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互联网发展趋势下商标权的国际保护与挑战

2017-04-15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18期
关键词:商标权域名

(重庆大学法学院 重庆 400044)

互联网发展趋势下商标权的国际保护与挑战

李会军

(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通常来讲,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商标权是靠一国的公权力保护其权益的,所以在一国注册并享有权益的商标只能在授予该权利的国家领域内受到保护,在其他的国家则不享有相应的商标权益。例如,一个在日本注册并享有权益的商标并不能在中国得到相应保护,除非该商标同时在中国注册,才能根据中国的国内法享有相应的权益。在现实中,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界限,每个国家商标各行其是,相安无恙。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互联网经济的到来,不同国家的商标在网上开始出现撞车现象。因为互联网的开放性和主体的平等性,任何厂家都可以把自己经营的商品放到互联网上售卖,可是商标一旦在互联网上出现就变成全球性的商标使用,势必会影响不同国家同种商标的权益。由此导致的矛盾冲突是市场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商标;地域性;互联网;经济全球化

琳琅满目的货架上,商品数量灿若星河,不同用途的商品,甚至同类用途的相似商品在货架上一次排队陈列。然而,人们总是能够快速轻易地找到自己心仪的商品,这种快速高效的购物方式还是要得益于商标的出现。人们在选购商品时,只需要看一下包装上的商标便能确认是不是自己要找的商品。人们通过商标来选购商品,实质上是通过商标来辨识生产厂家,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青睐,其实是对商标所代表的商品的品质,商家的信誉,商家的理念的认可。商标在产生之初是出于社会的公益考虑,根据我国《唐律疏议》的记载,“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说的就是工匠要在自己制作的工艺品上刻上自己的名字,以便在物品出现问题时,工匠承担应有的责任。后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物品上的标记可以使消费者更直观快速地辨别不同的生产厂家,进而成为某一家店铺的回头客,由此,商标的混淆理论便产生了,即商标的主要功能是防止消费者对不同的商品产生混淆。“商标的原始功能在于表示商品的来源和出处,且与其营业有不可分离的关系,否则商标就失去其意义。”①后来,生产力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不断加深,经济开始全球化,尤其是在信息时代的到来,商标承载的价值和意义发生了变化,商标开始独立得具有经济价值,一个有价值的商标品牌甚至可以帮助企业盈利,抬升商品价格。商标具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催生了商标的财产理论,使其变为一种私人财产利益,推动了各国商标保护的发展。

一般来说,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在一国注册使用的商标在他国并不享有商标权益,但是随着互联网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同国家的商品可以出现在同一个互联网上。比如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商标权人,他们生产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在同时进入互联网之后,就会发生碰撞。本来两个商标在各自的国家各行其是互不干扰,但是进入互联网之后就会发生商标权益的冲突。网络的这种无国界性打破了现实地域中商标的地域性,使得以地域为界限的各国商标法相当难堪。世界发展到今天,迫切地要求商标法进行革新和变革,以满足新兴的各种矛盾。网络时代的市场经济具有以往不同的风格和特点,甚至是对传统贸易方式的颠覆。在这种情况下,寻求商标的变革,应对商标国际化的挑战,寻求商标国际背景下的保护就迫在眉睫了。

一、商标与商标权

探寻商标的保护,首先应当明确商标的含义,即何为商标。知其然才能知其所以然,正所谓“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②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来标示某些商品或服务有某一特定人或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记。③商标本意是一种符号,其之所以后来具有价值是因为商标作为一种信息的承载体所带来的巨大利益。首先,商标是信息的传递着,消费者通过辨识商品上的商标能够分辨商品的来源和功能,能够辨识商品的厂家,为消费者提供了指示的作用,进而引导消费者进行购物的选择。商标不仅具有指示功能,同时也是商品品质的保证,是一个企业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传播。消费者通过对商标的取舍,来对某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做出社会评价,这是商标所蕴含的商誉的表现。商标的本质是商标与商品的质量,企业信誉,社会评价等的内在联系。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禁止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以及出质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分支,商标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包括客体的非物质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商标权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商标所保护的无形信息是一种联系,是商标与商品及生产者的联系。与著作权和专利的时间性不同,商标只要续展就会收到保护,没有固定统一的保护年限。商标权作为一个权利体系有其独特的功能。首先商标权可以是权益的归属更清晰,能够保障商标权人的排他性支配。其次,商标权可以帮助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做出区分,同时减少消费者的搜寻成本。最后商标权可以保障市场最大程度的公平竞争,使商家能够互相尊重商标,并且尽其所能提升商品的品质。

二、商标在互联网时代呈现的新变化

传统的商标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在一个国家注册使用的商标仅仅受注册国的法律保护,在注册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则不受保护。例如一个商标在中国注册,就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如果该商标在英国美国或者其他国家主张权益是不会受到保障的,传统的这种商标的地域性使得各个国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本国的商标行为,各国之间的商标立法虽然有差异,但是也彼此相安无事。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世界变成了一个小小的地球村,不仅地区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增多,而且,网上的销售行为也越来越火爆,跨越国界的贸易把世界连成了一个统一体,各国之间打破了以前的地域限制,变成了无界限的统一体。这就诞生了许多的新兴问题。比如,当一件商品进入互联网市场上时,其实是进入了全球的市场,是对商标的一种全球化的使用。如果另一个国家恰好有相同的商标也在互联网上使用,就造成了商标之间的撞车。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之间商标立法的差异和法律管辖之间的障碍就没有办法解决商标的撞车问题,迫切需要世界组织统一制定一份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规,以便使互联网上的商标的使用问题得到规范和管制。

