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教育的时代特点和发展路径(下)
2017-04-21谭虎
摘要: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发展面临四个难点:落实家庭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民生需求,突破我国教育发展中家庭教育事业这个瓶颈,坚持和引领家庭教育发展的科学方向。家庭教育是我国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下,建立由职能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关键词:新时期;家庭教育;难点;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7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7)02A-0014-05
(上接本刊1A期第17页)
二、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的几个难点
近三十年来,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家长学校和各类教育指导机构蓬勃兴起,家庭教育科学普及成绩显著,家庭教育的面貌和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总体而言,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适应社会經济快速发展的要求,难以满足广大家长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难以适应教育发展和改革深化的趋势。由于发展起点、社会共识、体制机制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目前我国家庭教育发展面临以下几大难点,亟待突破。
(一)落实家庭教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地位
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和细胞。家庭教育在人才培养、民族素质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极为重要和难以取代的地位和作用,对此必须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在国家法规和政府行为上加以落实。
1.社会共识尚未形成
无论政府、社会、家庭,对于教育的关注都集中在学校教育上,集中在升学率上,对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实际上,学校教育的问题、学生成长的问题,大都是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的。家庭教育重在养成教育,学校教育重在认知教育,社会教育重在公民教育,养成教育在成人、成才、成功中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
2.国家法制建设滞后
与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比较,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滞后,至今没有一部家庭教育的专门法规,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地位与职责义务、儿童在家庭的权益等,均缺乏具体和可以操作的法律规定。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要求,仅仅散见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条款中、党和政府的相关文件中。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侵犯儿童休息娱乐权、正当交往权、隐私权以及针对儿童的虐待、家暴、性侵等行为的惩治,大都无法可依。国家意志缺乏法律载体,民事问题缺乏判断标准,事业发展就缺乏保障。
3.政府行为没有到位
家庭教育关系千家万户,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领导。目前,家庭教育在多数地方处于“无政府‘注意状态”,没有被列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没有被提上政府日常工作日程。妇联作为一个群众团体,其职能和拥有的资源显然难以全面担当领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教育部门没有家庭教育的内设机构,只在有关部门的职能中附带此项工作,实际工作处于可有可无、可多可少、可做可不做的状态。目前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基本上取决于领导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教育投入严重不足
我国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结构极不合理:一方面是家庭的教育消费占家庭消费的比例很高并不断攀升,但因缺乏正确引导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另一方面是政府对于家庭教育基本上没有专项的经费投入,学校举办家长学校等开支,基本上是自筹或从学校其他经费中挤出来的。教材的编写或购买、专家讲课等各项正常经费如果向家长收取或寻求赞助,又因受到许多政策限制而举步维艰。家庭教育本质上属于公益性事业,但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事实上已具有产业属性。如果不解决好经费保障问题,家庭教育事业就难以健康发展。
(二)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民生需求
根据国家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是重中之重。满足广大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的现实需求、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则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之一。
1.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普遍性要求
广大家长迫切需要学习和掌握家庭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用于反思和改进家庭教育,提高教子育女的水平。对我国近4亿家庭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是一项提高民族素质的浩大工程,单靠目前为数不多的家长学校是远远不够的。事关民生大计的社会事业,也必须依靠政府和社会两条腿走路才能完成。
2.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个性化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的需求因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结构模式、家长文化背景、孩子实际和个性特点的差别而不同,因而必须分类指导、分层推进、逐步提高。例如,山东省泰安市温泉路小学研究认为,流动家庭家长具有文化低、工作忙的特点,对孩子的教育特别重智轻德、重物轻人、重管轻教,应当给以针对性的指导。又如,上海有60万随迁子女在体制外的教育机构求学,对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必须具有针对性。一些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家长已不满足于一般性的知识学习,就需要调整教育内容和要求。
3.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互动性要求
家庭教育指导不能停留在知识传授上,必须经过调查研究,针对实际问题,根据家长需求,听取家长意见,倡导指导者与家长互动。通过经验交流开展自我教育,也是亲职教育的基本方法,需要倡导。这就要求家庭教育指导、家长学校办学模式的探索和创新。吉林油田实验小学通过建立教师家长联系卡、设立家长意见信箱、运用电信交流手段、建立家长定期来访接待日的制度化等渠道,沟通家校联系,效果很好。
4.满足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效性要求
家庭教育及指导,必须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把握教育时机。因此必须精心设计课程、编写教材、实施教育,做到系统性与阶段性结合、指导性与应用性结合、针对性与实效性结合。而目前各地的家长学校,在教育目的计划、课程教材内容、教育手段方法上,大多比较粗放、不够规范,制约了亲职教育的实效。
(三)突破我国教育发展中家庭教育这个瓶颈
整体观之,我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相比,在发展理念、规模、速度、水平上都严重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教育发展和改革上出现的许多问题,诸如教育结构不够合理,素质教育难以推进,德育实效不尽如人意,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不强等等,都与家庭教育薄弱相关。突破家庭教育这一瓶颈,已经势在必行。
