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与服务实体经济
2017-04-24杨丽
杨丽
[摘 要]商业银行是实体经济外源融资的主要提供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多次提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但小微企业融资难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供求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在中国经济新常态下,应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健全商业银行小微金融长效机制、增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创新力度、加大商业银行小微金融风险管控力度、完善小微金融配套服务建设等举措解决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供给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实体经济;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04-0029-06
一、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现状及特征
近年来,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迅猛,供给量逐年增多,各商业银行为了满足监管要求,同时为了享受与小微信贷相关的政策激励,纷纷加大小微金融对实体经济的供给力度。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20.84万亿元,同比增长16%,比同期大型和中型企业贷款增速分别高7.2和9.1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把小微信贷业务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产品创新、客户开发等方面提出新举措,与此同时,小微金融供给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特征。
(一)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现状
1.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供给总量逐渐增多。由于银监会从2015年起才开始披露商业银行小微信贷数据,之前皆是以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披露对象,因此本部分主要分析2015年四个季度以来的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余额变化情况。
2015年各季度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见图1),1季度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为159326亿元;2季度为164337亿元,与1季度相比增长5011亿元,增速为3.15%;3季度为167896亿元,与2季度相比增长3559亿元,增速为2.17%,比2季度下滑0.98个百分点;4季度为176720亿元,与3季度相比增长8824亿元,增速为5.26%,比3季度提升3.09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余额逐渐增多,增长额先减少后大幅增多,增速先放缓后拉升,4季度的环比增长额和增速均超过了2季度和3季度增长之和。
2015年各季度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见图2),1季度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为22.63%;2季度占比为22.59%,比1季度减少0.05个百分点;3季度占比为22.48%,比2季度减少0.11个百分点;4季度占比为23.23%,比3季度增加0.76个百分点,比1季度增加0.6个百分点。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从1季度开始下滑,至3季度达到最低,4季度又迅速回升,最终超越1季度的水平,达到年度最高值。从整个年度来看,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增速水平大于贷款余额增速水平。
2.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供给量有差别。根据银监会的统计口径,商业银行可分为五大类,分别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截至2015年底,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余额也不同(见图3)。五类商业银行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余额最多,为60195亿元,占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的34.07%,是大约排在第二位的农村商业银行的1.5倍;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余额比较接近,占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的比重皆超过了20%;外资银行的小微信贷余额最少,仅占商业银行整体小微信贷余额的1.01%。同时还可以看到,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的市场集中度较高,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提供了超过三分之一的小微企业贷款,如此高的市场集中度,显然不利于商业银行小微信贷行业的市场竞争,大大降低了商业银行小微信贷资金的配置效率。
截至2015年底,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见图4)。五类商业银行中,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余额占贷款余额的比重最高,达到了52.25%,城市商业银行小微信贷占比为42.95%,排在第二位,两者均远远超过了商业银行的整体水平23.23%;而排名三、四、五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小微信贷占比却均低于商业银行整体水平,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盡管其小微信贷的绝对量远超其他类型的商业银行,然而其小微信贷占比却不高。
(二)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新特征
