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问题研究
2017-04-18房宇
摘 要 现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社会矛盾也有了新的变化,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消除社会稳定隐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本文认为必须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群体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新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
关键词 社会治安 矛盾纠纷 排查 调解
作者简介:房宇,辽宁行政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1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方面的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社会矛盾也有了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社会矛盾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利益矛盾占主导、个体矛盾上升为群体矛盾、矛盾处理方式有激化趋势和调处难度加大等多个方面。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消除社会稳定隐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必须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协调各群体利益关系的长效机制,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新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最终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由点及面,点面结合
点即重点,针对社会治安问题,对重点人员、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等都要重点严格的加以部署和防范。将重点人员、重点目标、重点区域相结合,由点及面,形成了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大的框架。
针对重点人员以“三无”人员为重点,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等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推动安置帮教基地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大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和场所建设。加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完善吸毒人员、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救治管理工作。
针对重点目标如水、电、油、气、热、大型基础设施、党政机关、标志性建筑物等重点目标、重要部位及商场、超市、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容易发生公共安全交通事故的交通运输、餐饮、企业的消防和食品医药安全重点行业等应该加大防范恐怖袭击、维护稳定的工作,要积极开展对行业职工、从业人员的反恐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针对重点区域如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如出租房屋、群租房等加强整治,同时加强重点区域周边环境治理如校园周边环境、企业周边环境等等,有效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
(二)尊重传统,积极创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念是近些年提出来的,但是对于社会治安的治理问题自古以来就是困扰着政府的大问题,各个国家为了维护其国家的安宁与稳定也必然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稳定问题,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不一样,所以各个国家采用的治理手段、方式和方法也会有所差异。通过长期的探索,我们国家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经验、方式和手段,也就是要以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防控体制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治理社会治安问题。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面临着新的困难和挑战,比如互联网时代、公民意识等变化对综治的冲击,面对综合治理的历史经验,我们应理性分析、科学予以继承创新。传统的压制式维稳、运动式维稳,已经不能够真正的解决一些矛盾问题,反而会使得社会矛盾加剧,百姓不满情绪加剧,因此需要更新思想观念、革新方式方法。
大数据时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提出了挑战,但同时也对治理的方式方法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通过互联网加强对舆情控制,形成统一协调、反应灵敏、高效畅通的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反馈机制 ,建立数据库将重点人员、重点企业纳入其中,各部门在网络上共建平安平台形成信息通报、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
(三)政府社会,各方协同
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中国,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政府在社会治理起主导的作用,因为政府掌握诸多的资源,政府如何将资源进行整合并合理的运用到社会治理之中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所以政府应该在宏观上、在法规政策制定上对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加以规定,统筹规划,保障公众有序参与,保障社会治安治理体系有效运行。
当然社会治理仅仅依靠政府是不行的,因为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自身权力的天然的扩张性决定了要对其权力加以限制和制约,最有效的方式是在社会治理中加大社会协同的力度。现代社会治理也越来越强调社会的作用,之前大政府的格局已经发生了变化,应该积极加强社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应该积极培育社会安全文化,增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社会成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让每一个人都成为治理的主体,每一个人都承担治理的责任。同时政府通过奖励、购买服务、众筹等方式让第三方机构乃至公民个人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让社会的每一个人都具有主人翁的意识和精神,通过创新新的社会管理的方式手段,让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治理。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几点建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在遵循点面结合、传统与创新结合、政府与社会结合原则的基础之上,还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当前社会已经进入到互联网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不可逆转的虚拟社会已经来临。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成为了人们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說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然而任何事物都是具有两面性的,网络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网络带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以巨大的便利;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诸多负面效应和潜在危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增多使网络化生存的负面影响日趋明显,互联网犯罪的增多使网络秩序的稳定正在受到冲击,个人信息的泄露使公民个人的权利的遭到侵犯,这些负面的影响进而使得我们生存的现实社会也遭受着挑战。
推动落实网络实名登记制度,推动落实网络信息运营及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消除管理盲区。网络言论具有分散性、无国界性、匿名性特点,现代国家通过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只能是有限的,否则就会在面临民主和法治原则的审查时失去法律的正当性基础。所以大多数国家都会倾向于采取以技术手段为主导的方式来规范网络管理。 强化舆论管理,建立市、县、区、街各级网络舆情研判导控平台,健全网上网下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发展网络评论员队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有效的控制方法,充分发挥管理优势,讲究谋略措施,对网上可能或已经造成的言论、议论、炒作或相关网站、重点对象的活动,进行疏导、化解,以确保网上网下的社会稳定。 强化依法管理,推动完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网上巡查管理措施,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散布传播反动有害信息等犯罪活动。
(二)加强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建设
1.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步骤。做好社会矛盾的预防首要就是贯彻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制度。近年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评估不规范、选择性评估等问题仍较突出。我们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刚性门槛,抓好决策前风险评估、实施中风险管控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等操作程序的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没有经风险评估所作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该追究责任。
进一步形成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格局。推广民生热线、网上调解、视频调解等经验做法,构建快捷高效、公开透明的群众诉求表达新渠道。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完善重大苗头性问题的等级预警、责任追究和监督制约等机制,抓好群众诉求前端处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月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把矛盾纠纷发现、化解在萌芽状态。
2.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调解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互联动,坚持调解优先、依法调解。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律师进社区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保安员、治安巡逻队、平安志愿者、楼长、安全员、综治维稳信息员等人员的作用,发展壮大基层调解员队伍,构建信息联动报告网络。强化社区综治工作平台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实现工作相互促进、相互衔接。
积极探索通过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吸纳调动社区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的途径办法,实现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政府的相关部门应积极联合党委及政府各个相关部门包括政府办、综治、信访、民政、工会、妇联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调解资源和力量,建立矛盾纠纷联排调的(大调解)工作平台。在百姓消费、拆迁保护权益等矛盾纠纷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成立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调解矛盾纠纷的新领域。以社会化解矛盾活动为载体,积极构建社會矛盾大调解工作格局,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大调解”体系建设的组织和领导。
(三)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切实发挥“覆盖全街的数字化监控网、全警参与的社会面巡逻网、群防群治的社区(村)防控网、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网和虚拟社会的舆情监测网”作用。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等方式,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防群治力量。继续做好社会治安保障工作。达到“街巷胡同有人巡,楼门院落有人守、重点部位有人控、治安防范有人管”,创建奖励基金,对群众性的群防群治队伍实行奖励。整合公安力量、群治队伍,鼓励公民个人、社会各界积极广泛参与,并结合先进的科技手段,形成人防、物防、技防、联防“四防一体化”治安防控机制。
2.落实社会治安防控责任。严格落实责任,把发案少、治安好、预防犯罪成效明显作为综治年度及平时考核指标,严格控制命案发案率,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街道一级以“刑案必防”、社区(村)一级以“案件必防”为工作目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推进“刑案必防”、“案件必防”工作试点,总结推广“零刑案”、“零发案”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典型经验,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
3.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要求,对社会治安重点场所、领域、行业突出治安问题进行重新排查、重新认定,有效消除各类治安隐患和安全隐患。
注释:
杨昕.论虚拟社会的基本特征及其管理.社会工作.2012(1).
莫纪宏、谢维雁.宪法研究:第十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208.
曹海东.网络“虚拟社会”综合治理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0.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11/17/c_128437815_2.htm.
参考文献:
[1]高家林.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治化思考.苏州大学.2008.
[2]邢晓红.构建和谐网络社会——关于互联网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对策研究.科技信息(学术版).2008(2).
[3]刘兵.关于中国互联网内容管制理论研究.北京邮电大学博士论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