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清工伤赔偿总账
2017-04-18流云
流云
直到25万元的工伤赔偿领到手上,赵仕林一颗悬着的心才落了下来。更令他没想到的是,在临翔区总工会指派的法律工作者帮助下,他搜集到了充分的证据交给仲裁庭,最终自己的每一项合理诉求都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甚至一些自己没提到赔偿项目,仲裁庭都作出了公正裁决。
飞来横祸身陷困境
今年45岁的赵仕林是贵州省遵义县人,作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的夹心层和顶梁柱,他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出门打工赚钱补贴家用也就成了这个中年汉子的第一要务。
由于以前学过电路维修方面的知识,因此他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也注重从自己的特长着手。2012年9月,他在云南省临沧市打工的老乡告诉他,临翔区通临冶炼硅厂(下文简称通临硅厂)在招电工,问他有没有兴趣来试试。
多年的打工生涯使赵仕林早已适应了四海为家的漂泊生活,他觉得只要能赚到钱离家远一点也无所谓。随后,一切都如预期的一样顺利,赵仕林顺利进入到通临硅厂成为一名负责电路维修的电工,当时约定的工资为每月4000元。
由于业务技能水平高,再加上踏实肯干,赵仕林的工资收入也不断上涨,到2013年2月的时候,他的月工资收入已经达到5500元。看着收入逐年提高,赵仕林的干劲也越来越足。
然而,不幸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2014年9月13日下午4时左右,赵仕林在公司更换变压器测温针时,由于变压器有余电,导致他被电烧伤,并且伤势十分严重。随后,他被及时送往临沧市人民医院进行急救,但因伤势过重,于次日早上被要求转院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最终,赵仕林的生命被抢救回来,但是仅住院时间就长达122天,并且花费了几十万的医疗费用。考虑到自己受的是工伤,也算是一种不幸中的万幸。否则,这笔费用自己家庭肯定是无法承担的。
在住院期间,赵仕林和家属向临沧市人社局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并于2014年10月31日正式被认定为工伤,2015年7月8日经临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六级。
在他住院治疗和申请工伤鉴定期间,家人几乎放下了所有工作,多次往返贵州遵义、昆明和临沧等地,食宿交通等费用也花了不少钱。
鉴定结果出来后,赵仕林向公司提出了相关工伤赔偿要求,但是结果却完全出乎他的意料。
违规操作致工伤职工该担责'
当赵仕林把相关工伤赔偿要求送到通临硅厂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
该公司承认赵仕林的事故属于工伤,但是发生事故的原因是由赵仕林的违规操作导致的,因此赵仕林也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
并且赵仕林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公司已经采取了积极的施救措施,并在两家医院先后垫付了10189.78元和526681.05元的医药费,此外还23次预支了57500元的现金给赵仕林及家属。
因此,公司方认为他们在此过程中已经尽到了该尽的责任和义务,赵仕林不应该再提其它的赔偿要求。
在经过多次协商依然被拒后,伤势尚未痊愈的赵仕林决定拖着伤残的身体走上司法维权的道路。但是他一个贵州的农民工在临翔区真可谓是人生地不熟,要打官司必然要请律师,动辄几千元的律师代理费是他现在难以承担的。
天无绝人之路,经过多方打听,他了解到临翔区总工会可以为受工伤的职工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职工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工会就绝不会坐视不理,在了解清楚赵仕林的情况后,临翔区总工会决定对他进行法律援助,为他指派了专职法律工作者,待收集齐相关资料后先申请劳动仲裁,实在不行就直接到法院起诉。
在临翔区总工会的帮助下,2015年9月16日,赵仕林以通临硅厂拒不支付工伤赔偿为由向临翔区劳动人事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委判决与通临硅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182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8740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0元、护理费31000元、交通住宿费10501元以及垫付医疗费22076元,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11165元。
当天仲裁委就决定受理此案,通过仲裁庭的深入了解调查,基本查清了案件的事实。
该赔的钱一分也不能少
经仲裁庭查明,通临硅厂于2012年9月与赵仕林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直到2014年5月30日双方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为赵仕林办理了工伤保险,但申报缴费基数仅为2000元。至事故发生时,赵仕林的月工资为5500元,也就是说申报工资基数和实际工资相差3500元。
在赵仕林住院治疗期间,通临硅厂垫付的医疗费中有471861.08元是临翔区社保局按工伤政策支付的。此外,临翔区社保局按照每月2000元的工资缴费基数支付了赵仕林16个月共计3200元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300元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此外,通临硅厂分23次预支给赵仕林及家属57500元现金也属实,通临公司和赵仕林对上述款项均无异议。
但是根据云南省和临沧市人社系统的相关文件测算,2014年度临沧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14元,并且赵仕林及家属从贵州遵义往返临翔区的806元交通费也未报销。
综上所述,仲裁庭对赵仕林的下列赔偿主张给予支持。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不如实、足额申报申请人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造成社保支付申请人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损失56000元(3500元×16)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再加上社保已支付的32300元,一共是8800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7406元:《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六级标准为29个月(3014元×16),共计87406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182元: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由临翔区社保局直接支付,标准为六级13个月(3014元×13),共计39182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330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处于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故赵仕林6个月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3014元×6),共计33000元。
护理费31000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此外,仲裁庭还判决通临硅厂支付赵仕林因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参加仲裁等多次往返临沧、遵义的交通费6448元,并且赵仕林垫付且有发票的4181.6元医疗费也要由通临硅厂承担。
综上所述,仲裁庭最终裁决通临硅厂需赔偿赵仕林各项工伤赔偿金共计250335.6元,扣除之前預支的57500元,还需要支付工伤赔偿金192835元。在大量的法律事实面前,通临公司承认了仲裁委的判决,并按时支付清了所有赔偿金。
“如果没有工会提供的免费法律援助和仲裁委的公正裁决,我可能一分钱的赔偿都拿不到。”事后赵仕林感激地对临翔区总工会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