1.供给体系趋于完善。从银监会披露的年报数据来看,截至2014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有12家,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分别达到了133家和665家,外资银行法人共有40家。商业银行提供小微金融服务,主要通过小微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来进行,包括专业部门、专营机构和专业支行。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发挥其庞大的机构网点、员工人数优势和处于前沿的技术优势,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专营机构,成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中小商业银行则利用其立足地方、与小微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积极增设扎根基层、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居民的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成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供给主体数量大大增加。
2.运行机制独立高效。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运行,遵循“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和单独会计核算。与此同时,为保证小微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商业银行纷纷建立“六项机制”,一是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小微信贷业务的风险程度,基于大数原则确立完善的利率定价机制,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以产生的利差来弥补小微信贷的风险。二是独立核算机制,将小微信贷业务与其他信贷业务区别开来,对小微信贷的成本和利润进行独立核算。三是高效的审批机制,授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基层机构合理的权限,减少小微信贷审批层级,简化审批程序,设定严格的放款时间上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对小微信贷部门的员工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机制,既要因防范风险而采取一定的约束措施,又要包含必要的正向激励措施。五是人员培训机制,对小微金融员工展开常态化的专业培训,以应对因贷款审批层级减少而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主动搜集各自所负责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信息,并通过合理的渠道进行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3.信贷产品日渐丰富。各商业银行科学设置贷款期限,实现到期续贷“无缝对接”,陆续开发出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小微信贷产品。循环贷款只需经过一次审核,在授信额度的有效期内,小微客户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进行贷款的提取和偿还,按日计息。年审制贷款,小微客户只需要在贷款授信到期前,通过银行的年审条件,便可自动续贷,无需归还原贷款,也不需签订新贷款合同。通过对还款方式的创新,保证了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再次申请贷款的成本,同时还避免了小微企业断贷、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相继开发出了“政府+银行+企业”、“政府+银行+保险”、与非政府第三方合作贷款等贷款模式,其中非政府第三方主要有特定客户群的自律组织、管理单位和核心企业,等等。
二、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尽管商业银行在小微金融领域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结构调整、动能转换、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也暴露出了一些新问题。
(一)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定力不足。就小微金融管理来看,多数商业银行在提出战略目标后,并没有做出更为明确的战略实施指导细则,仅仅设立宽泛的小微金融业务框架,或是借鉴甚至模仿其他银行,忽略了自身的发展需求,在运营机制持续性建设上定力不足。同时,多数商业银行更为侧重业务的展开,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向基层业务部门倾斜,而对于产品设计、服务优化却关注较少,在客户体验优化层面定力不足。
2.结构性问题较突出。国内现有研究多表明,现阶段全社会的资金流动性较为充裕,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更多的是由于结构性问题而引起。本文用2015年底不同行业的小微企业融资指数来反映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投向结构。小微企业融资指数是小微企业运行指数的一个分项指数,可用来判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而小微企业的外源融资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因此可以把该指数作为商业银行小微信贷投向结构的代替指标。(小微企业运行指数,是全国第一个按月发布、专门反映小型微型企業及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状况的指数,该指数由经济日报社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2015年5月开始于每月初连续发布,包括宏观总指数和六大区域、七大行业、八大指标各分项指数。通过这一指数的发布,可以更加生动地追踪和展示小微企业群体生态趋势,用一种更为科学完备的方式,描述和揭示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小微企业运行指数取值范围为0到100,以50为临界点。
从表1中能够看到,七大行业的融资指数均不高,皆在临界点50左右,但除了住宿餐饮行业外,融资指数皆高于行业指数,基于整个小微企业运行指数水平来说,各行业小微企业融资指数较高,七大行业中,仅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三个行业的融资指数超过了50,且服务业最高,为51.8。也就是说,从信贷投向看,当前商业银行小微信贷资源主要集中在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等少数行业,尤其是服务业小微信贷所占比重最大,对住宿餐饮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却支持力度不够。
3.产品同质化现象频发。尽管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产品日渐丰富,但在产品类型上却存在着同质化现象。多数商业银行在开发小微信贷产品时,仅仅是在同业间进行借鉴、模仿,有的甚至就是直接复制,某些所谓的创新产品,虽然产品名称、宣传口号不同,但产品性质、申请流程、利率水平方面却差别不大。同时,多数商业银行并没有充分发挥本行的比较优势,在目标定位、客户选择等方面存在盲从现象,忽视了不同银行之间业务管理、运营机制和风险管控等层面存在的不同,对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市场的动态变化关注不够,产品创新多为集成创新,而自主性创新产品较少,产品同质化现象频发。
