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问题的研究
2017-04-20杨蓉卉欧顺芳
杨蓉卉+欧顺芳
【摘 要】我国社会依旧处在复杂的转型期,随着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思想观念的新变化,社会矛盾层出不穷,并且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解决社会矛盾、安定人民生活是国家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安工作开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如何有效开展工作,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公安;社会矛盾;化解
一、当前社会矛盾的主要特点
当前社会,在环境影响、观念发展等因素的作用下,社会矛盾主要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种类多样化
矛盾遍及社会生活各个层面,发生在各社会阶层人士之间,种类繁多。社会保障问题、婚姻家庭问题、医患关系问题、教育资源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劳资问题、拆迁问题等等,每个问题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纠纷,遍及刑事、民事、行政领域。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的变化、不同需求的产生,矛盾也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面目出现。
例如,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使中国社会真正进入了一个信息时代。然而相伴随而来的是个人的隐私和重要信息泄露的重大缺点,而网络管理在法律和技术上依然还不到位,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就给公民带来人身和财产上的危害。又例如,随着老年化社会进程加快,老年人广场舞的兴起。相伴随而来的是,由于没有专用场地,人们常随意在公共区域跳舞,给周围的公民带来了极大的噪音困扰,对道路通行也造成了阻碍,甚至导致该地区房价贬值。广场舞引发的相邻权纠纷频频在近年新闻上露脸,不堪噪音的居民向楼下广场舞者倒水、泼粪、丢掷物品、发射钢珠,双方发生了激烈纠纷。最著名的是温州的“高音炮大战广场舞”事件,受到举国关注。
(二)原因复杂化
一个社会矛盾,背后常常包含着复杂的原因,如果简单地只看表面,进行利益上的分割安抚,其后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无法彻底解决矛盾。
例如一个家庭纠纷,表面上看上去可能只是夫妻两口子打闹,闹闹情绪不值一提,但其背后往往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可能是“由于单独二胎”的开放,夫妻对于二胎意见不统一;可能是由于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夫妻对于房产产权的争执;可能是由于当地习俗,夫妻对于是否和老人同住、对于子女性别等产生了矛盾。
又例如医患纠纷,表面上看上去是医院技术不高或是收费太贵或是患者冲动,但其背后也有着它的社会原因。可能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如公费医疗并非人人可以享受,对医疗服务的覆盖面也不全;可能是医院内部体制的问题,如医生工作紧张,休息不足,导致态度不佳或医疗事故;可能是价值观念问题,患者及家属不听医嘱要自行选择医疗方式,如顺产和剖宫产的选择;可能是规定和利益的冲突,如儿科用药受严格限制以致利润微薄,医生利润少压力大,导致近年来儿科医生“辞职潮”的出现,医生少患者多,工作更忙压力更大,纠纷也就更多,陷入恶性循环。
(三)主体价值观念多元化
社会转型期,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思想的更新,除了物质环境、社会制度,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也在矛盾产生中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例如,2013年实施的“常回家看看”法律,引起了人们极大的争议,崇尚独立自由的一派人和崇尚孝道伦理的一派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又例如,新疆、甘肃等少数民族聚居区近年发生的暴乱事件,从原因看来,宗教观念、民族意识等主观因素也占据了重要位置。
(四)扩展急速化
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加快,矛盾激化过程越来越短,波及的群体也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大。另外,信息的真假常混杂不明,一些轰动社会的信息最后被认定为子虚乌有,但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一些信息报道不全或传播失实,致使人们对事件的真实性不了解,如2015年春河南大学生救落水儿童事件,就出现了令人惊异的大反转。这都会引发本不该有的矛盾。
二、公安机关开展化解社会矛盾工作面临的阻碍
(一)制度不完善
往往當事人遇到了具体困难,想要解决矛盾,却发现没有相关制度的保护。如广场舞问题,各部门互相推托,没一个来具体管辖。受噪音困扰的居民无奈之下报警,警察来了之后也无法处理,只能调解劝说,但这很难起到作用。又如,男子受到性侵害,由于法律没有将男性作为强奸罪的受害主体,所以报警后无法立案。如果案件原本就没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解决,那么公安机关在面对此类矛盾时将陷入无法处理的困境。
(二)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虽然有些问题已经明确被法律所规定,有制度所约束,但有法不依、执行不力的现象还是广泛存在。特别是婚姻家庭中出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于这些“家务事”案件常表现出轻视态度,以致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酿成震惊社会的血案、大案。虽然我国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立法,但许多受害儿童、受害妇女往往因为执法人员的漠视态度得不到保护。
(三)效率不高,处理措施不当
一些案件中,公安干警没能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措施,致使矛盾迁延不决,最后激化。而在另一些案件中,由于工作不细致不得当,使得当事人情绪激化,特别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四)对任务的划分不明确,造成警力的浪费
“有困难,找警察”是百姓熟知的一句话,然而公安机关人员有限,时间有限,将警力集中在本职任务上才是正确做法。许多人对于公安、对于警察的性质不了解,不论是不是公安职权内的事情都交警察处理,如厕所堵了水管坏了、婚外情出轨问题等。一切事情都交给公安,会使得公安增加了许多额外的负担,无法把精力集中在本职工作上,效率下降,应当解决的矛盾也就没有解决好。
(五)不实舆论在一定程度上对执法造成了妨碍
舆论对司法造成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因为害怕舆论而不敢有效执法。典型的事例有“城管与小贩相互下跪”,“交警对高速路违规停车的哺乳妇女只教育不处罚”,“老人躺地撒泼威胁警察”等。一些违法分子利用弱势群体的身份营造舆论效应,对抗执法,其心险恶其行丑陋,使得公安机关不能有力执法,也就不能有效解决矛盾,不能保护其他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应对措施
(一)公安机关自身工作的完善
1、端正工作态度
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因为事情小而忽视,不因为当事人身份不同而偏私,不因为遇到阻碍而退缩,要具备基本法律素养,要提高思想觉悟,对于社会矛盾有敏感性、有判断力,这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门培训。
2、改进工作方法
要尽可能地提高处理社会矛盾的工作效率,方法要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不失灵活性,不要死板,不可拖延,特别是在处理紧急群体性事件的时候,能够及时有效。要提高信息的收集水平,反应灵敏;能够掌握现代社会的先进工具,如利用微博微信等工具进行宣传和接待。
3、找准工作方向
工作任务应有明确范围,对任务进行归类分析,在时间有限警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不同程度的社会矛盾有“轻重缓急”的准确判断,不把精力放在职权以外的事务上。另外,要明确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主要落在基层公安的肩上,因此,对基层公安的任务规划要进行这方面的强化。
(二)国家需要完善各类制度
许多矛盾因制度不完善而引起,即便诉诸司法也难以得到合理结果。法律制度、医疗制度、养老制度、教育制度、户籍制度的完善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
(三)营造一个健康公正的舆论环境
要加大全民的普法力度,使国民对法律有相当的认识,对于事件的是非黑白有正确的判断力,能够正确分析、理性对待,发出负责任的言论。另外要纠正和防止媒体为了噱头而断章取义甚至公然造假的不正之风,还社会一个健康的舆论环境,使得执法人员能够顺利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