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
2017-04-18刘丽丽
摘 要 每一个企业都是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发展的,一切为了发展而产生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条例,且不可逾越道德底线。因此,企业应当承担与其收益水平成比例的社会义务。然而,部分企业仅关注自身的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为社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和生存压力。由此看来,规制企业社会责任势在必行。只有对责任进行规制,社会及环境才能够在进步的同时不受额外损害。
关键词 企业 社会责任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刘丽丽,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341
“责任”定义为个体或团队份内应当履行的义务。当个体或团队未能按期完成其份内的事,或因自身原因造成错误、损失时,也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今社会,各大企业的共同目标为盈利,且通过努力对经济利润无限追求。然而,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应成为其追求利润和提升管理的前提所在,即使企业以追求最大利润为其经营目标,社会以及民众对企业的合理期望,法律与道德的双向标准也应成为企业经营和管理的基本价值定位。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属性
目前,由于无法确定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到底哪方对企业社会责任属性的影响程度更大,界内在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属性归类问题上产生了争议。一部分人认为,应当从概念性质角度出发,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因学科的不同而改变;另一部分人认为,应以理论基础为切入点,根据理论派别进行分类。
(一)道德责任说
1874年,欧利文·谢尔顿正式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这是经济理论界与道德界联通的第一个里程碑,他认为,道德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界内专家将企业社会责任重新定义为企业对社会的道义责任。当时,界内的高频热点词汇是“企业利他主义行动”、“企业应有社会良知”、“公司行动的责任”、“商人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等,常被应用于各大经济会议中。国内部分专家将自主的、理性的、有意识的责任行为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他们认为强制实行只能暂缓表面问题,只有从内部根源提升企业的责任意识才能真正的加强整体的企业社会责任。
(二)法律责任说
支持法律责任说的人,将企业责任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社会责任,另一方面是道义责任。其中,社会责任强调了它的强制性,这是企业不可推卸的,必须要执行的,否则将负责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总而言之,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的。企业的道义责任则完全没有社会责任所必须的强制性和法定性,它是灵活的,是一种自愿的行为。企业主要通过做慈善来完成道义责任。即便不遵守,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社会责任企业所必须做的,而道义责任是在企业有能力的基础上完成的。法律责任定义为,企业行使了不正当的法律权益、履行了范围外法律义务、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时,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受到的刑事责任等。
综上所述,道德责任是非强制性和非法定性的,是自愿的行为。法律责任则是企业必须遵守的,具有强制性和法定性。道德性和法律性共同构成了社会责任。有时候道德对调整人们行为的作用可能是有局限,因为,法律是不可逆的、不能被随意更改的,通过明确的条例来说明哪些行为是不允许进行的,一切违规行为都会被处罚。所以,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的结合对调整企业的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它承受着媒体的关注,舆论以及社会的间接放大的压力,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企业不会出现违法行为,并且积极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社会经济水平在不断上升,道德也逐渐成为了影响法律的核心因素。一旦道德成为了硬性约束力,立法便会将道德从责任层面上升至法律层面,道德被贴上了法律的标签,道德责任也不再是自愿性行为,而具有强制性、法定性和现实实施性。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也就是所谓的道德责任法律化。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因企业社会责任丧失而产生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如三鹿奶粉事件、5.12大地震等。为了减少类似恶性事件的发生,国家将企业社会责任制度转移至关注热点范围内,投入了大量的专业精英和精力來不断地进行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目前,国内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已几近完善,但仍有部分不足,具体如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主体地位缺失
至今为止,我国现有的相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规整的法规有:《公司法》、《企业法》、《全民公共企业法》、《独立资产企业法》等。以上法律条例之中,缺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规定,在相关的其他规定条例之中,也缺少具体的规章细则。国内的《民众公共工作企业法》对于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的规定存在诸多漏洞,且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的理解过于表面化,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客观阶级的模糊和紊乱。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内容狭窄
法律制定的初期过程中,原有的制度无法迎合社会的发展速率和民众需求,立法组织已将更新制度规章作为近期内的主要任务。相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障更多,同时也提高了其权益水平。这部法律平衡了劳动关系,保护了劳动者的权利,同时还完善了原有的劳动合同制度,增加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倾向性,并且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进行了加固和强化。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约束力微弱
