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研究
2017-04-18庄俊男
庄俊男
【摘要】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对于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本文首先分析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内外部风险管理的基本模式,并且具体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现状,希望在此基础上可以尝试提出建立有效风险管理和防范的体系,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管理;模式研究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平台体系不健全
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过程系统性的保障,与此同时也需要足够的资源投入来支撑复杂系统的运行,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控制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风险管理体系,很多银行虽然设置了风险管控部门,但是无论是管理层还是董事会对于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都没有足够重视;第二,银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后,目前我们国内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有相关数据库,但是对客户资源、金融风险以及财务数据等建设都比较落后,尤其是对于相关数据的整理和更新基本没有,这就会导致在软件设置上无法充分保障金融产品创新的安全。平台体系的构建离不开硬件和软件的支持,因此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平台体系建设在今后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量化管理水平不到位
金融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信用风险管理。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体系系统,对于个人信用的管理共享机制比较缺乏,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金融创新产品风险评估主要是定性分析为主,缺少量化的分析比较,更多是依靠风险管控部门决策领导者的个人经验来进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缺少准确性。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大银行都具备非常成熟的量化评级管理办法,使用量化的评估工具准确的识别和评估金融产品创新面临的风险。第二,市场风险管理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采用的是VaR方法来进行市场风险的识别和评估,但是我国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目前都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采用的市场风险评估方法非常落后,而且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大部分还是依赖性比较大,自身缺少足够的设计能力和定价能力,主要还是依赖于外部交易系统给予的帮助。这样过于依赖与外部交易系统,就会导致商业银行自身内部风险管理水平难以提升。而且没有足够的办法根据中国投资者以及银行系统自身的特点来进行合理的定价。这其中就潜藏着巨大的市场风险,一旦操作不得当,就会给金融产品创新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整体来看,我国银行机构需要加强自身量化识别和管理风险能力的提升,从而更好地应对信用风险管理以及市场风险管理,提升自己的综合风险管理能力。
(三)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机制不到位
1.监管理念需要更新。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识不强烈,大部分还是强调市场准入以及合规经营,对于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没有重视。在今后综合化管理的模式下,需要进一步强化金融产品创新这些中观和微观层面的监管。
2.监管技术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量化管理水平比较低,缺少完善的产品监管信息系统,也缺少量化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也比较少。由此可见,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技术的提升,不断尝试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和管理工具,强化以量化技术为主的管理模式,从而有效的提高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效率。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风险管理模式
(一)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内部风险管理模式
1.良好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加强商业银行董事会以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控制能力,负责银行内部重大金融产品创新的战略规划以及整体决策。第二层面,构建总行业务部门、风险管控部门、审计会计部门的运行体系,落实风险的评估和检测。第三层包括分行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审计会计部门,监测日常业务的风险动态,并且定期向分行高层领导和总行风险控制部门提交风险报告。商业银行通过这样多层次系统性的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可以有效的提升金融风险管理的水平。
2.进一步完善流程和配套机制。首先对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的来源,并且使用多样化的模型来进行专业化的评估,然后采取多样化的措施应对产品创新风险,主要包括风险的控制、风险分散、风险规避等举措,第三步产品创新的风险处置,主要包括平仓和对冲。最后一步对产品创新的风险补偿,对预期损失的补偿、对非预期损失的补偿等等。
3.构建良好的风险管理协调机制。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过程涉及到多个层次的内容,涵盖的业务内容也非常的丰富,单纯依靠商业银行自身内部风险控制或者外部监管机制体系都难以取得良好的监管效果。如何有效地促进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管理,需要构建一个跨市场、跨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强政府部门监管体系的监管覆盖范围,包括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等,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国际合作能力的提升,包括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其他国家和地區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
(二)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外部风险管理模式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负责的主要外部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银监会等部门。中国银行业协会需要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交易规则以及相关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1.构建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机制。完善多层次信息披露体系,包括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以此增加透明度,提高金融产品创新监管效率。透明的金融创新信息是减少和降低金融风险出现可能性的重要方式,政府部门和市场监管机构需要充分利用相关监管手段和工具来构建良好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的机制,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2.构建协调联动机制。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构建银监会内部的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理财基金等重点创新业务加强监测和管控,构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机构的协同联动制度。
三、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及风险管理对策
(一)强化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内部风险控制
1.培育健康的风险管控文化。商业银行内部风险控制文化体系是开展内部风险控制的基础,只有所有员工都认同并且自觉履行企业价值观、规章制度,企业内部控制才可以有效的贯彻落实到各个环节。所以从领导层需要重视风险管理控制文化的建设,高度重视文化培育工作,多方面营造风险管理文化的良好氛围。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员工学习各种先进风险管理控制文化的职业态度和决心,充分发挥银行员工风险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形成良好的内部职业环境。
2.确定合适的金融产品创新战略。我国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来自于传统存贷利率差,来源于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的还不多。因此需要结合银行发展实际制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战略,重视战略层面的整体规划,从而使得创新绩效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3.提升商业银行量化金融风险控制的水平。为进一步落实商业银行量化风险分析,需要不断的构建和完善评级基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需要收集完整信誉良好的客户数据资料,与此同时也需要重视对于不良信誉客户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工作,从而能够合理有效的实现金融风险的量化分析。
(二)完善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监管体系
1.转变风险监管理念。首先,需要从微观审慎监管向宏观和微观结合的思路转变,重视对于流动性风险以及逆向选择风险的监管。其次,由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和监管转变。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活动是处于动态平衡过程当中,需要将创新的全过程都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当中。最后,金融风险监管的重点要兼顾到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并且要重视对于功能监管和对于机构监管,尤其是很多金融业务涉及到证券、保险等行业,因此单纯的机构监管可能无法有效的监管潜在的金融风险。
2.加强全面风险监管。对于不同类型的创新活动尝试进行分类监管,与此同时需要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技术水平。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监管的立法工作,并且需要明确政府部门和市场不同的管理职能,规范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行为。
(三)完善金融产品风险管理市场约束机制
1.完善金融产品创新风险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不确定的信息需要进一步提高披露的质量,对于财务状况等重要的金融性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实质性信息披露。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引入敏感性分析,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风险进行预判。首先,对于财务状况方面的重要信息要进行全面的实质性分析和信息披露。
2.健全银行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督机制。行业自律组织是预防恶性竞争的重要组织,对于降低政府部门监管成本,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需要进一步健全银行行业自律机制,使其成为法定监管的重要补充,并且通过和金融部门的互相支持,将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降到最低。与此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方的监督体系,促进外部监管体系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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