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2016—2017学年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测试作文
2017-04-26
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60分)
不少网友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有朋友在微信群发布内容,然后发一个红包求大家转发,不少人迫于情面顺手转发了这些内容,实际上这些内容很可能就是虚假广告。
对此,网友众说纷纭。
有人说,应该禁止在朋友圈发虚假广告,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值得点赞。
有人说,如果在微博、朋友圈任意转发广告,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还有人说,很多人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广告,或者是迫于情面,情有可原。
对材料中所提出的问题,你有怎样的思考?写一篇论述类文章。
【要求】 ①角度自选,立意自定。②标题自拟。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抄袭、套作。
【命题意图与审题立意】
互联网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微信、微博日益发达,由此而来的信息爆炸不可抗拒。很多虚假广告渗透到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各个角落,其中折射的问题令人深思。这道题,直面当今社会现实,提供社会生活中的现象让同学们思考,同时可以此为引子深入思考法律和人情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探讨健全法制的重要性,从而培养同学们的思辨能力。
关于在微信群发布内容,材料提示了三种看法,这三种看法各代表了某一类人的主张,写作时只要能紧扣任何一种看法,都不算离题。但如果仅仅局限于此,就有可能写得不够深刻。最好是把三者结合起来,进行全面而辩证的思考与分析。
具体的立意可以有以下几个方向:(1)法律与人情。在人情社会里应该有法律的约束。(2)规范与放纵。规范是一条底线、一种准则,任何放纵都会带来危害。(3)明辨是非。三思而后行,不要被人情所羁绊。(4)用好互联网。科学、合理地利用互联网,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人们。
【评分标准】
一类卷(55—60分): 审题准确,在此基础上对题意有自己的理解和生发,论说有层次感,对问题的理解有深度,语言流畅。
二类卷(50—54分): 审题准确,对作文题所涉论题有较深的认识,讲究论证方法,能采用定义、归纳、演绎等逻辑证明的方法较好地论证观点,论说色彩较为明显,语言流畅。
三类卷(45—49分): 审题基本符合题意,偏重使用举例的方法来证明观点,事例能说明观点,论说较有力,语言通顺。
四类卷(40—44分): 审题部分符合题意,较多依靠举例说明观点,有适当论证,语言较通顺,結构较完整。
五类卷(36—39分): 审题部分偏离题意,但仍然在题目的范畴中。内容相对单薄,缺乏深度,结构不太完整,语言有一些语病及错别字。字迹尚清楚。
完全偏离题意的作文,20分以下。
法令非本,理性为源
当今,泥沙俱下的信息如瘟疫般蔓延,而我们却习以为常,指尖轻触便可完成的转发成了社交平台上信息瘟疫的传播渠道之一。利用日益复杂的人际网,利用不堪一击的情面,虚假信息也通过“转发”大肆入侵我们的生活。有人建议以法令加以遏制,而我认为,法令并非根本,理性的道德才是治理之源。
人们越来越注重那脆弱的情面,于是在弗洛伊德所言“受本能支配的低能大脑”的驱使下,充当了可怜又可耻的虚假信息寄主,使之得逞其威。在这种情况下,冷冰冰的法令条文至多起到约束作用,在强大内心驱使下,转发虚假信息之风难以从根本上遏制,表面的敷衍终究难以根治痼疾。
人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正如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所说:“不要因为我们享用的面包与酒感谢面包师与酿酒师的恩赐,因为这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一点红包心意并非人情的象征,在虚假信息背后产业链的牟利,才是“情面”外衣下张牙舞爪的恶魔。冷静地分析,勿做其传播的媒人,因为你不应成为其牟利的工具。进一步说,会以金钱、情面约束你,让你与之同流合污,那这种情面不要也罢。莫如鲁迅在《呐喊》中所定义的“铁屋之囚”,在酣睡中并不感到就死的悲哀!
