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主要职责
2017-04-20周立松
周立松
【摘 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在PPP模式下的政府部门与相关私人机构俩者之间的关系转变成为了相互合作的关系。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都是采用签订合同的这种方法然后对双方在公共项目当中所具有的主要职责和权力进行确定,这样才可以使得合作项目能够顺利的完成下去。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在对新型城镇化进行建设的一系列过程当中,面临着许多方面的问题,比如建设资金短缺和民间资本进入非常困难以及融资平台的债务比较高等,然而PPP合作模式是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进行解决的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对此,本文专门针对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主要职责进行了详细的研究。
【关键词】PPP合作模式;政府;主要职责
一、PPP合作模式的概念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人对于PPP合作模式并不是非常的了解,所谓PPP合作模式指的就是政府相关部门与私人机构俩者都是为了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然后专门进行建立的一种融资模式,这种融资模式是在具体项目的基础上而所建立的,一般情况下的具体项目包括公共的视业领域与基础设施,其所具备的最大的特点就是收益能够长期保持稳定,如果说的简单点儿,PPP合作模式就是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经过认真仔细的讨论之后所形成的一种长期进行合作的关系,它们在合作的过程中需要共同享受利益与共同承担风险。
二、PPP合作模式下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通常情况下采用PPP合作模式对项目进行运营的过程当中,投资的回报期非常的漫长,大多数都超过了十年,而且还有一部分甚至达到了好几十年,当然投资回报期还涉及到了建筑施工和项目评价以及规划设计等多个不同的环节,在所涉及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与参与人员的义务和权力有着直接密切的联系,如果想要从根本上防止产生矛盾,那么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对其不断进行完善和健全,从而才能够使得PPP合作模式下的运营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高。
如果说的具体点儿,就是需要对参与PPP项目的各方着眼风险分担进行明确规定,在这当中,政府需要承担由于政策规划等方面的因素风险。可是事实上,社会资本在这一模式当中相对来说并不占优势,因此在相关立法当中就需要制约政府的行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使得实现社会资本的权力得到保障。除此之外,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而使得PPP融资平台公司缺少自主控制权的情况出现,从而就不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力不是非常强与项目投资回报率比较低等问题。对PPP合作模式进行实施立法,然后在此基础上融入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增强社会资本信心的同时,还能够让PPP合作模式在融资方面的优势得到有效发挥。
(二)全面履行财务监管职能,加强项目管理与评价工作
PPP项目从对投入方式进行确定和对合作的伙伴进行选择以及明确运营补贴最后到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整个过程当中,所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财政职能,比如财政支出监督检查和政府采购以及绩效评价等等,当然这也就对财政管理在对PPP合作模式进行运用的时候进一步提出了要求。相关财政部门必须要提高认识程度,然后能够对责任勇于承担,把财政管理方面的工作认真仔细的完成。除了以上这些之外,政府部门还需要努力把地方融资平台公司项目的梳理工作做到最好,从中选择出与要求相互符合的项目,把这些项目进一步转变成为PPP模式,把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规模缩到最小化。当对风险分担和项目收益机制进行明确的时侯,必须要对当前市场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支付方式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这样才能够有效的减少给政府部门所带来的那些没有必要的财政负担。
(三)抓好项目示范工作,着力提升学习能力
通常情况下来讲,不同国家之间应用PPP模式的程度也是有所区别的,比如在一些对基础设施具有非常大的需求的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在水利和能源以及公路等领域对PPP模式进行应用,为了让国家的经济水平得到快速提高,多数情况下都是采用服务外包这种模式。而在一些工业化国家,主要是在公共建筑和医疗以及教育等一些公共领域广泛的应用PPP模式。当政府相关部门在进行示范和学习项目的一系列过程当中,首先需要全面分析当前阶段下每个国家对PPP模式的应用情况,然后在此基础上寻找出项目出现问题或者是失败的主要因素。从外部情况来分析的话,大部分国家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以及融资市场相对来说不是非常的成熟是使得项目出现问题或失败的重要因素。所以,政府部门就更加需要加强学习。
大多数情况下政府部门的管理人员对于总结合同治理经验教训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其中实行合同制就是一种进行学习的经历,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在学习能力方面和总结经验教训方面全面加强,然后对于每次进行实施合同所产生的效果都应当给予评价,与此同时还需要对以后在进行合同治理的时候怎样改正不足的地方进行仔细的思考。政府部门在日常实践过程中要对实施合同制治理的经验不断地进行积累,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合同制治理的有效性得到显著提高。
(四)建立可行监督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来说,PPP模式作为一种融资项目,其是在政府部门与企业俩者之间来进行开展的,在引入社会资本的时候,应当经过极其严格的配套机制来监督管理,然后再进行实施把标准化和具体化俩者进行有效结合的监管机制,从而保证项目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实现有章可循。一般情况下的监管机制包括退出监管、安全监管和价格监管以及风险监管。第一,退出监管指的是当特许经营期到期,在退出社会资本的过程中必须要使得资产与相关设备能够安全的进行交接,如果一旦有意外情况出现的时候,实施退出监管机制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把风险降低。第二,安全监管指的是管理与控制可能造成事故的每一个环节,把监管彻底贯彻在PPP项目的整个过程当中。第三,价格监管指的是采用价格上限制度然后定价,能够采用召开价格听证会这种方式,对于社会各界人士所提出来的一些建议积极地听取。第四,风险监管指的是在制定合同的时候,需要让合同保持一定的弹性,当合同双方受到市场环境变化影响的时侯,可以合理的对弹性条款进行增加。应当对合同风险的分担机制不断地进行完善与健全,然后对市场进行广泛调研,按照公共服务所具有的性质来决定合同的期限,从而有效防止由于合同期限太长而增加了政府解约与城乡统筹伙伴的风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实施PPP模式能够对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当中资金缺口大的这一问题进行有效解决,PPP合作模式下,政府部门必须要全方位对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进行监督管理,而且还需要加大对PPP模式进行推广运用的重视程度,对领导的职责与工作目标进行明确分工。除此之外,还应当对PPP实施能力建设全面加强,高度重视培育与引进专业人才,尽最大努力去宣扬PPP工作方法与理念,从而营造出了一种推进PPP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獻】
[1]刘志.PPP模式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和分析[J].建筑经济,2014(7).
[2]杨明生,杨永星.推进新型城镇化要走出几个认识误区[J].中华建设,2014(15).
[3]郑志林.PPP模式下的政府监管体制研究[J].建筑经济,20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