(二)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
1.小微金融长效机制不健全。由于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发展时间较短,仍处于摸索阶段,多数商业银行受传统思维影响,以追逐盈利为首要目标,依然偏向大中型企业,并没有以战略眼光、从根本上认识到小微金融对银行转型发展的作用。其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往往只是为了应付监管,小微金融仅仅徒有其表,自然收效甚微,结果又加剧了对小微金融的轻视,形成恶性循环。商业银行小微信贷长效机制不健全,导致了其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存在易变性,显得定力不足。同时,短期诱因影响较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三期叠加”的新常态,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多数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攀升。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从2013年开始,不良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截至2015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达到12744亿元,超过2013年一倍有余;不良贷款率也从2013年的1%上升到2015年的1.67%,信用风险不断爆发,商业银行纷纷做出业务调整,普遍将业务重心转向消除不良贷款上,“惜贷”现象成为常态。
2.经济环境制约了小微信贷的供给结构。地域分布的影响。小微企业运行指数涵盖的七大行业中,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大多分布在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农林牧渔业则分布在乡镇和农村地区。乡镇和农村地区,甚至是县城和小城市,多年来一直处于传统金融服务链的末端,金融资源匮乏;同时,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欠佳,小微客户群体相对比较分散,且信用观念较差,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信贷业务成本较高。相对而言,商业银行更愿意向重点区域和中心城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基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在我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国家的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大,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更是国家创新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便重点投向这三个行业。对于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建筑业来说,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往往缺少固定资产,而建筑业的黄金时代也已过去,因此其获取商业银行小微信贷支持较为困难。
3.产品创新机制不健全,存在理念偏差。多数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产品创新的动因仅仅是迫于外部的监管压力,内生动力不足。一旦研发出新产品,便马上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业务拓展上去,对产品的市场份额关注较多,而忽略了产品的后期维护以及二次开发,使得产品创新出现间断,难以长期保持自身的比较优势。小微金融产品创新往往是由商业银行总行主导,由产品研发部门实施,而基层分支机构只负责产品推广及业务营销。自上而下推动,这是产品创新的常态,然而真正接触客户的却是基层机构,基层机构对于客户的真实需求了解最深;相对而言,总行产品研发部门通过调查和分析得出的结论与现实往往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便使得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产品创新效率不高。
三、促进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供给增长的建议
(一)加强政策引导
1.扶持中小商业银行。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商业银行的小微金融供给力度更大,因此应当加大对于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的支持力度,进而提升整个商业银行贷款组合中的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具体做法有,减少中小商业银行在县域、乡镇设立支行的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对在偏远地区、乡镇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中小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增加在这类地区的金融资源供给;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地区,增设小微支行和社区银行,专职服务小微企业,提升小微信贷专业化水平;加快民间资本引入,鼓励民营银行发展,多种措施扶持中小商业银行发展壮大。
2.严格落实已有监管措施。针对商业银行小微信贷业务,银监会于2015年调整提出“三个不低于”的监管目标,应当严格执行已有的监管目标,要求各商业银行在信贷计划中留出更多的信贷资源,逐步提升小微信贷余额在贷款余额中的比重,以监管目标的实现作为商业银行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前提。同时,严格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与传统信贷业务区别开来,既要控制不良贷款率,又要适当程度地“松绑”,给商业银行留出足够的发挥空间,更好地开展小微信贷业务。
(二)健全商业银行小微金融长效机制
1.矫正对小微金融的认知。多数商业银行对小微金融的认知存在偏差,认为小微金融仅仅是作为应对监管的一种“面子工程”,从而也丧失了建立小微金融长效机制的动力,应当做好广泛的小微金融宣传,矫正商业银行对小微金融的认知。一方面,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小微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实体经济之间是一种共生的关系,小微企业更是这种共生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小微金融领域存在着无限潜力,是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和寻求突破的最佳选择。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将做好小微金融服务作为长期战略任务,兼顾商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真正做到尽全力、不松懈。
