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轨制”角度下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7-04-27栾金萍
栾金萍
摘要: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政府会计由双轨制——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组成,这使得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本文从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这两条线出发,对《基本准则》作简要解析,加深读者对它的理解。
关键词:预算管理;绩效管理
随着2011年的“三公经费”及2015年10月“天价U盘”事件的曝出,政府部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作为反映经济业务的会计信息系统应当如何既能反映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又能反映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政府会计改革的迫切要求,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基本准则》对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要素、政府会计记账基础以及政府会计报告等方面进行了科学地规范与统一,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政府会计既能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又能达到绩效管理的要求。下面笔者将从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这两条线出发,对《基本准则》的内容作简要解析。
一、预算管理要求下的《基本准则》
政府预算是政府在每一个财政年度的财政收支安排计划,而预算管理则是反映和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财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为了满足管理预算收支的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一套包含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等在内的预算会计理论体系。
(一)政府预算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是设计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核心,是建立政府会计规范体系的基点,是推行政府会计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2006)。因此,只有先明确政府会计目标,才能对政府的公共活动开展有效的会计工作。根据社会契约理论,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权力的让渡,并且公民是国家财政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即政府作为公民权利与资源的受托人,应当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公民作为政府财政资金的供给者,有权利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政府预算会计就是对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二)政府预算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般地,会计信息质量是评价会计目标实现程度的指标,所以,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要根据政府会计目标加以确定,才能真实反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陈志斌,2012)。政府预算会计的目标是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披露以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由于政府掌握着预算信息披露的主动权,而公民在获取信息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政府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很容易被操纵。当信息不对称时,公民对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保持怀疑,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政府披露的预算信息不能只流于形式,应当更加注重信息的真实可靠,才能够满足公民的信息需求,从而有效地解除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因此政府预算会计更加强调信息的可靠性。
(三)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政府会计要素是对政府会计报表内容的基本分类,也是实现政府会计目标的具体内容(陈志斌,2012)。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公民作为资金的主要提供者,有权利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为满足公民需求,政府预算会计需对财政资金的收支进行科学的记录、计量和报告。政府预算的执行主要涉及现金的流动情况,最终形成的决算报告也是对各会计主体的实际现金收支信息的反映。所以预算会计要素的设置要体现各会计主体在运行过程中的实际现金流动情况,便于控制各会计主体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四)政府预算会计记账基础
记账基础是决定一项经济业务是否纳入核算体系,以及如何纳入的重要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其中收付实现制是将实际收到或支付的现金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支出,不区分该项收付款业务的实质归属期间。因为这项支出已经发生,并且占用了与购买该项资产同等的资金量。政府预算会计是对政府主体的实际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反映和监督,主要关注实际的现金流动情况,因而只有建立在收付实现制的记账基础上,才能达到预算管理目的。
因此《基本准则》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五)决算报告
政府会计报告是政府会计主体披露其会计信息的媒介,是利益相关者了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窗口。政府决算报告是政府预算会计的最终产品,政府预算会计对政府经济活动的过程(预算收支)和结果(预算结余)信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在确保预算信息真实可靠的情况下进行记录和计量,最后将其以决算报表的形式呈现出来,全面反映了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将决算报告与政府预算进行比较,可以比较计划与实际执行的差别,借此来评价预算管理的绩效,并为下一年的预算编制提供参考。
二、绩效管理要求下的《基本准则》
“财务”中的“财”指资产,既包括货币资金,又包括各种实物资产,而“物”是指管理、经营,即财务是对经济主体的资源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管理的结果进行评价,这就将绩效管理的概念引入政府会计系统中。为了满足绩效管理的要求,《基本准则》建立了一套包含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和会计报告等在内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
(一)政府财务会计目标
会计主体在管理和经营各项财产的过程中,需要对管理的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从而发现管理的不足之处,以此提出改进措施。政府与公民之间、政府内部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其中社会公众作为公共资源的主要提供者,需要借助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来评价政府财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上级政府为了进行业绩考评,需要借下级政府披露的财务信息对其财务管理的效率作出判断;财政部门作为财政资金的拨付机构,为了考核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的资金利用状况,也需借助各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来做出分析和决策。因此,政府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即提供有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決策的相关信息。
所以,《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中明确指出: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二)政府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当致力于为实现政府会计目标而服务,而不同信息使用者利用政府财务信息的目的不同,如公民使用政府财务报表是为了评价政府公共资源的使用与配置情况;上级政府希望借此来评价和考核下级政府的业绩;监督机构利用它是为了评价政府会计主体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因而政府财务会计应当满足他们的不同信息需求,提供与他们进行决策相关的信息。因此,政府财务会计在信息质量要求上更加强调相关性,使利益相关者据此做出有效决策。
(三)政府财务会计要素
绩效管理不仅对我国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资源进行监督,同时也对政府会计主体的运行成本进行控制。政府财务会计在对各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其资产负债的结构,从而更好地预防财政风险,又要关注其实际的运行成本和现金流量信息,从而更好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会计要素可以将政府财务信息进行清晰地分类,增强政府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为了有效反映以上各类信息,《基本准则》在第四章第二十六条中明确规定政府财务会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为全面反映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奠定了基础,有利于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基础
绩效管理要求政府财务会计对政府的资源消耗进行全面合理的披露,只有将政府的运行成本进行完整地确认,才能科学地评价政府的管理效率。在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下,政府财务会计以收入和费用在其权利和责任实际发生时为标志进行确认和计量,符合经济实质,也有利于保证资产和负债的准确性。另外,权责发生制要求对政府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既可以防止高估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价值,又能全面反映政府的运行成本,使信息使用者对政府绩效作出准确评价。
因此,《基本准则》在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五)政府财务报告
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会计的最终产品。为了达到绩效管理目的,政府财务会计加工和输出的信息应既能满足公民监督和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资产的配置效率)的需要,又能满足政府内部对财产使用效率(运行成本)进行评价的需要。
因此,《基本準则》提出政府财务报表包括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结构的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运行情况的收入费用表以及揭示政府会计主体现金流动情况的现金流量表等,另外将一些难以用财务数据表示,但是又与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相关的信息在附注中反映,从而为利益相关者进行决策提供完整的财务信息。
三、结语
《基本准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它建立了包括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的更加全面的政府会计系统。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既适当分离又相互协调,两者在政府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会计核算基础以及会计报告方面适当分离,各有侧重点,政府预算会计是为预算管理而服务,政府财务会计是为绩效管理而服务。同时两者又相互协调,使得政府会计既能够提供反映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的信息,又能提供反映政府资产负债状况、运行成本和现金流动情况的信息,从而能够有效实现解除政府公共受托责任和使用财务信息进行有效决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北京市预算会计研究会《政府会计课题组》.关于建立中国政府会计准则的研究报告[J].会计研究,2006.
[3]陈志斌.论中国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选择[J].会计研究,2012.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