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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网络反腐的“电子眼”功能探析

2017-04-18黎飞任常玥刘莎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0期
关键词:电子眼网络反腐

黎飞 任常玥 刘莎

摘 要 新形势下,网络反腐已成为制度性反腐的重要补充,与传统方式比较,具有快速、广泛、有效的监督、预防、遏制腐败行为的作用,因此用交通管理中的“电子眼”作为比喻。为有效发挥网络反腐“电子眼”功能,本文认为需要探索网络反腐的制度新模式,通过建立健全多方面的保障体系,进行网络反腐环境的优化升级。

关键词 网络反腐 电子眼 制度优化

基金项目:本文系遵义医学院党建研究课题,题目:“新形势下网络反腐的‘电子眼功能研究”(DJ-2015-12)的成果。

作者简介:黎飞,遵义医学院全科医学系党总支副书记,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任常玥、刘莎,遵义医学院全科医学系。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70

互联网于上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产生,在我国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进入21世纪后,我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迅速提高。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随着我国网民规模的扩大和互联网普及率的提高,网络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社会的生产、人们的学习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互联网的盛行使网络媒体成为了继报纸、广播、电视后的第四大媒体,也成为社会舆论监督与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网络反腐的出现是我国社会经发展、信息技术普及、民众公民意识觉醒等多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反腐机制的重要补充。“电子眼”又称电子警察,是交通管理中的重要设施和依据,用来随时对不文明驾驶行为进行监视和抓拍。如今,网络充当了反腐的“电子眼”的角色,而实行监督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目的要让公职人员感觉到自己就像是在路上驾车行驶的驾驶员,只要违章,就会被电子眼“拍照”,使其想到网络的电子眼就“不敢腐”,网络反腐电子眼的无处不在使其“不能腐”,最后通过网络电子眼的威慑及反腐制度的完善,使其“不想腐”。

一、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表哥事件”是我国最具代表性的网络反腐事件。杨达才,原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因被网友拍到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面含微笑在网络引发热议,后网友收集其各种场合的照片,发现手上频繁出现各类名表,被网友戏称为“表哥”。2013年9月杨达才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杨达才事件中,由最初的曝光逐渐演变成了全民大狂欢,吸引了网友广泛参与,其中不乏手表行业专业人士。此次事件是民间舆论监督反腐的代表性事件,相似的还有天价烟被查的周久耕、不雅视频被查的雷政富等,网络反腐不断展示其强大的能力。实际上,除 “民间舆论监督反腐”外,我国政府也在网络反腐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以完善“电子眼”监督功能。其实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网络举报平台,首次增加了除来信、来访、电话外的第四条举报渠道。网上举报正式纳入官方反腐渠道的标志是两年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相继对公众发布了纪委信访室和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新时期,党的十八大召以来,党和政府增强反腐力度,探索新方式方法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2013 年4 月,中央纪委监察部联合各部门在网易、腾讯、新华网等各大网站首页开设举报链接,网民可通过常用商业网站实现对腐败现象的举报;2013年9月份,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新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我要举报”专栏,为网民举报身边的不正之风提供便利,此举收到了强烈的反响。据统计,专栏开通后接受举报线索数量是专栏开通前的4倍。2015年6月,中纪委在手机客户端开通了“反‘四风一键通”举报窗口,广大民众可以随时通过手机照片、视频和文字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从而真正意义上实现“电子眼”的监督功能。网络反腐正由混乱无序、乱象丛生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必将成为日后中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手段和平台之一。

二、网络反腐的优势和困境

(一)网络反腐的优势分析

当代网络反腐和传统反腐想比,在效率、成本、风险等方面集合了其他举报途径的优势:便捷、门槛低、影响范围大、更加公开透明等等。早期的上访反腐方式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由于处理过程透明度低可能产生解决过程被拉长的问题,效率与成本难成正比。而网络反腐有效的降低了反腐成本。网络反腐突破了传统监督模式从上而下的模式,简化了举报程序和中间环节,也降低了人为干扰,而且能够更好的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重庆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从不雅视频曝光到被罢免只用了63个小时,而在期间则是举报人发布的二十五条微博和大量网友的转发评论,网络的热议使政府部门不得不加快调查和查处速度,最终创造了中国反腐的新纪录。网络,真正具备了反腐的“电子眼”功能,只要你敢“违章”,就可能被“拍”到,必然承担相应的惩罚。

更重要的是,网络反腐可有效避免打击报复,长久以来反腐的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举报人的安全问题,自身的安全没有保障使大多举报者敢怒而不敢言,而网络反腐的举报者以移动网络终端为媒介,在任何时间都可以将要举报的内容进行举报,避免了直接暴露在公众面前,这就降低了举报者自身风险。网络反腐所具备的安全性是推动反腐工作形成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否则在人人自危的情況下,腐败难以杜绝。