2.完善小微金融供给长效机制。商业银行应当以战略性眼光,从全局的高度,系统性的建立商业银行小微金融长效机制。由于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仍处于摸索阶段,尚没有成型的、規范的发展模式,各商业银行应当展开积极探索,战略目标设定、管理制度建立、业务运行机制设立、基层分支机构设置、业务人员培训、绩效考核机制确立等等,都要尽可能的科学合理,并根据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实行动态调整;同时,也要明确各种制度的实施细则,将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长远目标与短期任务有效协调起来,保持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三)增强商业银行小微金融创新力度
1.小微金融产品要进一步创新求变。商业银行应当坚持市场导向,根据小微企业的产业特征、行业特点、发展潜力、区域优势等因素,及其不同成长阶段的融资需求,开展“定制”服务,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实现全程对接。尤其是在初创期或成长初期,提供短期贷款产品并加大监控力度,一旦其能够周转,马上督促其还贷。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当大胆尝试发展“互联网+”模式,积极开发线上产品,或直接将符合条件的线下产品直接搬到线上,或结合小微客户的网上交易记录等信息开发出特色线上产品;还可以大力借助移动终端的优势,开发与小微信贷相关的手机APP软件或是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推送银行最新的小微信贷产品,加大产品信息普及,甚至直接在移动终端上完成整套业务,提高业务的便捷性。
2.尝试改变产品创新模式。各商业银行应当正确认识质量型创新模式的作用,改变传统的“唯业务论”思维,形成与小微金融长效机制相配套的产品创新机制,将内部资源向产品创新倾斜,在产品开发完成后也不能松懈,应当将产品的后期维护和二次开发放到与产品创新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便可以长期给小微金融产品“保鲜”,进而形成银行的竞争优势。同时,针对传统的“自上而下”创新模式所存在的弊端,各商业银行应当积极尝试改变创新机制,探索由总行发起、分支行策划的“自下而上”型产品创新模式,或者仍由总行产品研发部门策划,但抽调基层业务经理和业务精英共同参与的研发模式,真正摸清小微客户的信贷需求,做到对症下药,提高创新效率。
(四)加大商业银行小微金融风险管控力度
1.注重贷前银企互动。由于小微信贷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传统的贷款业务开展方式明显失去了作用,贷前审查往往难以获取真实的企业信息,因此,其固有的贷前审查流程亟待加以改变。良好的银企关系,应当从贷前就开始培养。对于有贷款申请却没有达到授信条件的小微企业,甚至暂时没有信贷需求却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当主动与其保持联系,有意识地培养彼此间的关系,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其提供免费的有助于其发展的金融或非金融帮助,在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培养自身的潜在客户,实现合作共赢,从源头上控制商业银行小微信贷的信用风险。
2.明确贷后管理价值。贷后管理,尤其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保证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能够安全回流的重要步骤。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企业经营决策存在很大程度的易变性,信贷资金的用途难以保证,因急需资金周转而挪用信贷资金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小微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更应受到重视。商业银行应当设定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配备足够的小微信贷贷后管理资源,一方面,密切关注小微客户的经营状况,监督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做好小微客户的金融服务工作,使得小微企业得到最大限度的金融帮助,进而改善经营状况,为未来更深层次的业务往来提供可能,实现双赢。
(五)完善小微金融配套服务建设
1.加快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由政府协调支持、各级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牵头组织、主要担保机构及其他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加强小微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咨询、融资指导、人员培训等直接服务,对新创小微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劳保、外贸等代理服务,从而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改善经营状况,增强竞争力,提高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的可能性。同时,以公共平台为基础,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小微企业发展讲座,就有关小微企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详细分析讲解,并加强平台与企业、企业与企业间的良性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逐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
2.推广小微金融命运共同体模式。由于小微金融的特殊性,商业银行小微金融的发展单靠银行和企业双方的努力,明显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需要政府、银行业、担保业、保险业、协会商会形成合力,在条件成熟时,还需要依靠资本市场,不断推出行之有效的发展模式,打造出一个全方位的“小微金融命运共同体”,这样才能够有效地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真正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我国的实体经济。
责任编辑 宫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