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力设施“三线”交越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7-04-17孙彤魏彬
孙彤+魏彬
中图分类号:F27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7)02-000-01
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近年来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起到了推动作用。然而违章交越、搭挂各类线路引发的安全风险层出不穷,为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和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分析、解决此类风险迫在眉睫。
关键词电力企业三线风险解决措施
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以下简称“三线”)的建设和架设过程中,违章交越、搭挂的现象比较严重,由此导致的强电侵入电信机房烧毁设备、引发火灾、中断信号、中断电气化铁路正常运输和电力线路短路、倒杆、停电,以及检修维护人员触电伤亡等事故越来越多,已成为威胁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网络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
一、事实现状
近年来,由于违规将通信线搭在电线上,或通信线架设得离电线距离太近、私搭乱挂,已经发生不少侵权事故,在实践中也给电力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三线”交越、搭挂问题的存在,使电力企业面临较大的潜在法律风险。
二、典型案例
原告王某在2016年9月提起诉讼,诉称2016年5月4日,原告途经某路交口等待过马路时,被被告姚某驾驶出租车通过时带动附近脱落在地面的某公司通信电缆,将原告带倒造成原告摔伤,诊断为左髌骨骨折,目前治疗尚未终结。原告认为被告姚某行驶时未尽到注意义务,被告某通信公司作为涉案通信电缆的产权单位,未尽到正常管理义务,被告电力企业作为肇事电线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与案件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各被告应对原告因受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现场勘察,各电线杆存在私搭通信线路、各线路混乱叠加的情况。
三、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依照本法规定,该类案件发生侵权情形后,首先应由肇事设施的权属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在直接侵权人不明的情形下,由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缠绕在电力企业所有电线杆上的肇事线缆,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官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一方的利益,可能会在巡查不利或不作为的条件下,酌情判决对于被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应对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针对现有的“三线”交越、搭挂问题,电力企业可结合《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如下措施以防范法律风险:
(一)及时排查附着在公司所有的设施上的各种隐患
现阶段,应逐一排查电力企业所属设施上的线路,摸清线路所属产权单位,对于造成安全隐患的线路,应向其产权单位及时下达相关《安全隐患通知书》(以对方签收为准)责令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单位,可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对于需与电力企业合作架设线路的相关产权单位,可与其签订书面协议
因历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问题,由所涉及的电力企业及其他各产权管理方共同排查、摸清情况。对于未经电力企业同意的违章搭挂、交越,由搭挂、交越方负责拆除;如拆除确有困难的,可以经各方协商同意,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方单位应与先架设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认可相关线路产权单位架设线路,但应在协议中明确线路占用的电力设施的地点、时间、方式,占用费用的收取,各产权的明晰,日常线路的维护,对于侵权责任的分担等。
(三)加强电力线路巡查工作,及时清理与整顿,清晰各线路所属产权单位
在类似案件中,肇事线路多为废弃通讯线路,本身产权单位已难以辨析,事故发生后,各方互相推诿,对被侵权人维权造成极大的困难。因肇事线路缠绕在电力企业所有电线杆上便将电力企业诉至法院,并不排除法院可能认为电力企业在侵权案件中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电力企业应定期派员巡查沿线电力设施,及时清查,熟知各线路架设单位,如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查出直接线路产权单位,对规范侵权主体,后续追偿损失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寻求政府等部门协助
电力企业可依法将“三线 ”问题向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三线”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反映,由各管理部门出面协调整治工作;必要时,电力企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邀请新闻媒体对存在电力安全隐患的“三线”问题难以清除的情况予以曝光,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客观报道及其录像、照片等对该情况予以佐证。
新建、改建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由于路由资源的原因确需交越、搭挂的,后建方必须经过先建方(产权方)同意并签订交越、搭挂《安全協议书》,在落实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交越、搭挂,依法规划建设,这同时也是电力企业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职责、防范电力运行法律风险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