016年秋季开学初,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宣传、开设热线、多元资助,11983万名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顺利入学。配合全国人大完成《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工作,确立了非营利与营利分类管理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破解了多年来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扶持政策等瓶颈问题。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明确学校法律身份,完善产权制度,在制度上更好地落实政府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优惠等一系列政策。

办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是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重要途径。在今后的工作中,教育部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扎实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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