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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领导“伪办案”不是小问题

2017-04-19赵耀彤

南风窗 2017年1期
关键词:入额案子庭审

赵耀彤

入额法官必须办案,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一名真法官的起码担当。成功进入法官员额的领导干部,应该承担一定数量的案件审理工作,这已经成为本轮司法改革的规定动作,体现着我国政法工作的重大进步。在这种硬约束下面,入额领导继续像过去一样堂而皇之的搞搞审批、当当指挥员已经不行了,他必须亲自走向审判台,直接面对当事人,要当“战斗员”。

工作中我们看到有不少入额领导积极落实上级要求,扎扎实实的审理案件,但同时,我们也能发现,虽然没有人敢于公开不办理案件,但依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伪”办案现象。

“伪办案”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事前不把案子排到自己名下,告诉同志们把未开庭就调撤成功的案子算给自己,这样自己不用开庭,不用付出任何劳动就空手套白狼了。还比如:有些集团诉讼案件虽然是分别立案,但其实只需要开一次庭,判决基本上也差不多,只需要更换一下当事人名称,于是有的领导就把其中一大部分案件立到自己名下,然后领导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庭审让同志们主持,判決书当然更是同志们制作,自己在这类案件中基本上就是签个名。

比第二种情形更严重的是:领导把那些立案庭随机排给自己的案子,甚至是挑上一些预估影响力会很大的案件,安排给一个年轻的有水平的法官参加合议庭,然后让人家制定庭审提纲、撰写法律文书,最后人家白出力气,功劳全是自己的,自己享受到“敢于办理疑难案件的有担当领导”的鲜花与掌声。还有的领导虽然没有这么“直接”,但是以各种方式、各种理由挑肥拣瘦,弄了些拖欠银行贷款的或者信用卡欠费之类毫无技术含量的案子审理,最多也就是弄几个交通事故案子充充门面。这些案子,也许是自己亲自庭审并制作文书,但这降低了同志们审理这种简单案件的概率,增加了同志们遇到疑难复杂案件的概率,同样是一种对同志们劳动的变相剥夺。

法官们对这种现象意见很大,常常抱怨与其这样伪办案,还不如像从前一样不办案。以前法官付出的辛勤汗水都是自己的工作成绩,如今在完成日益加重的案件审理负担的同时,还要加班为领导干活,心里敢怒不敢言。这种“伪办案”现象,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它暂时没有为公众知晓,法官们不敢明说而掩耳盗铃。

促进入额领导真办案、多办案、办难案

相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裁判不公”“司法腐败”这些受到重视的积弊沉疴,“入额领导伪办案”问题可能并不是太受到关注,也许有同志会觉得领导干部能办案,甚至挂名办案就是进步了,没有必要口诛笔伐。笔者不同意这种不负责任的看法,理由是:尽管在本轮司法改革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都付出了艰巨的努力,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样一场事关体制、机制,牵扯方方面面的重大改革成果展现给人们大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可能指望改革效果立竿见影,基层法官作为改革的主体以及对象需要较长时间的耐心。

在这些改革举措里面,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可能是唯一一个立刻让人们见到成效的动作,是本轮司改克服的第一个“碉堡”(哪怕只是个小碉堡)。这对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尤其是鼓舞一线法官们对司法改革的信心非常有作用。让同志们看到入额领导跟大家一样同甘共苦,共同承担司法运行中的苦辣酸甜,能够起到“上下同心、战必胜”的效果。如果纵容入额领导们采用各种手段变通,则会大大影响法官们的工作积极性,降低大家的士气。

所以我们要认真分析入额领导伪办案的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入额领导真办案、多办案、办难案。

入额领导为何会有这种投机取巧的举动?笔者认为,首先还是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观念作祟。这个问题虽然是老生常谈,但却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当上了领导,贪图安逸,手里又有对很多审判的、行政的、组织的事务具备管理权,能够对管理对象进行“合法伤害”,如果同志们不听话,不肯白白替自己干活,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工作中予以报复。

其次,入额领导本身有的可能也并不具备基本的办案能力,在案件尤其是稍微复杂点的案子面前充满恐惧、畏难的情绪。虽然有些领导指点其他法官办案的时候说得头头是道,也时不时以专家型干部自居,但那都是纸上谈兵,算不得真本事。拉出来遛遛的时候,就会暴露出“南郭先生”的真面目。

我们法院系统的领导干部,虽然已经很少不具备法学教育学历,但有学历绝对不等于有审判能力,不少人在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时会骨子里害怕,不知该如何驾驭。有很多领导虽然也是在法院成长起来的,但他们长期在非审判岗位工作,基本谈不上有多少审判经验,有些领导连起码的法学知识结构都很难说具备,他们是靠在非审判岗位上的贡献被组织认可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因而对案件的审理有本能的不自信。而且有些领导平时还喜欢以专家自居,时不时地跟大家讲点如何准备庭审、如何写判决书之类的大话、空话,可到了自己的庭审中,话都不知道该咋说,亲自写判决的时候,基本的结论都不知道该如何形成,所以就怕接触疑难案件,怕自己的“审判专家”形象在同志们面前破产。

最后就是怕当事人闹庭、上访,不知道该怎样跟当事人打交道。有些领导在主席台上教育同志们如何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时候似乎有说不完的话,可是一到自己面对情绪不稳定的当事人的时候就表现的差强人意。说实话,跟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打交道的能力是靠经验积累起来的,不是学来的,听来的,那些跟形形色色的普通老百姓打交道的技巧和方法,甚至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它只有在亲身实践中才能得到有效掌握。有的领导干部由于缺少这种待人接物的经验,从而心生畏难,对办理案件有了逃避心理。还有的领导担心,自己平时对法官要求过严,只要有当事人不满就“站着说话”,可以猛烈批评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但他自己心里其实也是知道有些案子再怎么做工作当事人都会不满意的,所以就怕自己碰到这样的难缠当事人又很难处理下来以后,再也无法用平日里的严苛言语教训法官。

实验对领导干部的办案考核

中央反复强调要建立并保持优良的“政治生态”,在法院系统中,我们同样要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法院系统中的优良政治生态的表现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至少要包括的一点就是:系统内从上到下的办案积极性高涨。大家都乐于、愿意办案子,而不是都愿意提拔当官、逃离办案子,大家都敢于承担重任,乐于在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奉献付出。因为这才是法院工作的主业,这才是国家设立法院、人民养活法院的目的所在。积极办案的政治生态,需要领导们带头示范。如果入额领导干部不干活,假干活,就会动摇法官对管理层的信任,从而毁坏掉法院系统内的政治生态。

笔者认为,相对于司法改革其他的大动作而言,解决这个问题的手段其实并不复杂。

建议制定对入额领导干部考核的专项制度,在其中特别强调办案考核,考核办理案件数量、质量,尤其是办理案件的难度系数、考察卷宗厚度。而且要专门检查判决文书的实际制作是否承办领导本人,比如有的领导至今不会打字,那就应该有手写的文书拟稿,如果没有,一定是找人代劳。庭审公开也从入额领导开始,让系统内外都看到领导们的真实庭审水平。这种专项考核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大家监督。把这种考核结果提到对领导干部“一票否决”的重要程度来对待,坚持下去,效果就会非常明显。

我们可以通过这种考核,激励领导干部真办案,让大家对整个司法改革充满信心,上下拧成一股绳,鼓舞整个法官队伍的士气;也能促使入额领导干部真下功夫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钻研业务,提高自己通过案件审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还能淘汰掉那些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在实打实的审判实践中发现有担当有能力的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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