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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党的实践困境及路径选择

2017-04-26魏振英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治党法规从严治党

文/魏振英

制度治党的实践困境及路径选择

文/魏振英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道和有力保障。在充分认识制度治党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基础上,正视制度治党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而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构建科学严密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等方面来推进制度治党建设,更好地发挥制度在治党强党中的关键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

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务必依规。没有严格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我们党就会丧失民心,就会逐步丧失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从具体实践上升到制度化的层面,标志着党中央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须反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只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实现我国反腐败斗争从治标转向治本的实质性转变。

一、当前制度治党面临的实践困境

制度治党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系统工程。要实现制度治党,执政党必须充分认清自身在制度设计、制度建设、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制度权威没有树立。制度权威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对法规制度的服从关系。确立制度权威要求党员干部养成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习惯,形成“人围制度转,事照规章办”的常态化格局。但现实却不是完全如此,如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压反腐、不留死角的情况下,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敢于以身试法、以身犯纪,直接冲击中央的纪律权威,不能对从严治党的制度怀有敬畏心理和遵循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度一经形成,就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制度之上的特权;违反了制度,就必须受到惩罚,真正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中留“暗门”、开“天窗”的现象仍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屡见不鲜,他们把制度看成是“橡皮筋”,把规定变成了“稻草人”,摆在那里没有用。如极少数干部目无法纪,随心所欲,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干。在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贿选案中,那么多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一起堂而皇之大肆贿选,宪法法律和党章在他们心里成了一张废纸。究其原因还是“人治”思想作祟,“潜规则”意识作怪,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特权思想依然严重。还有部分干部头脑中依旧认为官大权大,处心积虑树立个人权威,利用职权违规乱办事,把制度当成累赘,认为依规办事束缚手脚,遵规守纪意识淡薄。长此以往再健全再完善的制度也只能是墙上画虎、形同虚设,造成制度执行严重乏力、走样变形、效果差强人意。

其次,制度设计不科学。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这句话深刻地揭示出了制度科学的重要性。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使得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一是“制度失灵”现象突出。尽管2013年中共中央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但仍然有一些制度不合时宜需要废止或者修改,制度太多而不精,不能务实管用。有些制度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制度更新处于停滞状态,甚至出现了原来的制度无法执行,而新制度又没有制定出来的尴尬境地,制度的虚置化现象依然存在。二是缺乏整体性、协调性、稳定性。党内法规制定统筹推进、顶层设计不够,“碎片化”现象仍然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少规定属于应急性或应景性立规;不少党内法规内容交叉重复,不够衔接和配套,往往造成前后矛盾、执行困难,反而降低制度效力;有些制度制定不能反映客观规律,朝令夕改,不能形成常态化和长效化机制。三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内容不够具体和明确,如我国关于作风建设的一些制度,常常使用没有确定内涵的模糊语言,显得比较笼统。如在厉行节约问题上,现行的规定包括“出国团组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但对标准是多少,缺乏具体规定,使得干部在实际操作中带有很强的主观色彩,这种主观的随意性与制度的规定性相背离。

再次,制度执行力不强。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实践中,重制定、轻执行已成为某些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常态。一是制度流于形式,为制度而制度。把制度建设看成是应对考核的“加分点”,只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只求跟得紧、不求落得实;有的党员把党内规章制度仅仅看作是一时的学习资料,同日常的工作生活关系不大;有的制定制度只是为了完成任务、应付上级,满足于制度出台,至于效果如何从不过问。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全面加强党的规矩建设存在落实不严、不全、不常的现象。二是选择性执行。认为容易的就执行、有难度的就拖着办;要求严时就照办、约束不严时就不执行,使政策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儿。如湖南湘潭县一名副县长5年换了6个单位9个岗位,江西鹰潭市一名团市委书记8年横跨两省5地换了8个岗位,违反了《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把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搞偏了。这样在执行上大打折扣、做了“变通”,使制度出现零效力甚至是负效力。三是片面性执行。有的干部缺乏对党内法规制度完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抓住一点、不及其余。如为解决“四唯”问题,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措施,实际操作中却有走过头的现象,说不唯票了就干脆不看票了,说不唯分了就一律不搞竞争性选拔了,说不唯年龄了就不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了,说不唯GDP了就不注重科学发展实绩了。过犹不及、不顾实际,结果往往是带来了更多的负面效果。

