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元弼佚作《经学通义》述略
2017-04-17孙利政
孙利政
摘 要: 《民国时期经学丛书》收录的民国间油印本《经学通义》不著撰人,据考证作者是近现代经学大师曹元弼。此书与曹氏《孝经学》内容基本吻合,唯《经学通义卷又一》这一卷内容为其佚作,试对该卷的内容、性质、价值等做一讨论。
关键词: 曹元弼 经学通义 孝经学 六书
一、《经学通义》作者考
林庆彰先生主编的《民国时期经学丛书》第六辑第1册收录据民国间油印本影印的《经学通义》,不著撰人。该书主要列有《孝经总义》、《要旨》、《略说》、《曹元弼考正〈经典释文〉〈孝经〉叙录》、《经学通义卷又一》等篇目。
从书中屡见的“元弼”、“元弼案”等字眼,又第17页有双行小字云“凡元弼自著之书,已刻或未刻而已成者,与诸家书一例辑录。其条记未成卷帙者归入案语”①,可知此书与曹元弼关系密切。
曹元弼(1867—1953),字谷孙,又字师郑,一字懿斋,号叔彦,江苏吴县(今苏州市)人。肄业于江阴南菁书院,师从黄以周等人,光绪二十二年(1896)进士。官太史、翰林院编修。由于读书太过用功,二十多岁就因用眼过度而几乎失明。沈文倬、王欣夫、唐兰、钱仲联、王蘧常等近现代著名学者均出其门下。生平详参王欣夫《吴县曹先生行状》。
曹氏专精三礼,著述宏丰,编撰有《礼经学》、《礼经校释》、《周易学》、《周易郑氏注笺释》、《周易集解补释》、《古文尚书郑氏注笺释》、《复礼堂文集》、《复礼堂述学诗》、《大学通义》、《中庸通义》、《经学文钞》(与梁鼎芬合撰)等。曹氏与《孝经》有关的专著,《中国古籍总目》著录有6种,其中《孝经学》与此《经学通义》的内容大体吻合。
《孝经学》共七卷,篇目依照张之洞《守约篇》提出的七条“提要钩玄之法”排列,依次是《明例》、《要旨》、《图表》、《会通》、《解纷》、《阙疑》和《流别》。《经学通义卷又一》之前的内容与《孝经学》之《明例·陈氏澧说〈孝经〉要略》、《要旨》、《解纷》、《流别·〈孝经〉注解传述人考正》等几乎全同,只是开篇几段论述经学(重点谈《孝经》)与小学关系的文字为《孝经学》所无。
《经学通义卷又一》这一卷并没有和《孝经学》一起刊行,亦不见存于曹氏诸书,可定为佚作。
二、《经学通义卷又一》的内容和性质
《经学通义卷又一》起125页,迄148页,每页13行,行20字,间有双行小字。此稿主要内容是曹氏对于小学的一些认识和见解,尤其是对《说文》“六书”理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剖析,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
曹氏云:
“六书之学,古人童而习之,易知易能,故尽人可学,尽人可用。古之时,无一人不识字,故教化易明,功业易立。今之人苟尽能识古人之字,则人人能解经,人人知忠孝大义耳。目不能涂以邪说,心力知所用,以立功立事,拨乱反正,转弱为强,万事根本将于是在矣。今辑《说文》、《尔雅》以下各书要义,依先生(指张之洞)所举五事次而列之,益以微言大义,俾初学与《孝经》并习,一览而悟云。”
此稿的编撰体例、主要内容和宗旨,于此可见一斑。
张之洞在《守约篇》中提出“小学但通大旨大例”,包括了“解六书之区分”、“通古今韵之隔阂”、“识古籀篆之源委”、“知以声类求义类之枢纽”和“晓部首五百四十字之义例”等五个方面,曹氏即据此“次而列之”,并“益以微言大义”,或援引众家之说,或附以己意,冠以“元弼谓”三字作为区别。但是此稿仅列“六书区分”一事,其余四事均未论述,盖为残稿或未竟之稿。《吴县曹先生行状》云:
“未几,文襄(指张之洞)命编十四经学,立治经提要钩玄之法,约以明例、要旨、图表、会通、解纷、阙疑、流别七目。先生以兹事体大物博,任重道远,发愤覃思,闭户论撰,寝食俱忘,晷刻必争,冀速揆于成。已刻者《周易学》八卷、《礼经学》九卷、《孝经学》七卷。刻而未竟者《毛诗学》、《周礼学》、《孟子学》若干卷。其《论语学》则改题曰《圣学挽狂录》者也。”