不仅是商标的地域性被打破,同时,随着互联网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许多以前没有出现的新事物也应运而生了。比如域名的使用,源代码的使用等等,这些都与商标的使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域名和源代码的恶意使用会降低商标的经济价值,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有的企业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回购属于自己的域名,这给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和阻碍。法律具有滞后性,同时也具有时代性,在新问题和新事物出现之后,迫切需要法律增加或调整其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解决矛盾,适应时代的发展。

三、网络商标侵权的概念和特征

网络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是在网络上对他人权益的损害。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④侵权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首先,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是构成侵权的主要要件之一,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过错,除了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之外,是不构成侵权的。其次,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害,这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不仅包括物质上的损害,还包括对人身的损害,对精神的损害等。最后,侵权人在主观状态下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应的因果关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必然造成相应的损害结果,那么,行为人的行为也是不构成侵权的,不需要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网络侵权最为一种新兴的事物,除了具有一般侵权行为的共同特征之外,也具有其自己的特殊特点。首先,随着互联网的全球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商标侵权的形式开始多种多样,比如因为域名注册引起的商标纠纷,因为网络广告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引起的纠纷,或者是在元标记中使用他人的商标而引起的纠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相信更多的商标网络侵权形式会出现。其次,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网络商标的隐蔽性及其突出。比如一些通过镶嵌或者使用元标记的方式,都使得商标的侵权行为不易察觉,这给商标权的所有者和司法工工作者都设置了极大的困难和障碍。再次,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传统的商标的地域性受到极大挑战,在网络这个开放性极大的平台上,商标的地域性模糊化,商标的传播速度和利用频率也比现实中增长不少,这种网络条件下的跨国的商标的侵权行为使得传统的立法模式受到挑战。国际上和各个国家之间不得不着手解决这一棘手的新兴问题。

四、互联网商标侵权的具体形式

互联网在不断地普及和发展,商标侵权行为也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不仅在急剧增加,而且形式多种多样。网络商标侵权是以网络和与网络有关的技术工具为载体或手段来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具备侵权行为基本特征。但作为侵权形式的新发展,有着不同于传统侵权的新形式。⑤网络侵权的形式具体包括几下几种,首先是把商标权人商标的图形,文字,或者是图形和文字的组合用在自己的网页上,不仅仅是还是商标,经营者的字号,商号等有时候也会被滥用在网页上,这种擅自使用别人商标的行为实质上跟现实中的商标侵权没有太大区别,可以按照传统的商标侵权进行处理。其次就是在网页链接中对商标进行侵权行为,比如个人设置的链接中引用了他人的商标,足以使消费者认为此种链接就是商标的厂家的链接,还有一种就是在自己网页的代码中设置别人的商标,比如我们的大家经常用的搜索引擎,如果我们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商标的关键字,结果就会出来带有商标标示的非商标权人的页面,甚至这种搜索结果还会在靠前的结果中出现,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而且给消费者造成了极大的麻烦,不利于网络的便捷和安全。除以上两种之外还有一种最为复杂的网络侵权,即网络域名的商标侵权。域名通俗来讲就是一个网上的地址,就像是现实中的街道地址一样,域名是一个网络的虚拟地址。一个简明易记并且与自己商标相联系的域名对于商家来说具有巨大的价值,有的时候与商标相同的域名会被别人注册,有的是无意中注册,有的是以自己的名字注册结果与商标的域名相撞,还有的完全是恶意注册,就是为了敲诈商标权人而恶意注册与他人商标相同的域名。以上种种的新问题都需要国际和各国之家积极协商研究对策。

五、对我国应对网络商标侵权的建议

首先,应对网络的商标侵权必须有法可依。我国首先应该完善网络商标侵权的立法。我国虽然出台了《商标法》,对于商标的具体性规定也有不少,包括规章和司法解释,形成了商标立法的比较完整体系。但是,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商标的网络侵权的立法,对于这一种新型的侵权形式,我国的立法上还处于空白,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把网络商标使用行为分门别类地纳入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形成一个有机的系统是特别必要的。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同时,应当积极与国际接轨,参考国际条约和惯例的规定,必要时可以通过国际上的立法方式对商标的网络侵权问题进行规制,以实现国际上的统一管制。其次,我国的工商机关要加强执法力度,积极主动地查处网上的网络商标侵权行为,拓展监管思路,加强对网络的使用监督,保护商标权人的利益。拿域名的注册来说,我国工商行政机关应当对于域名的注册加强监管,比如实行域名注册前的检索制度,使得域名的注册不与商标相冲突,从根本上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再次,法律作为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依法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在审判中应当主动把商标的保护延伸至虚拟的网络环境中,保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驰名商标的域名应当排除他人的注册权利。由于每个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特殊问题特殊对待,把握好商标的本质,才能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决,比如域名的侵权判定就要判断这种使用是否具有商标的特性,是否有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行为,否则不能判定为侵权。最后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鉴于诉讼资源的有限性和诉讼案件的多样性,应当建立一套简便易行的非诉讼渠道,使得矛盾得以快速高效地解决,并且节省司法资源。比如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仲裁方式解决问题,实行一裁终决。

总的说,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下,商标的网络侵权呈现多种方式,威胁着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适时采取对策,以调整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应当加强国际合作,使得这一国际化的问题能够有国际通行的调整机制。

【注释】

①颌中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旋律之音.知识产权,2004,6.

②老子.道德经(第六十四章).

③李亮,牛东芳.商标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3.

④李亮,牛东芳.商标权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66.

⑤李晶.网络商标侵权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猜你喜欢

商标权域名
海峡两岸商标权的刑事保护:立法评述、相互借鉴与共同展望
Combosquatting域名抢注的测量研究
商标权滥用的司法规制
商标权的刑法保护完善
如何购买WordPress网站域名及绑定域名
论商标权的边界
顶级域名争夺战:ICANN放出1930个通用顶级域名,申请者有上千家