二、推进制度治党建设的路径选择

“十三五”时期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又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期。通过转变理念、完善体系、创新形式,使制度成为从严治党的有效工具,提升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首先,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体双翼”,二者一刚一柔,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政治生态。制度治党离不开思想建党,只有从思想上深刻启发和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党的一切规章制度才能得到自觉遵守和有效实施。要找准发力点,充分发挥思想建党在制度治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理想信念,补好精神上的钙,最大限度地释放从严治党的叠加效应。解决党内思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恰当的思路是:教育领先——查找问题——建章立制——形成机制。以教育解决世界观、价值观问题,在此基础上,查找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各项制度,明确应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为党员干部行为设定边界。不能把建立制度看做单纯技术性、程序性工作,要在建立健全制度工作中渗透深刻的思想教育内容。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都包括实体性、程序性、保证性内容,如何制定出来,要通过充分的民主讨论,澄清模糊认识,使广大党员干部不仅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产生执行、维护制度的高度自觉性,这本身就是教育过程。在完善制度基础上形成机制,实现各项制度的相互衔接和配套。思想教育启发的自觉性和制度提供的外在约束性相结合,产生聚合效应,才能使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其次,构建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制度治党,要有制可依,这样党才能依规治党、依法执政。而要做到有制可依,就必须构建以党章为根本的科学合理、配套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一是科学立制。加强党内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层面,制定清晰的路线图和规划案,坚持科学立制、民主立制、精细立制。好的法规制度是对客观规律的把握、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结果。要把民主、平等、系统、科学的理念贯彻到制度设计的每一个环节,考虑其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党的活动的运转规律,保证制度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二是注重配套衔接。在党内民主发展的背景下,找到党内法规制度的链条断裂点和疏漏环节,积极研究并解决党内法规制度配套供给短缺的问题。要把每项制度放在整个制度体系中去规划和把握,遵循逻辑一致的原则,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环环相扣,真正发挥法规制度的整体合力。根据党内权力与权利的互动规律来设计一整套制度链,使各项制度之间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配套衔接,以此建立党内权力运行的科学机制。要把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基本法规制度与具体实施细则协调起来,充分发挥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的整合效应,从而达到相互协调、融合互动的效果。加强党内制度与国家法规的相互衔接,深入研究哪些是可以继续由党内法规和制度来规定,哪些可以转化为国家法规,运用法治化的方式确保执政的有效性,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科学性。三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在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切实可行的制度,对已经制定并实施的制度进行梳理,对不完善和有缺陷的制度,要及时补充和完善;对需要细化的制度,要尽快制定出实施细则;对已经不适应时代需求的制度,要果断加以废除;对有可能发生的新情况,制定出新的制度加以防范。同时,制度的制定要更加切实可行,易于实施制度的主体把握和操作,不追求大而全,应由法律来调整的交给法律,应由内部制度来约束的,制度要切实发挥出约束作用。

再次,提高制度执行力。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力。制度的效力必经强有力的执行才能彰显。制度治党必须紧紧抓住提高制度执行力这个关键环节。建立执行机制是“基础”。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机制、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和执行评估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配合,做到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执行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制度顺利执行,从而形成“守规者能得到褒奖,违规者必然受到惩处”的浓厚氛围。各级领导干部是“关键”。要抓住以上率下这个关键,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中央和省级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制度,充分发挥巡视工作作用,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要认真负责,系统推进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运用法治思维和强化责任意识,成为承上启下推进制度落实的“衔接点”。强化监督执纪是“重点”。善用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式,构建多元联动机制,着力解决监管乏力问题,通过社会评价倒逼法规制度执行落实;坚持全程动态监督,运用大数据和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解决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漏洞。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制度治党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是优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现实选择。制度的制定者是人,执行者也是人,如果人的素质不高,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制度就很难制定出来,即使制定出来了也无法真正贯彻执行。因此,如何提高制度执行人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充分发挥出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整合效应,不断加强制度文化建设,营造出良好的制度执行的文化氛围。总之,党的制度建设只有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协同推进,才能使制度的威力得以真正彰显,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魏振英,中共山东聊城市委党校哲社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政治学、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姜杰

D262.6

10.13784/j.cnki.22-1299/d.2017.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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