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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探究

2017-04-26张晨尤捷卢之兵

新教育时代·教师版 2016年44期
关键词:合作伙伴知识产权校企

张晨+尤捷+卢之兵

摘要:校企合作是目前最为主要的产学研合作形式之一,其不仅能够给企业带来创新和活力,还能够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智力优势,高职院校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机构,近几年,各界都在不断地推动企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但是由于校企合作的目的和理念都不明确,因而导致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会出现不同因素的风险,而知识产权转移风险最为频繁,本文主要探究引发高职院校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的主要因素,从而提出相关促进建议。

关键词:高职院校转移风险促进机制

一、引言

高职院校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的引发因素从大致上可以归纳为外部因素、合作伙伴因素和合作协议因素,本文主要是探究哪类因素引发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程度最高,将每种因素作为评价指标,通过模糊层次分析法进行分析,最后得出最终结论,从而提出相关促进建议。

二、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分类

(一)知识共享不足的风险

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是校企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发生最为频繁的一种风险形式,其会出现知识共享不足的现状。校企合作其实就是为了共享知识,各自发挥其自身领域的长处,从而研发出更加先进的知识体系,而共同研发和分享的知识又是一种无形资产,具备不可分割的特性,因此知识被分享的越充分,那么知识产权就越有价值,两者合作的经济效益也会越高。但是在实际校企合作中,由于企业与高职院校的文化背景不同,沟通交流较为困难,合作默契也不高,两者更是缺乏信任和真诚,甚至接收方的主观意识和客观能力都会影响合作发展,因此造成双方在知识共享上存在障碍,因此导致知识产权转移风险。

(二)知识泄露的风险

知識泄露风险通常也被称作知识外溢风险,造成这一风险的原因有两种:一、校企双方的管理出现重大错误,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被人侵犯二、合作伙伴选取不当或者合作双方缺乏职业操守,双方利益分配不均,从而引发内部知识产权争夺现象[1]。

(三)知识转化不足的风险

知识转化其实就是将共享后的知识进行梳理、升华,从而通过编码和隐含知识将知识进行转换,最后形成一种组织能力,通常我们将这种组织能力称为科研成果。但是在转换的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出现知识的遗漏,因为合作双方的转化能力有限或者市场条件和技术不匹配,导致知识价值的缺失,从而引发知识转化不足的风险。

三、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因素指标分析

(一)外部因素

外部因素可以来自于方方面面,例如市场现状、法律政策以及对国家贸易法的熟悉程度都能够影响风险的波动。市场知识产权风险指标是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的标杆,其主要受国家知识产权规定和相关保护法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市场知识产权风险指标都在不断地提高,这是由于每个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保护力度都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则相对较弱,需要大力地进行改革和推进。另外,由于我国校企合作的模式还在探索阶段,相关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因此在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难以判定责任,从而导致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相对较高。

(二)合作伙伴因素

校企合作是为了寻求更高的利益,但是合作的成果则是取决于选择的合作方,因此合作方的技术层次、合作目的、信誉以及能力都会影响合作的结果。高职院校在寻找合作企业时,一般都最为注重合作企业的技术实力,只有技术实力过硬才能提高创新能力和改良能力,即技术实力越高,双方的合作满意度也越高。在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知识转化能力绝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技术实力,当然还要经济实力的支撑。同时企业的信誉和合作目的也是重要考察的内容,若企业的信誉不良或合作动机不纯,那么就可能会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知识泄露,从而增大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2]。

(三)合作协议因素

健全的合作协议可以给合作双方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例如在协议里分配好双方的职责,各自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违约责任等。在知识产权转移过程中,合作方可能会通过钻法律或者协议的空子而盗取知识产权,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甚至有的会提前退出合作关系,但是却掌握了大量的科研成果和研究技术,这样的商业泄露会极大增加知识产权转移的风险。另外,合作双方若没有建立相互的监督机制,也会出现由于职业操守缺失也出现知识泄露的现象,或者合作双方在利益分配上出现意见不同意的现象,也会导致知识产权被侵犯的现象。

四、研究分析结果及促进建议

通过模糊层次分析法建立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评价体系,要遵循科学性、独立性和相关性,说明所选取的因素指标要符合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真实现状,并且要涵盖所有能够影响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的重要因素,这样才能够提高分析结论的真实性。根据分析结果显示,合作伙伴因素是影响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程度最大的一个因素指标,毕竟合作伙伴的信誉程度在极大程度上决定了合作的结果,同时合作伙伴的技术实力也决定了知识的转化能力,因此,若要降低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则要从合作伙伴因素着手。鉴于此,校企双方可以建立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鼓励机制,也就是说高职院校可以先将自身的知识以合同的形式卖给企业,企业可以只支付一部分的知识价值,通过将技术加工后的知识成果投放在市场上,根据市场经济来判定另一部分使用权的价值。这样不仅可以公平地分配合作双方的利用,还可以将双方的合作目的和动机协调一致,从而提高校企知识产权转移的安全性[3]。

五、结束语

目前,校企知识产权转移对于提高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创新能力都有着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对校企知识产权转移风险要进入深入地探究,找出引发知识产权转移风险的主要因素,从而通过建立鼓励机制来实现转移活动。

参考文献

[1]潘婷婷.校企合作研发知识产权风险研究[J].企业合作, 2014,(45):178-180.

[2]曹可.探析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促进机制[J].职业教育,2015,(24):165-166.

[3]曹可.高职院校校企知识转移的主要模式及归纳分析[J].企业导报,2014,(45):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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