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目标下维权有效手段探究
2017-04-18童晓红
童晓红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6)12-000-02
摘 要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已成为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年终工作目标之一。建立有效的维权手段不仅要能够形成程序简约的特征,还应在工会工作层面给予固化。维权有效手段可围绕着:住建部工会组织应联动各职能部门、举办维权讲座、引入声誉约束机制、推动工资结算制度的调整等四个方面来展开构建。
关键词 住建部门工会组织 农民工工资 维权 对策
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发放,已成为上到中央下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年终工作目标之一。地方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通过舆论引导和开展督查等方式,力保本地区农民工的工资能按期结算。但从中也不难感知到,若是每年都以这样的“力度”来防止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公平与正义要求如何体现,地方政府的威信又如何体现。为此,当前需要深入到影响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的根源中去,通过问题分析来建立起维权的有效手段。这里的“维权”首先体现为农民工自发组织的维权活动,再者还体现为以住建保障部门的工会组织为主体的维权辅助活动。可见,建立有效的维权手段不仅要能够形成程序简约的特征,还应在工会工作层面给予固化。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维权有效手段的构建中,各地住建部门工会组织应发挥积极的职能作用。
一、对“有效手段”的内涵界定
具体而言,可以将“有效手段”的内涵界定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手段与結果相匹配
维权手段需要与预期的结果相匹配,这不仅由手段与结果之间的逻辑关系所决定,也是农民工群体面对工资拖欠问题的急迫性所决定。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手段构建中应建立起直达职能部门的平台,使得农民工群体通过这一手段能显著降低他们讨薪的社会交易成本。再者,结果的做出应归属于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从而若要实现手段与结果之间的匹配关系,还需形成农民工群体与住建部工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手段实施易被掌握
毫无疑问,维权的直接主体是农民工群体,他们通过抱团维权来期望实现自己的合规利益诉求。这就要求,在维权手段的构建中需要正视农民工群体的认知能力,以及他们在实施维权行动时的行为偏好。只有这样,最终的维权手段才能被农民工群体所接受和掌握,进而可以避免因非理性因素所导致的暴力维权事件的发生。
(三)手段效应立竿见影
我国农民工大多存在于建筑业领域,且每年年终则成为了集中讨薪的时间窗口。而且,该时间窗口与广大农民工都十分重视的春节、除夕相距很近,从而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工的急迫感。由此,维权手段在构建中还应突出它“立竿见影”的功效。
二、“有效手段”在构建中的难题解析
结合笔者的工作体会,这里需要直面以下三个方面的难题:
(一)部门分管所带来的难题
例如某工地承包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实施维权活动。但这里就存在着两个问题:第一,农民工群体需要向哪个部门去反映工资被拖欠的事项;第二,有关行政部门如何勒令该工地承包商履行工资发放职责。若是这两个问题未能得到合理解决,那么前面所提到的手段与结果的匹配性也就难以满足。事实上,以上问题将可能导致农民工群体在体制内外兜圈子。
(二)维权指导所带来的难题
即使构建起了维权手段,那么又如何使农民工能掌握优化后的维权手段呢。从农民工讨薪的现状中可知,非理性维权事件不仅无助于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反而会给农民工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为此,只有在第一时间将维权手段交付给农民工群体,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他们的非理性维权,进而对他们的切身利益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三)资方行为所带来的难题
手段与结果的匹配,突出反映在资方履行了支付工资的责任。但这里仍可能面临着因资方行为所带来的难题。近年来,随着全国建筑行业步入寒冬,资方普遍面临着资金瓶颈,但资方为了确保自身在银行中的信誉指数,往往优先偿还银行借款。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了,在年终无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三、对策
根据以上所述,对策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构建:
(一)住建部工会组织联动各职能部门
在维权的道路上农民工群体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弱势”不仅归因于他们所处行业生态位的低下,还归因于他们因村社环境而导致的社会关系封闭性使然。因此,在帮助他们维权和指导他们维权时,首先要解决的课题便是减少他们的社会交易成本。对此,需要在住建部工会组织的牵头下,建立起包括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所属行业、司法系统在内的部门联动机制。主要的实施方式为,基于“互联网+”加强各部门的信息联动,并根据事由归属落实维权工作。
(二)住建部门工会组织举办维权讲座
前面已经指出,当前需要杜绝农民工群体的非理性维权活动,甚至暴力维权事件的发生。为此,住建部门工会组织应与农民工所在企业联系,利用工休日来开设讨薪维权专题讲座。在设计讲座内容时需要把握这样的逻辑:第一,明确指出非理性维权的危害;第二,维权时应首先与资方沟通;第三;实施维权的正确途径,以及有效获取法律援助。通过对农民工群体进行以上三个问题的讲解,便能使他们在面对侵权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住建部工会组织引入声誉约束机制
我们并不排除资方的确无力支付工资的情况发生,但我们需要规制资方有意图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发生。为此,这里可以引入“声誉约束机制”。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建筑企业主),其个人诚信等级将在住建部系统内进行重新评估,进而直接影响到企业主今后在房地产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如,拒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主,参与到本地重要工程项目的建设之中来。如此等等,都可以有效的倒逼企业主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住建部门工会组织推动工资结算制度的调整
尽管目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有回暖的迹象,但作为农民工大量存在的建筑行业仍需要面对漫长的严冬。为了降低农民工被欠薪的风险,住建部工会组织应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建筑企业调整年终统一支付工资的传统,而是以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年终奖等形式,其中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按季度发放、年终奖则在春节前发放,这样将能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问题的拓展
作为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产物和伴随中国改革开放出现的特殊群体,“农民工”这一概念自1983年社会学家张雨林提出后,就引发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统计局发布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占全国人口的20%以上,作为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也一直是媒体关注的焦点,通过对现今研究农民工话语权利分析文献的梳理,我们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工获得权利给予肯定,从媒体报道中也感觉到形势似一片大好,但联系现实生活中诸多继续在贫困线上苦苦挣扎,过着“蚁居”、“鼠居”般的艰难日子,不能公平的分享医疗、就业、教育、娱乐等社会保障性的“改革红利”的农民工来说,如何更好地保障这一部分人的权益,为他们争取到更多的合法权利,不仅是住建部门工会组织的责任,也是学界应关注的问题。
五、结语
文中的“维权”首先体现为农民工自发组织的维权活动,再者还体现为以住建保障部门为主体的维权辅助活动。可见,建立有效的维权手段不仅能够形成程序简约的特征,还应在工会组织层面给予固化。本文认为,维权的有效手段可围绕着:住建部工会组织联动各职能部门、举办维权讲座、引入声誉约束机制、推动工资结算制度的调整等四个方面来构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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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冯博.聆听农民工的“心声”——农民工话语研究新范式初探[J].社会科学(全文版),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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