1.提升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
必须明确,家庭教育不只是家庭和家长的私事,首先是国家和社会的事业;不只是学校教育的简单补充和延伸,而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社会、家庭,都应当从人才强国、民族复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形成高度共识,重视家庭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要像重视学校教育那样重视家庭教育,从国家立法、政府职能、教育投入、部门责任、社会分工、宣传舆论等方面,切实保证这一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2.统筹规划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家庭教育事業发展必须列入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使之与其他教育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管理体制、科学有序的运行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关系,整合社会资源,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事业快速发展。
3.解决好当前制约发展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根据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进程和当前家庭教育的发展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有:一是党政领导的认识问题。要把家庭教育列为科学发展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理顺领导管理体系,强化政府行为,落实部门责任。三是加快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建设。四是建立办学资质认证、教育质量评价制度。五是制订经费筹措和投入政策,激发事业发展活力。
4.完善“三教结合”的育人体系
家校合作、家校协同教育,是儿童全面、和谐发展的基本保障。这是建立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的必然选择,是基础教育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世界教育改革的潮流。辽宁省锦州市国和小学着力创新家校互动模式,积极探索现代学校教育制度,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学校教育要得到家庭和社会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必须让家长在了解、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中提高自己的教育素养,改进自己的家庭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与家庭和社会的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必须更新教育理念,推进和深化学校教育教学的各项改革。
(四)坚持家庭教育发展的科学方向
家庭教育必须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培养目标,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秉持素质教育的科学育人理念。我国家庭教育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容低估。
1.家庭教育的应试化倾向
多数地方学生学业负担居高不下、身体素质下降、心理问题突出,众多家庭亲子关系紧张、矛盾冲突不断,许多孩子不堪精神压力导致厌学、出走以致违法犯罪,其根源多为家庭教育的失误。应试教育的形成自有多种因素,但主要推手不在学校和教师,而是家庭教育在给应试教育推波助澜。
2.家庭教育的市场化倾向
包括家庭教师在内的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培训是一个庞大的市场。在政府对这一市场缺乏关注、培育和规范的情况下,许多商家便乘虚而入。以利润追求为目的的市场无序介入,在部分满足家庭需求的同时,必然导致商业炒作、假冒伪劣、误人子弟等种种乱象。家长受其苦其害,已经到了空前程度。
3.家庭教育的功利化倾向
功利化是非规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当前我国教育的功利化倾向,在家庭教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如盲目追求高学历、不惜代价的择校热、重金聘家教做培优、不顾一切地争取名次、压抑孩子的兴趣爱好、剥夺孩子的基本权益等,不一而足。教育功利化倾向如果不加以遏制,必然会付出牺牲孩子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沉重代价。
4.家庭教育的反科学倾向
一个时期以来,为了满足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许多非科学、伪科学、反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口号、观点、经验、典型、品牌等广为流行,正在造成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对青少年的成长构成威胁。诸如“赢在起跑线上”、状元家教、家教秘诀、名人成才秘笈、虎爸狼妈教育法等,充斥社会、课堂、媒体,甚至一些专家学者也见利忘义,丧失学术良知。在家庭教育思想学术领域正本清源,规范家庭教育市场行为,需要强化专业引领,开展社会教育文化治理。
三、新时期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路径
家庭教育是我国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政府的统筹规划和领导下,建立由职能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支持配合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发挥教育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
教育部门是统管我国各类教育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实践证明,教育部门对家庭教育具有责任意识,发挥主导作用,是家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和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在国家现行家庭教育领导体制和格局之下,教育部门应当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与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增强自己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进一步发挥在方向引领、组织指导、办学示范、资源配置、市场规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1.方向引领作用
确定家长学校和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办学宗旨和教育方向。通过政策规范、资质认证、考核评估等手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宗旨,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为主要任务和根本目的,扭转以应试教育为目的、以赢利为目的等不良倾向。
2.组织指导作用
办好家长学校和其他指导机构,组织全体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家长参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家庭教育实践经验的交流,组织开展各种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活动。对家庭教育参与者及其指导者开展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指导服务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天津市武清区教育局采取的具体办法是: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全面负责对家长的教育工作,以教育部关工委审查推荐的《家庭教育》教材为主,结合本校家长实际,有针对性地给家长讲解,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子观念、家教知识和方法,积累教子经验。
3.办学示范作用
着力办好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为其他部门和组织主办的家长学校提供办学示范和经验借鉴。通过建设实验学校、实验区、示范学校等方式,创新办学思路,提供榜样示范。如北京市昌平区教委把家庭教育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实现家长学校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探索创造了四种课程(基础课、专题课、亲子课、活动课)体系,抓住了三支队伍(设计队伍、辅导队伍、管理队伍)建设,就很有示范作用。
