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教育也是一种爱
2017-04-26范廷兰
范廷兰
【摘要】在如今的教育中,所提倡的是证明激励和引导,对于惩罚教育如洪水猛兽一般。特别是在学校中,如果教师稍有惩罚行为就可能面临来自于家长的责难。一味的回避惩罚教育是一种不正确的教育观点。在文中就惩罚教育进行了论述,以期能够让人们对惩罚教育所具备的价值能够有清楚的认识。
【关键词】惩罚教育 爱 责任
【中图分类号】G4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35-0211-01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持续上升,校园暴力频发。学校教育的不到位和扭曲就是重要原因之一。在教育实践中,我们发现,惩罚已远离了教育,甚至遭到反对。在许多学校,老师们谈“罚”色变,更是视惩罚为体罚,这种教育困境值得深思。惩罚教育被忽略,但事实上,适当的、合理的、科学的惩罚教育将会弥补赏识教育的不足,对学生的各个方面的发展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教师进行教育惩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4条规定:“教师应该不歧视、讽刺学生。”当前的教育法规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教师有惩罚的权力;学生违反校规应该给予惩罚。而在素质教育新课改的大趋势下,对学生的教育方式方法问题的讨论很尖锐,媒体、家长、社会给予体罚事件过多热心关注。体罚已成为非常敏感的问题。导致了当今教育的窘境:对违纪的学生进行惩罚无法可依,而处分实施体罚的教师却有法可依。许多教师十分迷茫:怎么动不动就成了体罚?在教育学生时慎之又慎,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甚至出现了教师为了保护自身,不敢管、不敢教的局面。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没有对教育惩罚做出禁止的规定。《教育法》赋予教师以教育和管理的权力,惩罚正是教师行使管理权的一种重要手段。教育惩罚是指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伤学生的身体为原则,以不再出现要罚的行为为目的,教师对学生的不良思想行为给予约束或否定性评价,并采取一定措施使学生改正并内化为其自觉约束力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方法。教师是学校教育惩罚的具体执行者,可以对问题学生训诫、斥责、惩罚性值日、取消某项权利等。教育惩罚在行使过程中兼具有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目的在于教育和戒除,而非单独的惩罚。虽然教育惩罚和体罚,他们的在字面上看似区别不大,但他们的区别正可谓“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无论在目的、方法、效果上都有本质的不同。
为什么说惩罚教育也是对学生的一种爱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惩罚教育能够让学生明确自身的责任
对于做错事的学生,我们不应该回避他的错误行为,只寻找闪光点加以表扬,而应该正视他的错误,然后明确他的责任。如果一味的赏识教育,那是在告诉学生如何做可以逃避责任,不用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而我们的教育就是要让学生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当做错事时,不是找借口推卸责任,而是去承担责任,只有从小就培养学生的这种责任意识,那么长大后才会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人。惩罚教育能够做到这一点,对做错事的学生略加一点惩罚,可以帮助学生明确自身的责任。所以,对于学生的错误,无论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应惩罚,因为结果是一样的。这有利于培养学生承担错误的勇气和责任心。
二、学校的教育惩罚使学生将来更能适应社会
事实上,社会中充满了惩罚,人们为了保证法律和社会规范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经常会对违反法律和规范的行为进行惩戒。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成人犯罪要刑罚,学生犯错要惩罚。而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惩罚在促进学生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它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学校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体和未来社会的引领形态,有责任帮助学生学习如何面对包括惩罚在内的社会基本规范和执行原则。作为社会的子系统,学校也必然会使用惩罚来维护规范的严肃性,以保证教育工作的有效进行。学生在学校的严重过错表现极有可能是走向社会后进行犯罪的一次“前奏”或“预演”。采用惩罚教育并适当引进法律知识配合教育,既防微杜渐,又无形中起到普法教育,警示问题学生及周围学生。
三、惩罚教育能够让学生树立遵法的意识
对学生的惩罚不是老师的个人行为,“不是来自教师的‘铁腕,而是来自包括教师和学生在内的集体意愿。”它是应该建立在一定的规章制度之上的,具有一定的原则性,针对性。只有当学生违反了规章制度,才可以对学生进行惩罚。对其采取惩罚教育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让学生明白,违反了规章制度是要受到惩罚的。如果树立了这样的强烈的意识,并内化为自身的自觉,那么,到了社会上,也会很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共道德。否则“校规不遵,何以遵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同学进行惩罚的目的,不是为了树立老师的威信,而是为了从遵守班规校规开始,培养学生遵法的意識。
正确的惩罚,不是为了“治”学生,而是为了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树立一种责任感、一种自信、一种健康的心理。惩罚教育以尊重和关爱为基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人格,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尊重学生情感;惩罚不是讽刺挖苦,不是体罚,不以侮辱学生人格,伤害学生为目的,而是通过有效的教育手段促使学生汲取教训,通过惩罚让学生勇于承担自己的过失,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并提高心理承受能力,更好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蒋鹏飞.对当前中小学生实施鼓励教育和惩罚教育的边界问题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2]赵焱,张全亮.对中学生惩罚教育的认识及实施[J].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1):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