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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乌兹别克斯坦最新经济改革背景下的中资企业投资环境优势分析

2017-04-20张棚

时代金融 2017年9期
关键词:投资环境乌兹别克斯坦

【摘要】截至目前,中国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直接投资国,这也体现在对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现状上:随着近年来中乌经贸合作不断紧密且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背景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将视线转向地处中亚腹地的乌兹别克斯坦市场。中国连续3年成为乌国第一大投资来源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双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亮点纷呈。

【关键词】乌兹别克斯坦 经济改革 投资环境

一、中乌两国合作现状

2016年,中乌两国关系提升至全面战略合作伙伴的新高度,为深化全方位互利合作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前景。而2017年是中乌两国建交25周年,两国政府将以庆祝建交为良好契机,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相互支持和战略对接,推动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取得更多新成果。

自2012年建立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以来,中乌两国的关系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政治互信、经济互助的合作趋势全面形成。当前,共建“一带一路”是中乌合作的亮点和主线。自2013年起,两国高层领导人频繁会晤,并就双边领域合作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达成高度共识,双方签署了《中乌友好合作条约》、《中乌2014年至2018年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双边关系的政治和法律基础更加牢固。

据乌司法部注册数据显示,我国在乌正式注册并开展经营业务的企业已达700余家,其中不乏中石油、中兴、华为、中信、中水电等国内大型知名窗口企业。2015年,中乌双边贸易额高达35亿美元,成为建交初期的70多倍,中国连续3年成为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投资来源国和第二大贸易伙伴。2016年前10个月中乌双边贸易额超过30亿美元,在执行合作项目达70余个。可以说,双方在“一带一路”的促进下,在双边合作方面已经取得了质的飞跃。

二、乌国最新投资环境优势

近年来,由于乌国政府陆续在经济、政治、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使得其自身的投资环境朝着积极有利的方向不断发展,其吸引外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因此驻乌外资企业的数量也与日俱增: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数据,2016年,乌新增外企503家,国别分布为:俄罗斯102家、中国95家、韩国55家、英国35家、哈萨克斯坦33家、土耳其31家、印度21家、伊朗14家、阿塞拜疆10家等。

2016年12月底,随着乌国政府新一届领导层的最终确定,为了摆脱多年以来束缚本国经济发展的限制性因素,新政府急于推出多项经济领域的改革措施,如出台有关推进对外贸易发展、保护私人财产权和改善商业环境的法律草案等。毋庸置疑,这些举措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乌兹别克斯坦的投资环境,向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加宽松有利的营商条件。

(一)实施外汇自由化

2016年12月,乌政府针对最新的国内外经济形势,面向全社会公布了《外汇自由化政策》的总统令草案,并就此广泛征求意见。该草案的发布无疑成为终结乌兹别克斯坦长久以来刻板僵化经济政策的一个绝好契机。实施新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发展并完善自由化的外汇政策,推动本国外汇市场的持续稳定发展,优化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条件,提高外汇使用效率,改善企业外贸环境,为在乌投资、营商创造有利条件。

与目前实施的外汇政策相比,新政策对企业和个人持有外汇持开放和保护态度:乌政府对外汇的调节方式由原先的监控与限制转变为保护和扶持,政府保障私有财产的自由支配权。换言之,保障企业根据自身需求自由支配自有资金的权利,并为其建立优越的投资环境。与此同时,为活跃外汇市场,新政策允许个体经营者在国内外汇市场换取外汇,允许其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按既定程序支付进口商品和服务费用。为鼓励出口,新政策改变了对出口企业所赚外汇强制结汇的做法,规定除特定清单内商品和服务外,其他商品和服务出口无需强制结汇,同时允许进出口商在外汇管理法框架内自由选择支付方式。新政策还放宽了外汇出境限制,除政府令规定的情况外,1万美元以内外汇资金出境不受限,携带2000美元以内现金出入境不必申报。在开展涉及到外币业务活动的情况下,乌国政府将针对所有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杜绝针对个别企业和领域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情况发生。

为配合外币自由化政策的顺利开展,乌国政府将有望于2017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全新的《外汇管理法》,明确其内阁和中央银行为权责明确的外汇管理机构并保证乌国货币市场的稳定持续发展。

(二)推动税收优惠政策

为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企业提供额外的税收优惠,同时促进本国企业的持续发展,改善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2017年1月9日,在新一届政府领导层的推动下,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税务委员会在乌国家会展中心举办2017年度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法修改研讨会,计划采取的改革措施包括:

2017年,包括自然人所得税(7.5%)、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税(8%)、财产税(5%)以及针对外贸企业和从业人员征收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税率将维持不变;国家信托基金强制性缴费费率维持不变。自2017年1月1日起,税法规定的技工缴税额将固定为社会最低工资的50%。至2020年1月1日前,法人将免缴所得税和12种统一税,其中4种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8种在农村地区实行;将对软件研发人员的免税政策延续到2020年1月1日,对大众传媒编辑人员的免税政策延续至2019年1月1日;严惩阻碍和干涉创业活动的行为:在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的同时,取消一切计划外检查。在国家机关协调委员会授权下,可对自然人和法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短期(8小时之内)检查。企业及其员工的经济犯罪行为,如不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并根据相关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赔偿相关损失的,可免除罚款和制裁等。

(三)加大反腐力度

众所周知,独联体国家贪污腐败情况盛行,这不仅给其自身发展带来严重消极后果,也为在当地投资的外资企业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困扰。针对贪腐顽疾,2017年1月3日,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季约耶夫签署总统令,批准乌国家反腐败法,严厉打击国家机关贪腐情况的发生。

反腐败法将此前已有的反腐败文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整合,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以达到协调各方力量联合反腐败的目的。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国策为提升国民的法律责任意识和法律文化水平,提高政府部门审批职能工作的透明度,利用议会和国民的大众监督职能,号召全社会各领域对国家公职人员腐败行为零容忍。同时,为了防止部分单位和个人工作不作为,还引入工作成效和政务公开综合评分系统,对所有具体工作要求进行量化评比。被投诉或举报的国家公职人员,将由本单位领导或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并依法启动调查程序,一经核实腐败行为,将移交检查机关予以嚴惩。

三、对中资企业的指导意义

2016年12月16日,乌政府新一届领导层举办乌经济改革国际研讨会,来自中国、美国、英国等50多个国家的驻乌使馆以及部分驻乌国际组织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会上,乌参议院第一副议长萨佛耶夫主要介绍了乌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他表示:乌新一届政府将进一步深化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改革。其中在经济方面,乌政府将通过改革来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进一步鼓励私企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推动工业快速发展。本次经济研讨会对驻乌外资企业的经营发展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乌经济部、司法部、外经贸部、国家海关委员会等重要部门分别制定了相关措施来保护外国投资、改善实业环境、简化海关通关手续等。

综上所述,驻乌中资企业应密切跟踪乌国实施颁布的最新经济政策,并根据相关变化随时调整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模式,把握住对自身发展有利的积极效应并利用投资环境中的优势因素,以加快企业自身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兹别克斯坦经参处官网 http://uz.mofcom.gov.cn/.

[2]《乌兹别克斯坦报》官网 https://www.gazeta.uz/ru/.

作者简介:张棚(1985-),男,汉族,吉林省蛟河市人,职称:中级翻译,学历: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俄罗斯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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