则不惟此稿,《毛诗学》、《周礼学》、《孟子学》等均“刻而未竟”,未得刊行。《汉书·艺文志》始列小学之目,载录《史籀》、《仓颉》等十家四十五篇,在《孝经》之次。曹氏仿此例将《经学通义卷又一》列于《孝经学》之后。之所以题为《卷又一》而不作《卷二》,是因为“《孝经》、《说文》當并习之”,即二书处于同等的地位,相辅相成。
曹氏开篇便强调了小学的价值和意义,他指出:
“圣人爱敬天下之道在经,而经之义明于辞,经之辞成于字。不识唐虞三代之字,不可以读唐虞三代之书,即不能以唐虞三代圣人爱敬生民之道爱敬君亲,爱敬天下。是故正人心,启众智,合众力,自发明圣经大义始;明经义,自识文字、声音、训诂始。”
段玉裁谓“六书者,文字、声音、义理之总汇也”,张之洞列“解六书之区分”为五事之首,曹氏依之,列许慎《说文解字·叙》对于“文字”、“六书”的定义,并节选段玉裁注,唯“转注”释义下并列徐锴、江声之说。曹氏自己“益以微言大义”者,仅见于转注、假借下,余则悉从段玉裁之说。
三、《经学通义卷又一》的学术价值
《经学通义卷又一》的学术价值,最主要集中在对“六书”的研究,尤其是对转注辨析旧说,阐述己见,颇为精彩。《说文》将转注定义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后世学者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总结归纳出九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②。
曹氏胪列徐锴《说文系传》、江声《六书说》和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三说,指出江声“转注者,转其意也,取一义以概数字为转注。……其分部即建类也,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裘锡圭所谓“以部首与部中之字的关系为转注”)与段玉裁“转注,犹言互训也。……建类一首,谓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裘锡圭所谓“以训诂为转注”)二说实本徐锴《系传》(裘锡圭所谓“以与形旁可以互训的形声字为转注字”):
“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谓老之别名有耆,有耋,有寿,有耄,又孝子养老,是也。一首者,谓此孝等诸字皆取类于老,则皆从老。……转注谓耆、耋、耄、寿皆老也……可同谓之老,老亦可同谓之耆。往来皆通,故曰转注。”
曹氏认为徐锴之说“精确赅备,深得许君本旨”,江说“足说字例”,段说“有益治经”,但“各得一偏”。故曹氏贯通、申衍二说,云:
“盖古人造字,断非散无友纪,必分立事物之类,而举一统类之字以为首,是謂建类一首。《说文》分部说字,即其法也。既建类一首,则凡同类之字,无虑多少远近,皆受意于一首,是谓同意相受。且既建类以立字,则字类即义类,孳乳寝多,一类中必有训义全同之字,数字互训,更为同意相受。……盖转注之本法,以一字注数字也,因而有散字互注者;转注之本法,同类相注也,因而有他类相注者,皆同意相受之谓。是故转注不必皆互训,而互训者尤切;互训不必皆同类,而同类者尤著。……虽会意、形声之字,而有同意之字从之,即可建为类字之意。盖惟独体之指事、象形无所从,此外则皆以转注之法统之。至于数字互训,则四者尤更相为用矣。建类一首,谓形类也,而义类即从此出,声类亦由此可推。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则可分立其义之类而一其首,以统同意之字,如《尔雅》是。且可分立其声之类而一其首,以统同声之字,如《说文》句部、丩部及《切韵》二百六部中每类,段氏及江氏沅《六书音均表》是。声意相兼之字致多,则又假借之所从来矣。”
曹氏调和众家之说,论转注而又兼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抽丝剥茧,虽然不一定完全符合许书的原旨,但是较为圆通,可备一说。
又其论假借之起源及流变云:
“假借之法亦始于上古。盖仓颉作书,不能一时尽天下之物而象之,事而指之,意不可尽会,而声亦不胜谐,庶业已繁,饰伪已生,有假借之法以通之。……古人造字,原无定某字假某字之理,但同声者多可通用,未有字,先有声。取声以配字,谓之形声。即声以托事,谓之假借。其理一也。故古人用形声字多省其形,惟存其声,即假借也。假借始于本无其字,其后则既有其字,而仍假借,盖同声通用,习惯自然也。”
历来对曹元弼经学研究大多集中于礼学,而对其《孝经》及小学思想研究的还很不够,当然材料的匮乏是主要原因之一。其实,曹氏个人尤其重视《孝经》和小学,《经学通义》开篇就说“辑《孝经》、《说文》、《尔雅》义为群经提挈纲领,开辟门户。《孝经》,经之本也;《说文》、《尔雅》,通经之本也”,曹氏将此视为通经致用的旨意所在。此书虽非完稿,但对深入了解和研究曹元弼的小学乃至经学思想亦有裨益,显得弥足珍贵。
四、馀论
通过校读曹元弼《经学通义卷又一》,笔者产生了以下三点感想:
1.曹元弼作为近现代有名的经学大师,一生著述宏丰,但后世研究相对狭隘和宽泛。曹氏可能还有一些手稿、佚作或“刻而未竟者”尚存于世,比如《中国古籍总目》著录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佚名清刻本《经学通义开宗》不分卷,其实也是曹元弼的著作③。近现代的诸多大师都存在类似的情况,他们的著述有待于进一步查考和整理,可研究的空间十分广阔。
2.晚清民国时期还存在着大量的手抄稿、油印稿等文本,其中不乏一些高质量的佚名文献,由于种种原因还罕为人知。相关出版单位应尽快将其影印出版,一部分稿件甚至需要专业人才进行校录、标点、注释等基础工作。研究者应对佚名文献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充分发掘其学术价值,使其不致继续湮没无闻,几近无传。
3.《民国时期经学丛书》共360册,收录了民国不少稀有和珍贵的经学研究专著,曹元弼《经学通义》赖于该丛书而见诸于众,这有赖于海峡两岸日益密切的文化交流。但此丛书十分罕见,据笔者所知,整个南京也只有南京师范大学藏有一套。故现今仍需进一步加大和扩宽学术资料的能见度和获取途径,尽可能实现资料的共享和交换,方便广大读者、研究者。
注释:
①曹元弼《十四经学略例》(见于曹氏《周易学》)有云:“元弼自著之书,已成若(笔者按:疑当作“或”)已刊者,与诸家书一例采录。首一见直称姓名、书名,次见以下但举书名,其未成卷帙者悉归入案语。”此与双行小字可相参验。
②即“以转变字形方向的造字方法为转注”、“以与形旁可以互训的形声字为转注字”、“以部首与部中之字的关系为转注”、“以在多义字上加注意符滋生出形声结构的分化字为转注”、“以在已有的文字上加注意符或音符造成繁体或分化字为转注”、“以文字转音表示他义为转注”、“以词义引申为转注”、“以训诂为转注”和“以反映语言孳乳的造字为转注”等九种说法。
③《经学通义开宗》共《原道》、《述学》、《守约》三篇文字,并有双行小字云:“甲辰春,授吾党学人经义,开张宗本,说此三篇。”《守约》开篇即“元弼所以告两湖之士者”云云,作者为曹元弼已可考定。此三篇已收录在曹氏《复礼堂文集》卷一。南京图书馆亦藏此书,检索目录谓“三卷”,盖以一篇为一卷,非是。此书又称《十四经学开宗》,与曹氏《周易学》合刊。
参考文献:
[1]曹元弼.经学通义[M].民国时期经学丛书.台中:文听阁图书有限公司,2008.
[2]曹元弼.孝经学[M].续修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2013.
[3]卞孝萱,唐文权.民国人物碑传集[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1.
[4]《中国古籍总目》编纂委员会.中国古籍总目[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5]张之洞.劝学篇[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6]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7]曹元弼.经学通义开宗.清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