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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中国的群众监督何以必须

2017-04-24王俊淇

党史文苑 2017年6期
关键词: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社会主义

王俊淇

[摘要]群众监督是人民群众实现政治参与、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它在社会主义中国之所以必须,是因为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需要,是预防、惩治贪污腐败的重要武器,是密切党群干群联系的有力抓手。它的必须,是群众监督体用合一的必然结果。

[关键词]群众监督 社会主义 人民群众

掌权者需要监督,这是人类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用经验与教训达成的铁的共识。因此,“设计一种最能适合人类理想的政治模式,最能符合人类本性的监督制度便成为人类历史不朽的主题而为历代人殚思极虑,孜孜以求”[1]p3。群众监督作为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它彰显着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体现着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承载着人民当家做主的深切期盼,蕴涵着人民群众表达诉求的强烈愿望。加强群众监督,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新时期“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2]的必然选择。

一、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创造条件真正使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之义。既然现实情况下真正彻底地实现全民自治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至少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几乎都是不可能的,既然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的这种迫不得已的分离为权力行使者摆脱权力所有者的意志运作权力创造了极大空间,那么为保障来自人民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使人民群众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从而对公共权力运行构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作为参与主体最为广泛、发挥作用最为基础的监督形式,群众监督不仅是一个社会政治参与意识强弱的敏感的风向标,而且是人民群众各项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等权利,最终都可以通过群众监督反映出来。通过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的各项民主权利“从理论变为实际,从空中落到地上,在实践中成为人民群众手中‘货真价实的东西”[3]。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现了民主政治,不在于这个国家的群众是否能够直接去行使公共权力,而在于这个国家的群众是否拥有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权利。

历史活动终归是人民群众的事业,任何现代国家的权力运作都不能也不应脱离群众的视线,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更是如此。离开了人民群众这个最广大政治参与主体的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必然举步维艰。相反,在群众政治参与实践中,在群众真正弄清楚自身在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发现自己已经拥有哪些民主权利、还需要争取哪些民主权利以后,他们便会更积极地强化自己的民主观念、提高自己的民主技能,为民主政治的发展贡献力量。可喜的是,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我国广大群众政治参与意识的逐渐增强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他们要求深入参与政策制定、广泛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愿望越来越迫切。然而,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却滞后于群众的觉悟程度。一方面,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官本位”思想作祟下,习惯于用强迫命令的方式对待群众,家长制、一言堂现象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狭窄,致使他们不断增强的政治参与意识長期处于受压抑的状态中。

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和要求的执政党,创造便于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条件并使他们这种越来越强烈的要求不断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既是党和政府的责任与义务,又是党和政府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的不二选择。着力疏通并不断拓宽党群之间的联系渠道,让更多的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到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中来,更畅通地向党和政府表达利益诉求,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这种对群众利益更为实际的维护,才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魅力所在,才是增强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的持久动力,才是新时期党继续赢得群众拥护和支持,不断使自己的执政合法性得到增强的可靠保障。

二、群众监督是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的内在需要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表明了人民群众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地位,这个主体地位包含着历史赋予人民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的重任。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一切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是代表人民掌握由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的来源和属性决定了人民理所当然地拥有监督权。如果权力的所有者不能对权力的行使实行监督,那就意味着主权者地位的削弱和主权意志的丧失”[4],最终必然会导致权力的异化。群众监督在反腐倡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重视群众监督。但从根本上说,它是体现人民主体地位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实实在在地彰显着人民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中国,群众监督是人民主体地位的拓展和延伸,是人民群众对自己委托出去的权力是否在为自己谋利益的一种关切,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的必然要求。由于现实条件所限制,尽管人民群众是一切国家权力的真正主人,但并不是每一个个体都能直接参与到对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来,只能通过选举代表的方式来管理国家。这就直接导致了权力所有者和权力行使者在某种程度上的分离。因此,必须加强监督与制约才能有效防止权力被滥用。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敢于逆群众呼声而我行我素,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民群众不能决定他们的命运。人民公仆敢于向国家主人说不,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人民群众国家主人和历史主体地位的弱化。

要防止公仆与主人的错位,还主体地位于人民,必须让人民群众拥有监督权。有了这种监督权,人民群众便可以知晓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力是如何运行的,便可以对危害公共利益的权力行使坚决说不。也就是说,人民群众借助群众监督这种方式,不仅可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更可以通过这种外在的压力和督促来促进掌权者勤政廉政善政,从而实现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和对权力的最终支配权。因此,群众监督既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内在要求,又是人民为保障自己主体地位的重要手段。