《标准化法》对国内标准施行目标、原则和标准化工作的政策、计划作了相关规定,然而,有关企业理性履行的社会义务标准的制定却存在缺口,仅在法规的初始篇进行了简单的说明——“维护人民、维护国家的利益”。之后的规定便只涉及了环境、方案、计划、项目、技术等,再未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任何规定和要求。
《公司法》是我国对于企业颁布的另一项法律,在总序部分中的第四条表明了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然而,此法规的属性定义为“宣示性法规”,对于不遵守法规的目标并无惩罚措施,且无需承担社会后果,对于企业并无实质威胁性,不具有其硬性制约能力。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的完善
要想规制国内企业,对其进行法律约束,必须从完善我国现有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切入。
(一)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
1.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要符合中国国情:
我国很多产品没有被国际社会接纳的原因就在于没有国际标准认证。但是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应该有自己的发言权和自主权,但究竟应当如何构建一国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有着许多不同的观点。因此,出台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指标是目前的首要任务。此指标应以根除责任缺失问题为核心目标,针对民众普遍需求,且贴合我国国情、文化底蕴和社会整体环境,并且能够均衡国际国内指标水准。
2.对国际企业社会责任认证标准保持清醒:
由于各个国家的文化底蕴不同,其经济发展方向也大有不同。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水平、法律细则和生产能力层次有不同程度的差异,在确定最终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时,一定要以本国的自身经济水平和社会背景为发展基础,对国家的实际经济能力有清晰的认知,切记不可盲目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方案或出台与其类似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政策。
(二)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机制
仅依靠道德申诉来实现社会责任是不可行的,真正的社会责任应以实际行动为基础。就目前看来,企业的收益和利润是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动力的主要因素,企业之间的力量竞争和收益线长短也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推动方案的制定走向。
1.消费者运动:
消费属于经济支出行为,同时也属于社会行为。在消费者作出了消费行动后,应当履行相应的消费义务和责任。消费者运动是消费者协会出台的新型政策,通过开展自我权益维护运动来保护利益和权利。消费者运动可以加强企业对于其社会承诺的履行度,当企业不实行服务承诺时,会遭受相应程度的惩罚。消费者运动可以侧面制约企业,产生了监督作用。
2.环境与资源保护运动:
环境与资源保护运动是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率的有效手段之一。消费者组织与资源环保组织共同作为企业的非自主利益相关者,能够引导企业向社会公益投入精力,并适当投入资产。当企业过度开发,甚至浪费有限资源时,资源环境保护组织将会协同消费者机构,结合企业造成恶性影响的严重程度来向政府申请对企业实施相应惩罚。资源与环境保护运动可以有效提升群众的公共意识,反对企业的破坏行为。
(三)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的立法实施细则:
通过立法解释的手段可以提升企业法的可操作性,同时能够强化企业法中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定义和内容。对于部分违规企业,应施行硬性约束方案,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来进行详细惩罚。我国应结合实际国情,按照社会的经济发展速率来完善现有政策,并不断跟进更新,提升法律随意性和强化程度。
2.完善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保障机制:
首先,建立社会责任评估政策,并强化现有的相关平台系统,对违规企业施行社会披露制度。其次,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职能。各省市、各级别、各部门的政府人员都应当发挥其引导和干预作用,在调节企业经济水准的同时增强其自主责任意识。最后,鼓励并保护守规企业。国家可出台激励政策,对履行责任义务、社会效益良好的企业进行奖励和表彰,并提升对优良企业,尤其是独立个体经营的优良企业的奖励力度,对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和热情至关重要。
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实施的法律机制:
国家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硬性规范能够有效提升责任履行率,同時能够加强国家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权威性和引导性。国家有必要应施行强制性手段来维护社会责任的履行,硬性规定企业的盈利合法化。对于违规的企业则严厉惩治,给予经济惩罚的同时,情节严重的企业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四、结语
将法律的遵守从道德水平上升至硬性水平是提升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步骤,失去处罚的法律是不完备、不成熟的,使企业社会责任惩罚制度完备,必须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变化,持续改革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由此,还可以使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的规章施行率大幅度增加。我国法律的完善和成熟离不开企业社会责任保障体制的建立,同时,此保障体制也是加强我国市场经济和树立和谐社会的直接条件。
参考文献:
[1]石娟.企业社会责任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2]章辉美.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
[3]熊靓.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企业导报.2016(20).
[4]武诗敏.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3,11(S1).
[5]刘俊海.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
[6]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
[7]李立清.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
[8]李晓丹.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两个前沿问题的思考.特区经济.2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