(二)网络反腐方式的弊端

正所谓“病之为利,利之为病也”,网络的自由的言论环境也正是其弊端所在。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举报人有时利用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一些网民的盲从心理,在将官员的贪腐证据上传到网络的同时也将其私人信息公布到网上,从而吸引公众的眼球、形成更大的影响力,倒逼官方反腐机构介入调查。然而,这种公民知情权的无限扩展常常侵犯了政府官员隐私权,产生了公民隐私与网络反腐、公民监督之间的矛盾。

另外,由于难以强制实行实名举报,导致网络信息的责任制比较软弱,因此自然就可能发生侵犯官员合法权益的事情,容易出现因私人恩怨引起的诽谤、诬告、干扰案件侦办等情况,难以有效发挥网络反腐的作用,同时占用了本就有限的反腐资源,甚至加剧民众与政府官员之间的矛盾。据统计,在2004年至2013年间的217例网络反腐事件中只有16件采取实名举报方式,经查有37件为虚假信息。

由于民众“仇腐”心理,认为只有在司法程序中对贪官处以重刑才能解心头之恨,根据法律做出的审判结果往往不能使网民们满意。而网络上这种带有感情色彩的、非理性的声音往往占了大多数,当这种网络非理性的民意与司法裁判产生冲突时,压倒式的民意就给司法机关造成了巨大的外部压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三、新形势下实现网络反腐“电子眼”功能的路径优化策略

(一)在法律层面着眼长远,规范网络反腐的法律机制

2000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九届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当时是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了本办法。但时代发展至今,存在了立法层次低,多头管理,相互冲突的情况,更凸显了我国的网络反腐对网络监督、网络举报、网络反腐行为没有系统的法规和条例进行规范约束,缺乏系统的法律支撑。朱镕基总理在2000年9月25日签署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主要是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也未直接涉及网络反腐。因此在行政法中应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对在网络反腐的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制裁程度。网络的“电子眼”功能,还表现在“人肉搜索”,而“人肉搜索”可能会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在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在网络反腐中公民知情权与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害的界限、处置处罚幅度。综观世界其他国家网络相关立法,世界上第一个专门为网络审查立法和设立网络审查机构的国家是韩国,韩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数十部有关网络管理的法律。此外,美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对网络的健康运行提供了健全而强大的法律支持。在我国制定其他法律时,也应涉及关于网络反腐的相关条例,出台与举报人保护相关的法律,同时推进国家层面的官员财产申报、网络举报方面的相关法律。

(二)在制度层面要着眼问题,进一步实施路径优化

据统计,自2004年至2013年间,我国网络反腐事件共217例,通过论坛贴吧、微博、专门举报网站等曝光的比例分别为59%,24%和12%。而在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有101万人受到党纪处分,通过新媒体进行反腐,其中占了很大比例。民间网络反腐网站虽发展迅速,但是无法保证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官方反腐网站虽然有相关立法但是一直存在着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缺少了舆论压力后,相关部门的对案件的处理速度不尽如人意。针对这种情况,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尽快处理检举揭发信息,对于网民的揭发检举应尽快核实、并及时向举报人公布案件进展。二是官方举报平台缺乏公开性,无法避免有官员进行暗箱操作的行为或者将举报人信息的泄露而遭到打击报复。相较之下举报人多会选择发布在公开性极高的贴吧或微博,广大网民无形中则成为一种保护力量。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在官方举报网站设置公开区域,经调查属实的案件予以公布进展。另外对每起举报案件设置相关责任人,配合相关法律,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同时对网民加以引导,使网络反腐走上正规途径。

(三)在技术层面着眼创新,提高网络反腐效率

新型政务管理模式依赖于新技术的支持,为构建更好的网络反腐生态环境,需要网络技术的协同创新与应用。因此,要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扩展智能技术应用形式及范围,以需要促进技术创新。可分层次建立专业的网络监督及反腐平台,不仅在国家层面,在省级、县级层面也要进行协同构建体系工作。多层次的反腐平台的构建可建立一个范围广、监督力度大的网络体系,可实现网络反腐一体化,并能有效解决网络反腐信息反馈滞后、信息收集较慢等问题。其次,利用智能信息分析技术,加强网络反腐信息的整理、甄别、反馈效率;并对反腐案件建立数据库,运用智能分析技术对案件进行系统的分析与整理,以为以后相似案件提供相应线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党作为执政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腐败。我党反腐斗争的实践表明,只有把权力放在笼子里,让阳光真正照进来,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而网络反腐,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让腐败官员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真正体现了网络反腐的“电子眼”功能和群众的力量,它是一扇更透明的窗,将过去看不到的那些角落完全曝光在众人面前。现代社会已全面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反腐这扇“电子眼”将成为一股凝聚著国家与群众反腐决心的威慑力量,使手握权利者时时有所畏惧。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7.

[2]朱庭伟.当前网络反腐的法律思考.南京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

[3]肖扬伟.公民参与网络反腐:价值、问题与对策.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 (6).

[4]王玉荣.我国网络反腐问题及对策探究.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6 (9).

[5]赵晶.网络反腐的有效运用及合理规范.党政论坛.2016 (1).

[6]戴肖玉.论网络反腐的现状与制度完善.法制与社会.2013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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