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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网约车的政府监管问题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0期
关键词:网约车网约出租车

史 娇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000)

浅析网约车的政府监管问题

史 娇

(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000)

网约车是近两年共享经济和“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饱受争议的新鲜事物,这种新型业态,一方面方便了百姓的出行,更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日常交通压力。它在提供更加优质用车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法律冲突等。随着网约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这种新型业态也在不断发展变化,这就更加考验政府的监管智慧。本文主要从网约车的发展入手,梳理了国内外对网约车的监管实践,最后得出结论。

网约车;政府监管;治理对策

网约车代表的是“互联网+出行”,这种新业态,不仅有效缓解了出行难题,更重要的是在解决就业方面,网约出租车亦功不可没。同时也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特别解决了城市交通里的潮汐现象。它的工作原理是,乘客通过约车软件发送叫车信息,司机收到叫车信息之后迅速接单,然后将乘客准确的送往目的地。网约车自诞生以来,一方面,它便捷了大众的出行需求,好评如潮;另一方面,由它引发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面临着很多困境。

一、政府监管的概念界定

监管就是典型的政府干预模式。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行业会有不同的表现,但是,政府监管普遍存在于国家的经济生活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政府监管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制机构在法律法规授权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而强制执行的,对微观经济主体进行的规范与制约。它通过对市场的干预,或者对消费者和企业供求数量进行间接的调整而发挥作用。

二、网约车监管政策变迁

(一)“代驾”阶段

早期的汽车租赁公司是“租车不租人”,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汽车租赁服务来营利。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化为租赁公司不仅提供车辆,同时提供驾驶员来满足乘客的需求,在其中加入互联网技术,这就是网约车的雏形。但这一时期,只有零星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这种服务,而且对于传统的出租车市场并未造成冲击,因此这一阶段有关部门并未对网约车采取专门监管措施,对于通过“代驾”服务从事网约车的活动采取默认态度。

(二)出租车接入网约车平台阶段

2014年,滴滴和Uber两个约车平台相继进入市场。主要通过在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加入互联网技术,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使用而变得异常活跃,需求量激增,网约车发展势头迅猛。在这个阶段,各地政府开始采取出台政策来限制网约车数量:

1.部分城市地方监管部门命令规定不允许出租车使用网约车软件,己经安装软件的必须删除,否则将接受行政处罚阶段。

2.2014年9月份,南京、沈阳、北京等几个城市都陆续出台严格的网约车监管的通知和公告,严禁私家车主利用网约车平台从事非法运营行为,一经查处将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这些城市的监管部门也加大了对网约车的监管力度,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増派执法人员对网约车进行查处,网约车的车主在这一时期也大幅减少。

3.2015年交通部发言人多次在会议中指出,不会对网约车“一禁了之”,将根据网约车自身的运营模式和互联网的特点设计新的监管制度,依法鼓励网约车这种新型业态规范健康的发展。

(三)私家车接入网约车阶段

2015年,滴滴和Uber等网约车平台允许私家车提供网约车服务,一时间大量的的网约车和司机涌入街头,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网约车监管问题,出台专门针对网约车的行政法规,试图对网约车数量和从事兼职的网约车司机严格控制。2015年10月,交通部表示网约车的性质与出租车相同,因此也应将平台公司纳入到传统的出租车管理体系中。而这一时期,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的出台,各个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监管呈现一种混乱的现象。有的城市默许网约车的运营,对其不进行过度的干涉;有的城市依然认为网约车属于“黑车”的范围,对网约车司机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

(四)网约车合法化阶段

2016年9月,由工信部、交通部等九个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于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2017年1月,各地开始实施网约车新政,在明确网约车合法化的同时,也对长期以来网约车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相应的规制,网约车市场日趋规范。

三、各地政府的网约车管制实践

(一)支持态度——以杭州为代表

杭州独特的监管政策一直被誉为“温情方案”,主要采取的是一种鼓励和协商性管制的方式。例如,在杭州运营的外地网约车司机只要取得当地的居住证6个月以上即可,其次在车辆的排量和轴距上的规定也要比北京、上海等地的要求低的多。在对网约车其他方面的也同样监管采用创新、开放式的监管方式,比如将网约车公司的数据全部接入到政府相关的监管平台,相关监管部口能够全面掌握运营信息;通过定期将网约车平台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以及价格水平公示给社会的方式,让群众也能对网约车平台更好的进行监督。杭州市在对网约车监管方面发挥了杭州一贯的开放和对互联网行业的包容性,谨慎制定监管政策,并在一些监管方面实行了创新。

(二)反对态度——以北京为代表

北京市对网约车采取的是一种传统的经济管制方式,市政府认为大批网约车涌入扰乱了市场秩序,给城市交通造成了巨大压力,因此需要政府的直接管制。数据显示,北京市自 2015 年起,总共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多达 960 辆,其中有 200 多辆都与“滴滴打车”平台有关,私家车非法营运占比高达近八成。因

此 2015 年 6 月,北京交通执法部门共同约谈了滴滴的负责人,就网约车服务的合法性进行了仔细的探讨。同年8月,北京市交通委下发了一个关于禁止了私家车或者其他非租赁车辆进入公众营运的通知,认定相关平台接入私家车载客营运的行为均为违法。还规定所有从事专车营运的汽车租赁公司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申报备案。

(三)持改良态度——以重庆为代表

重庆市政府对网约车的态度与反对方相比更加理性,能够客观的对约车软件进行利弊分析,虽然更加偏向鼓励,但也会适当控制。重庆市政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注重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平衡发展,按照“对网约车规模不管控、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等方针来管理网约车市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综上所述,对网约车的态度,各地政府褒贬不一。这与我国实施的网约车新政中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裁量权,不断加强地方监管的属性有很大关系。各地网约车市场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不仅要满足公共出行的需求,更要考虑交通拥堵的问题。探索适合当地网约车市场发展的方式,二者互补实现公共交通的有序发展。

史娇(1995—),女,汉族,甘肃庆阳人,硕士,天津财经大学,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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