三、群众监督是预防、惩治贪污腐败的重要武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5]p377-378他们通过自己的切身经历判断是非,他们通过自己的亲身实践发现问题。在对党的领导干部是否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的监督上,群众因为看得最为真切,因而最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评判上,群众因为感受最为直接,因而最具有发言权;在对党的干部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考核上,群众因为是被服务者,体会最为真实,因而最应该拥有决定权。群众中蕴藏的几乎无所不能的力量和人民创造历史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决定了他们不仅必须担负起监督权力运行的责任,而且必然能够担负起这个责任。

早在1927年3月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毛泽东就指出:“农民的眼睛,全然没有错的。谁个劣,谁个不劣,谁个最甚,谁个稍次,谁个惩办要严,谁个处罚从轻,农民都有极明白的计算,罚不当罪的极少。”[6]p17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利用群众监督来肃清混迹在革命阵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腐化堕落分子。例如,抗日战争时期,彭真在《论晋察冀边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中谈及晋察冀边区政府的肃贪问题时指出,正是“政府依靠着广大群众之监督和协助”[7]p659,才最终保证了各县政府的廉洁与在群众中的威信。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党意识到在执政情况下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化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因此对群众监督更加重视。“三反”“五反”运动的发动和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既反映出党对通过群众监督肃清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的信任和依赖,又体现了群众监督对于发现一切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行为时的强大功效。近些年来,群众举报已经成为“查办腐败案件的源头活水”[8]的事实,再一次证明了群众监督在惩治腐败方面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可见,不管是民主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群众监督对惩治贪污腐败的作用都是有目共睹的。正是由于群众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显示了群众监督主体既力量强大又分布广泛,因而使得腐败分子无论其手段多么高明,策划多么周密,只要他们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都难逃被人民群众发现、揭发、检举,直至受到应有的党纪国法制裁。群众监督就是一把时刻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世事沉浮、沧海变迁的权力监督与制约发展史上洗尽铅华而历久弥新。它是克制腐败这个权力之“癌”,使一切有以权谋私、贪污腐化行为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领导干部始终有所戒惧的重要法宝。

四、群众监督是促进党群干群联系的有力抓手

由革命到执政,再到长期执政,这种地位变化和角色转换深刻影响着党的工作方式与理念。民主革命时期,由于党处于相对弱势地位,要取得中国革命胜利,党必须首先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于是,在国民党反动派血腥屠杀疯狂“围剿”的外在压力和中国共产党人胸怀共产主义崇高理想为劳苦大众最终解放而奋斗的内在动力的共同作用下,党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铸就了党群之间鱼水般的亲密关系。革命胜利以后,党在人民群众拥戴下成为理所当然的执政党。这既使党可以正大光明地借助政权力量组织和调动全国资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创造更多福利,但同时也使一些党员丧失了过去革命战争年代那种必须紧密联系群眾才能求生存求发展的忧患意识,大大增加了党脱离群众的可能性。

在当今时代,伴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和手机、互联网等新型传播媒介的迅速发展,广大群众获取外界信息的意识和能力都有了较大提升。他们对贪污腐败现象的反感,对社会分配不公的愤懑,对权贵阶层骄奢淫逸与日俱增的憎恨,都一股脑儿地爆发出来。人民群众在自身相对日益贫困和贪污腐败现象的愈演愈烈中对党和政府产生了怨言,部分地区甚至演变成党群、干群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给新时期的党群干群关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这就迫切需要党及时采取措施,一方面攻坚克难继续深入推进改革,并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广泛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要注意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作为群众政治参与的重要方式,群众监督既是党依靠群众的力量惩治贪污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手段,更是群众向党和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宣泄和疏解不满情绪的重要渠道。通过群众监督这个实现党群沟通的桥梁,可以使党群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及时为彼此所了解,促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规避群众性事件的发生。加强群众监督,既可以敦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同时还可以扩大群众政治参与,促进党群、干群联系和沟通,对增强人民群众被党和政府依赖的满足感、激发其国家主人地位的责任感,对优化当前更加复杂多变的党群干群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群众监督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之所以必须,既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和人民的主体地位所决定,又是由人民群众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建立和谐党群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所驱使。它作为以人民为主体、以群众利益实现为目标的政治实践活动,必将为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做主,为中国共产党最终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奠定坚实而强大的群众基础。

参考文献:

[1]孔令望.国家监督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2]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全文)[EB/OL].http://news.china.com/domesticgd/10000159/20161027/23823178_3.html,2016-10-27.

[3]张华,胡松.群众监督与社会主义民主[J].江西社会科学,2003(9).

[4]姚桓.论群众监督[N].北京日报,2013-10-14.

[5]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6]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15册)[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8]徐盈雁.群众举报成为查办腐败案件的源头活水[N].检察日报,2013-10-20.

责任编辑/张荣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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