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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的思考

2017-04-15季跃东张太儒

纺织服装教育 2017年4期
关键词:治校党风廉政纪检监察

孙 标,季跃东,张太儒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江苏 南通 226007)

关于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的思考

孙 标,季跃东,张太儒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公室,江苏 南通 226007)

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随着办学自主权的增强和参与经济活动的增多,高职院校的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严峻挑战。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高职院校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文章提出从完善制度建设、理清责任清单、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和运用“四种形态”等方面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提供保障。

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日益扩大,办学自主权不断增强,学校参与的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日益增多,权力运行极易产生不规范行为,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内部发展存在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高职院校在依法治校的思想指导下,要提升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尤其是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以常态化问责提升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推进学校事业又快又好地发展。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对高职院校的重要意义

1. 是解决全面从严治党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党中央新版巡视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江苏省委对多所省属高职院校进行了专项巡视。从巡视反馈的情况来看,许多高职院校存在“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执纪问责偏宽偏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招生、后勤基建、招投标、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校企合作、资产出租等方面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突出,甚至出现了腐败。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干部工作作风不实、缺乏担当等问题。当前,高职院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在各高职院校巡视整改过程中,上述问题的有效解决必须依靠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相关问题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构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使责任追究成为管党治党常态化手段。只有依靠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才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并取得实效。

2. 是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党风廉政建设与依法治校相辅相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依法治校为前提,依法治校则是高等学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1]。当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许多问题正是依法治校意识和手段缺失的体现。依法治校是在学校《章程》的制度框架下,建立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保证管理与决策执行的规范、廉洁、高效。权力的规范运行既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高职院校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责任追究常态化,才能充分保障依法治校进程的稳步推进。

二、 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的影响因素

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但是高职院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过程中,尤其是开展责任追究仍面临着诸多制约。

1. 制度建设的能力

制度建设是高职院校实行依法治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责任追究的根本前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需要责任追究制度与其他具体管理领域的制度做到有机衔接。近年来,高职院校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体现出高职院校制度建设的能力比较薄弱,一些学校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往往思路不清晰,缺乏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坐在办公室里想制度,忽视必要的意见征求和廉洁性审查等环节。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考虑,相关制度之间未能做到有机衔接,甚至出现自相矛盾、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出入、与管理规律相违背的情况。制度建设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的缺失直接导致制度缺乏实效性,不能指导开展实际工作。更为严重的是导致制度缺乏严肃性,使得有制度不执行成为一种不得不被默许的“潜规则”。

2. 理清具体责任的能力

理清责任是落实责任的前提,也是启动和实施责任追究的基础。实现责任追究首先要做到分清、分解责任,明确每一个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关部门各应负什么责任,才能实现责任追究[2]。高职院校内部包含教学、行政、群团等部门,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既相对独立又密不可分,具体责任不可避免地存在交叉点,科学划分和明确界定责任界限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多数高职院校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通常采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模式,责任书格式化、模板化明显,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责任没有区分度。责任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够具体化、指标化,导致出现问题难以明责追责。如何科学理清不同人员、不同岗位、不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高职院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能力

高职院校纪检监察机构是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高校纪检监察机构作为高校内部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专门机构,能否有效履行既定职责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3]。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上的误区,高职院校的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普遍不受重视。近两年,在中纪委“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要求指导下,高职院校开始逐步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但是,与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相比,高职院校自身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三转”面临较大困难,“三转”不够彻底,机构能力建设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从江苏省委巡视反馈的情况来看,高职院校普遍存在专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专业性不强、监督执纪问责业务能力较弱等问题。纪检监察机构的履职能力是影响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的重要因素。

三、 高职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的保障举措

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常态化责任追究,能够形成责任层层传导的“倒逼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的落实。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常态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职院校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1.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

如果制度制定不经由合法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等过程,用一套落后乃至是违反法律法规、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律的规则规制师生员工的行为,那么制度只能是学校事业发展的绊脚石[4]。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制度建设对学校运行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严把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在内的所有制度建设的重要关口。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制定制度的程序,包括制度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等环节。要求制度起草部门重视对规章制度涉及的主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应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实行会签制度。要加强对制度的审查及廉洁性评估,重点审查是否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是否与学校《章程》、现行的规章制度协调等。要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相关会议审议通过。通过建立系统、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从而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提供制度支撑。

2. 精确划分责任,实行责任动态化管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的制定既可以解决不作为,更可以避免因乱作为引发的责任问题,有效避免出现问题难以追究责任的情况出现。对高职院校来讲,科学精确地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是一项重要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高职院校要紧密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科学制定责任清单,要将责任具体化、指标化,要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之间的关系。责任清单要经过部门和本人确认,学校纪委协助党委进行审核把关,并将责任清单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反馈和部门调整、岗位设置、人员变动等情况动态及时修改、调整责任清单内容。

3.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

高职院校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要求下,高职院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专职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保证纪检监察岗位的编制数,通过校内选拔和校外招聘的方式,挑选具有一定专业背景、综合素质较高的年轻人员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通过内部建设和外部培训等方式,从思想、业务、作风等方面进行严格要求,促使纪检监察干部真正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在纪检监察人员配齐的前提下,依靠纪检监察人员为主组建监督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按照责任清单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4. 运用“四种形态”,健全早发现机制

高职院校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的要求,突出抓早抓小抓细节。从保护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机结合,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能够取得实效,避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

四、 结语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高职院校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必须以制度化、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倒逼各项责任的落实,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勇于担当的责任感,以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取得新成绩。

[1] 余鲲.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进高校依法治校进程中的作用[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2):143-146.

[2] 王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难点与对策[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127-129.

[3] 张增田,谢丽.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状况调查及影响因素探析[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5-13.

[4] 陈寿根.高职院校制度建设亟待厘清的几个问题[J].中国高教研究,2015(10):107-110.

(责任编辑:姚时斌)

新书介绍

书名: 《中西服饰史》(第2版)

作者: 黄士龙 定价: 49.80元 书号: 9787566912060

开本: 16开

简介: 该书由中国和外国(欧美为主)两部分组成,以历史为线索,讲述不同国家、不同朝代、不同时期服装服饰发展概况及其特色。中国部分有先秦(含原始)、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民国、共和国服饰发展之概述,外国部分有古埃及(两河流域)、古希腊罗马、拜占庭及文艺复兴后欧美服饰发展之概述。全书既介绍服装的发展概况,又注重于审美式评述,以观点统领资料,避免史料的堆积,并力求综合该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文字叙述通俗,叙议结合,图文并茂。

[资料来源:东华大学出版社,2017-08-20]

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度校级科研计划立项项目(GYKY/2016/19);2016年江苏省教育纪检监察学会立项课题(2016053)

孙 标(1982—),男,江苏建湖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E-mail:93916811@qq.com

D262.6

A

2095-3860(2017)04-02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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