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
2017-04-19耿倩茹
耿倩茹
摘 要: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对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为了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必须合理控制工程变更,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工程变更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实现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效益。
关键词:工程变更 建设工程造价 影响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变更,不论是在项目的开始阶段还是项目将要结束阶段,变更都有可能发生。这些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都具有很大的影响,所以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实现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进而实现对造价的控制。
1、工程变更的概念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设计、工程量、计划进度、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
2、工程变更的种类
2.1设计变更
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调整,或者是对原来的设计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通常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引起设计变更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设计不完善、建设规范和法规调整;不可预见事件等等,都会导致设计变更情况的出现。
2.2现场变更
主要是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由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而出现的变更,主要是针对材料规格种类、管线走向、施工方案等提出的变更,一般现场变更不会引起较大的变更,但是也会导致造价的变化,施工中也必须重视现场变更工作。
3、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影响
通常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及单价发生变化,大多数的工程变更都导致工程量大大增加,引起返工情况的出现,导致索赔现象的发生,从而使得工程造价严重超出预算的标准。由于工程的多次变更,加上工程变更资料准备不完全,亦或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竣工决算困难。尤其是当时间跨度较大时,竣工决算更加困难。
4、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
①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的建设规模时,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②承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者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更换,须经工程师同意。工程师同意变更后,也须经原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的图纸和说明。
③设计变更事项。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
(3)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①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②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一是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二是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三是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对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对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要强化在“变”和“签”两个环节上,而不是仅在结算时控制,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做好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5.1合理确定变更项目工程造价
工程数量、综合单价以及相关税费确定后,可计算出变更工程项目的造价,进而确定最终的工程总造价。变更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取决于合同如何约定,一般的估价原则是: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可参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则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双方确认后执行。税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出现工程变更时应以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5.2 加强对“工程变更单”的签署管理
“工程变更单”必须对“工程变更”表达清晰具体,写明签证的事实依据,要真实、全面地反映事件,而不能直接签结果。要做到签事实不直接签结果、签状况不直接签量、签工作量不签消耗量、签量不签价、签单价不签总价的要求,这些要求以前者为优先,即两者同时均可签署时必须以签前者为有效,只签后者视作无效。
5.3 工程变更的造价控制
工程变更实施后,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变更工程造价报告; 造价工程师按照标书合同中有关规定审批; 变更价款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在审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分清责任,分别计算费用。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与正常程序相同,但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质量、工期、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由设计部门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与设计单位协商是否索赔。二是工程变更应视为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 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手段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三是变更削减的内容。也应按程序办理费用削减,若施工单位拖延,监理单位可督促其执行或采取措施直接发出削减费用估算单。四是工程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延期,则由监理工程师按有关规定办理。六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5.4 加强对变更项目的监督检查
工程变更影响工程的造价,同时涉及建设各方的切身利益,因此相关主管、质监部门应严格加强管理,检查监督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变更行为,严防职务犯罪行为发生;项目建设各方也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其变更设计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提供方便。
6、结束语
总之,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认识工程变更可能给工程造价带来的影响,并采取科学、合理的手段,实现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以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工程项目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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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浅析工程造价管理[J]. 赵淑芳. 经济论坛. 2012(02)
[3]谈工程造价管理的必要性[J]. 柳志慧,熊周兰. 中国招标. 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