王守仁在《传习录》中曾说:“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在法令的铁拳难以触及之处,道德的细雨当是雕琢心灵的唯一良方。在理性、审慎地对待的同时,我们更应当机立断,揭穿这种红包式的伪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若这一切都是徒劳无功,那么,那狡诈的恶魔便暴露无遗。在做好卡夫卡式的“判官”的同时,也应做好冉阿让式的布道者,但并非成为殉道者。面对这毫无顾忌的蔓延,面对这虚无缥缈的情面,得秉持自我的理性,做道德春风的推手,诚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言:“唯有不断形成的道德风尚才是穹窿顶上不可动摇的拱心石。”
如果说法令是社会这棵擎天之木的枝干,对之起塑造作用,那么理性与道德便是其根源,根立则其立。魏征不是说过了吗,“德不厚而望国之治,斯亦伐根以求木茂,塞源而欲流长者也”。法令非我意,但愿德流长。
得分: 51分
作者对治理虚假红包广告所持的观点是“用理性的道德治理”,态度鲜明。围绕这一观点,文章从是用法令治理还是用道德治理两个层面进行阐述,主要突出了对用“理性的道德治理”的理由的阐述,同时也肯定了“法令”在治理虚假广告中的约束力。辩证思考问题的方式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
论述中作者能联系现实,结合实际,使得文章有较强的说服力。文中的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体现了作者丰富的阅读积累和较为宽阔的视野,同时为文章的理性论证奠定了基础。但文章的标题不够好,“法令非本”的说法容易产生歧义,且表意模糊,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文章观点的阐述。
情理相融,理性转发
现今,微信群中“发红包,求转发”的现象层出不穷,不少网友对此感到十分困扰。
对此,我的态度是:情理相融,理性转发。
在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中,许多内容我们难辨真假,但迫于情面,我们很有可能转发一些不实内容或虚假广告,从而导致一系列的恶性循环。但在“情”与“理”的两难处境中,我们可以选择一条新的道路——情理相融。
情是对朋友之间友情的珍视,网络空间的友情在当代深刻影响着现实空间的情感走向。若是我们对朋友的“转发”请求给予简单粗暴的一个“不”字,不但会造成友情的裂痕,而且会使自己价值判断的能力不断受损。
理是对真理的一种坚守。作为受过教育的一代,我们不能仅仅活在“情”的世界里。我们要相信自己有足够的科学文化储备去应对微信群中的虚假信息攻势。虽说“情”有可原,但在真理面前,我认为“情”也可不原。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而我们,也应该说出“吾爱吾友,吾尤爱真理”的坚定话语。
我认为,在微信世界里,我们应当做到情理相融,理性转发。不盲目拒绝朋友的“求转发”的请求,做到在了解转发内容后,在合理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理性转发。
但是,正如先哲所言:“知易行难。”做到王阳明所说的 “知行合一”也绝非易事。“情理相融,理性转发”不应该成为一个空泛的口号让人们摇旗呐喊,它只能作为内心的准绳,最有效的,还是在于加强立法。
网络空间的怪状是微信怪状的放大版,加强立法、落实执法已成了维护众多网民利益的刻不容缓的要求。
但不得不说的是,如何立法,是否要建立惩罚机制,惩罚的程度要如何定,也是很难把握的。这些问题取决于普罗大众的需求与接受程度,以及立法者的个人智慧。
在复杂的微信圈,我愿对好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时刻以“情理相融”的态度约束自己的转发行为。我坚信,溪流微弱,终能汇成江海。
得分: 48分
论述文的标题应该清晰明白,这篇文章做到了这一点。开头段联系现实生活,提出问题,第2段直接表明态度也即观点:“情理相融,理性转发”,为下面的阐述做了蓄势。主体部分从“情”与“理”两个角度论述,显得既有生活气息,又有时代感。在论述“情”“理”两者关系时作者做到了不偏废,提出“理性转发”时也给出了具体的办法。全文内容递进深入,既有理性的议论,又有生活的思考。但文中对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的理解有误,用在这里似有不妥。文章的倒数第2、3段也有转换话题之嫌,影响了整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