4.资源配置作用
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积极拓展家庭和社会的教育资源,为家庭教育提供和优化人才、课程、教材、制度、设备、物资、条件等保障。积极创造、引进、整合和优化家庭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提高家庭教育的指导和服务水平,满足不断增长的民生需求。
5.市场规范作用
对各种家庭教育的读物、音像制品和社会举办的各类市场化的家庭教育机构、活动及其产品,进行专业评估、鉴定和检查监督,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标准化管理,引导家庭教育的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二)加快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尽快改变我国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滞后和学科建设薄弱的状况,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国家级的家庭教育系列重点课题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学术理论体系、学科体系和实践指导理论体系。在学术理论方面,应立足于我国家庭教育优良文化传统,借鉴当代各国家庭教育的研究成果,构建我国的家庭教育原理、中国家庭教育史、家庭教育社会学、家庭教育经济学、家庭教育管理学、家庭教育心理学、比较家庭教育学等。在实践理论方面,应从总结我国家庭教育工作的实践经验入手,借鉴各国的成功经验,从宏观层面的事业发展、中观层面的领导管理、微观层面的指导实践三个方面开展研究。
建议筹建中国家长教育学院,培养家庭教育的高级专门人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应该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每年为各地培养家庭教育的指导与管理骨干。高等师范院校应普遍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加快培养培训师资力量。目前各地急需的家庭教育师资,可采用专兼结合的方式聘用:专任教师可以从当地家庭教育的专家学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德育工作者、教育科研人员、医护人员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当中选聘;兼职教师可以聘请有一定教育素养的领导干部、师范院校相关专业的教育和研究人员、家庭教育研究与咨询机构人员、法律医务人员、街道和居委会干部等。此外,还可以挑选热心家庭教育、关心青少年成长、有一定家庭教育经验和研究水平的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老军人、老社会科学工作者等,担任家长学校的志愿者。要制定家庭教育师资的资格准入与管理使用制度,保证师资的数量与质量,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三)强化家庭教育的政策扶持和条件保障
1.将家庭教育工作列为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置管理家长工作、指导家庭教育、协调家校合作的常设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以联系家长委员会,优化家校关系,提高家庭教育与家校协同教育水平。
2.把家长学校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保障办学条件,落实教师待遇,规范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发挥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在家庭教育工作方面的组织作用,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各种亲职教育活动。
3.多渠道筹措家庭教育经费。首先,政府财政从教育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家庭教育经费切块下达,专款专用,目前广东省已经这样做了。教育行政部门也可将其列为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师范教育和德育工作的经费开支项目,以保障家教工作的基本需求。此外,对于教育部门认定的家庭教育优质资源,应鼓励与倡导政府买单方式,以惠及更多家庭。其次,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鼓励和争取社会力量的赞助和支持。第三,在现有政策允许、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大胆探索与企业联合办学。家长学校属于成人教育范畴,收费对象是家长而不是学生,用于家长自身学习提高的教育消费是民生所必需的、政府应该积极引导的,也是家长愿意与能够承受的。家长学校的收费坚持“自愿受益”的原则,不应纳入义务教育一费制,不应视为乱收费,所收经费可以向家长公布并接受审计。第四,为广开家教经费筹措渠道,政府对家教机构举办活动、创办和发行报刊、编写出版教材等应予政策倾斜。依据有关法规,在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前提下,建议政府制定家庭教育产业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注入家庭教育这一社会事业领域,积极扶持家庭教育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强化对家庭教育的市场管理
家庭教育产品事关青少年身心发展,同食品卫生同等重要。鉴于一个时期来家庭教育市场的混乱状况,建议:
1.由政府责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它作为当前教育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管理,并致力于建立社会服务体系和长效监督机制。
2.召开中国家庭教育产业发展高层论坛,探讨我国家庭教育产业的发展路径和方针政策,为政府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社会服务、社会监督功能,设置家庭教育机构、团体与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依法经营、照章办事的工作、评价和奖惩制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与监督。
4.设立“基于家庭教育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研究”国家级课题组,研究国内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并授权相关社会评估机构,对当前家庭教育市场与产品加以政策规范和科学引导。
5.组织评选和推荐家庭教育优质产品,引导家庭教育的社会消费,扩大家庭教育消费公益性比重,倡导政府买单。
(五)加快推進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
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家庭教育多已立法推行。家庭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同属于教育权。鉴于当代我国家庭教育已从私有空间走向公共领域,与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利益紧密相连,鉴于家庭教育已成为构成现代公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鉴于家庭教育由于缺乏法规和制度保证难免导致的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如教育高消费、择校等),已对社会现代化进程产生日益严重的负面影响,必须尽快以法律手段确保家庭教育的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把家庭教育纳入政府的职能范围和社会管理系统。
(续完)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新时期家庭教育的特点、理念和方法研究”(DEA100355)总报告(有删节和修改),全文由谭虎执笔。课题研究成果详见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6月出版的《新时期家庭教育研究》一书。
收稿日期:2016-12-02
作者简介:谭虎,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江西南昌,360102)原所长,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原副理事长,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授,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理论刊物分会顾问。
责任编辑:杨孝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